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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法无处使的谚语

    1.有关法律的谚语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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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格言的意蕴:

    法律格言正如《春秋》,字字珠玑。有人就有法,有社会就有法,法律存自远古。古代法早已散佚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格言却在古罗马和中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的笔下获得了长存。这种“古拉丁文的格言独具一格,精辟而简练”,却也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困难。

    我们常常从教科书或者法学经典著作中读到一些法律格言,但却很少读到专为解释这些法律格言的文字,因而常常望文生义。张明楷教授的这本《刑法格言的展开》,正弥补了这一不足,盖使渊深晦涩之经典法律格言通晓其义,为当前刑法实践提供智慧,故而被誉为研习刑法学的基础读物。

    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代代相继,由经久不息的经验构成,经由光明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法律格言即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换言之,是最杰出智慧的结晶。

    通过法律格言中所蕴含的法律智慧,来培育法律文化,或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当“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刑法格言如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样深入人心,那必是法治昌盛之时。

    拘泥于文字者拘泥于皮毛。自古作解释而传之后世者,皆是借解释的手段,阐述自己的观点。古人云:“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谷梁善于经”。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本书在法律格言的展开过程中,想要表达的亦是自己的学术观点。本书以23句刑法格言为小标题,阐述了刑法总则的23个问题,加上序文一篇,可以看作是24篇独立的论文。

    在展开的过程中,旁征博引,层层深入,紧紧围绕着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清晰地展现了标题格言的基本含义、内在根据、具体内容以及适用中的问题。辑录刑法格言而加以解释,非博古通今者不可为,非博览众家之长者不可为,非学术造诣深厚者不可为。故此项工作唯有杰出的法学家方可胜任。

    法之理乃法之魂,没有法之理就没有法本身。而刑法格言的实质即是法之理。因而,古代的法律虽然散佚了,但是刑法格言依然代代相传。没有人比法律规定更聪明,而刑法格言更是无数法律在岁月的洗涤下的精华,已颇具合理性甚至真理性。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正是基于这种信仰,我们亦才有幸看到了这部著作。刑法格言历经千年,不改其文字,依然具有生命力。

    参考资料:人民网——刑法格言的意蕴

    2.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韩非子》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可以强。

    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

    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

    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

    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戚,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

    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

    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

    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

    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

    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

    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

    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翻译: 国家没有永久的强、也没有永久的弱。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

    楚庄王并吞国家二十六个,开拓疆土三千里、庄王灭了他国,楚也就衰弱了。齐桓公吞并国家三十个,开辟疆土三千里;桓公灭了他国,齐也就衰弱了。

    燕昭襄王把黄河作为国界,把蓟城作为国都,外围有涿和方城,攻破齐国,平定中山,有燕国支持的就被人重视,无燕国支持的就被人看轻;昭襄王灭了他国,燕也就衰弱了。魏安厘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夺取河东地,全部攻占陶、卫领土;对齐用兵,占领平陆;攻韩,拿下管地,一直打到淇水岸边;眼阳交战,楚军疲敝而退;上蔡、召陵之战,楚军败;魏军。

    3.关于规则的名言丶谚语有哪些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

    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

    ------莱蒙特

    人们厌烦了寂静,就希望来一场暴风雨;厌烦了规规矩矩气度庄严地坐着,就希望闹出点乱子来。

    ------契诃夫

    你挣得了安适的睡眠,你就会睡得好;你挣得了很好的胃口,你吃饭就会吃得很香。这儿的情形和人间是一样的——你得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挣一样东西,然后才能享受它。你决不能先享受,然后才来挣得。

    ------马克·吐温

    地狱是一个炉灶,上面放着僧侣的热锅。它是教士的专用灶。天父教士的大厨师,很关心改善僧侣的营养,他把自己的那些不规规矩矩地注意僧侣的诫命的孩子放在烤锅上。

    ------霍尔巴赫

    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

    ——《管子.版法》

    仲景诸方,实万世医门之规矩准绳也,后之欲为方圆平直者,必于是取则焉。

    ------元朱震亨《局方发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管子》

    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韩非子。有度》

    言无二贵,法无两适。

    ——《韩非子。问辩》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韩非子。八说》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张居正

    4.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虽然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去执行的,但只有法律被信仰时,法律才是有效率的。过去人们更多把法律当做一种工具,但法律不该只是工具,更应当是一种价值。法治不仅要求具备一套法律规范体系,还是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的凝结。推行法治,要求一切主体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治制度、遵照法律行事。因此培育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美国学者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5.有句法律谚语叫“法律不强人所难”,如何理解

    1自下而上的法律,比如英美的习惯法,都是人们很容易做到的。

    (如果一部法律是超然的,完美但是不能落实,也不过是一本废纸。比如那些自上而下,照搬照抄别人、不考虑自己国家实际情况的法律。)

    2近代宪法主要以对公共权力限制问题和人权保障问题为标志。

    现代宪法的特色是自由权和社会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公共医疗、公共卫生、限制垄断等……)

    当代宪法的特色是集体人权的保障(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倡导的人民主权,我国很典型)

    这里面都体现的“人”“人本”“人权”。

    3民法中的意思自治。

    有法无处使的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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