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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谚语什么与熊掌不能兼得

    1.“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句俗语出自哪里

    语出《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人不能太贪心,事情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放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不是必然不能兼得,而是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如何舍取.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这是孟子的话,他这用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

    2.俗话说:鱼与熊掌不能兼得,我想问下,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意思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

    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3.什么叫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意思:要么选择鱼,要么选择熊掌,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

    寓意:比喻俱为所欲,难于取舍之物。选择不能优柔寡断,有舍有得,更为珍贵。

    读音:yú hé xióng zhǎng bù kě jiān dé

    熊掌:熊的脚掌,熊掌比鱼更珍贵、味道更美。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兼得:同时获得。兼,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

    出处:《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翻译:鱼我也想要,通常我也想要,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要放弃鱼而选择熊掌。

    扩展资料

    《孟子·告子上》原文节选: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翻译:

    鱼我也想要,熊掌我也想要;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要放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我想要,正义我也想要;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要舍弃生命选择正义。

    我当然想要生命,但是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会苟且偷生;我当然厌恶死亡,但是我讨厌的事情比死亡更可怕,所以即使是灾祸也不想着去躲避。

    4.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什么意思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是: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出处】《鱼我所欲也》——先秦·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

    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

    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

    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

    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扩展资料1、《鱼我所欲也》创作背景 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

    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2、《鱼我所欲也》鉴赏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

    ……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在本篇中。

    5."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句话有什么典故吗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 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①也。如使人 所欲莫甚于生,则几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 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 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②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③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④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 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乡(6)为身死而 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①辟:同“避”。②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③呼尔:轻勇地呼 喝。④蹴(Cu)尔:以脚践踏。⑤得:通“德”,这里指以我为德, 即感激的意思。⑤乡:同“向”,向来,一向,从前。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如果让人想拥有的没 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来呢?如 果让人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拥有生命, 时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却不照此做。由此 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使 人厌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 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 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 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读解】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

    “鱼与熊掌”的确是我们的生命历程中经常遇到的二难选择。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权势又想不做官的潇洒自由。

    小而言之,想读书又想打麻将;想工作又想休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难,难在舍不得,难在那不可得兼的东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可难的了。

    生于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没有生与义,生命与爱情与自由的不可得兼了,这是幸事。不过,面对滚滚而来的经济洪流,义与利的二难选择却恒常悬在我们的面前了——

    利,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什么而取什么呢?

    至于孟子所说“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则是所谓“不吃嗟来之食”的问题。这有《礼记·檀弓下》的一个故事可以佐证:

    齐国遭到饥荒,黔敖准备了食物在路边赈济饥民。一个人饥饿不堪地走过来了,黔敖连忙左手端饭,右手端汤冲那人喊道: ‘嗟!来食!”那人瞪着眼睛对黔敖说:“我正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尽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坚决不吃,直到饿死。

    其穷棒子精神如此! 因为——

    “嗟来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

    这算不算是“舍生而取义”呢?

    谚语什么与熊掌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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