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谚语
1.有哪些法官说过的名言
1、法的核心价值是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平。
3、筷子不重打断腰,酒盅不深淹死人。为了司法公正,请放下你手中的酒杯。
4、心无私欲,自然会直;心无邪曲,自然会正。只要我们善养浩然正气,定能办出公正铁案。
5、肩负天平公正为天职,头顶国徽廉洁乃权威。
6、古代包公尚能两袖清风铁面无私,现代法官更应清正廉明刚正不阿。
7、公心在胸,不止一事一案;廉字当头,贵乎贯穿始终。
8、一心为公,莫让先贤专美;两袖清风,堪当今世楷模。
9、人生有三宝,谦虚、勤奋加思考;法官有三宝,公平、公正加自好。
10、亲情、友情、人之情,办案不徇私情;耐心、细心、责任心,执法追求公心。
2.法官灵活判案的名言
淡泊名利,克己制欲。
在位奉廉,应当;退位守节,尤重。
为人正,为政勤,为官廉,为民实。
勿唯小贻大,勿唯私损公;勿唯利害己,勿唯权伤民。
清廉做官方敢怒 公正办事才敢言
人人廉政,腐败灭亡;人人自律,党风自强。
上不愧党,勤政之根;下不愧民,廉政之源。
名为锢身锁,利是焚身火。
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党存于廉,廉乃大兴。
为政戒贪,贪利贪,贪名亦贪,勿骛声华忘政事;
养廉惟俭,俭己俭,俭人非俭,还从宽大保廉隅。
勤廉者平安一世,贪婪者自毁一生。
政清则社稷兴,腐败则国家亡。
根深,狂风拔不起;心正,邪恶攻不破。
民不容贪,党不容腐。
正气一身官气扫,清风两袖腐风离。
载舟覆舟,民意难违,从来当官须勤谨
前车后车,殷鉴不远,自古为政要清廉
为官常想,官是公仆,恃官傲物人不齿
用权当思,权本民赋,弄权谋私法难容
为官一时,做人一世。
廉乃正本,贪为堕源。
为官清正廉洁,当视名利淡如水;
执政勤奋为民,应看事业重如山。
品德端正,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
处事公正,不为权势丧志,不为钱财动心
3.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4.公安法院相关正面谚语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地处贫困山区的会泽县人民法院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和改进调解方法,从立案时了解原告“打官司”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钱”还是“争口气”或是吓唬对方,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穿插群众熟悉的民间谚语,使得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76%,其中人民法庭调解率均在80%以上,为当事人所赞誉。
人无远虑 必有近忧 王某诉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进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曾是一起锻炼身体的“同伴”,案经社区民警、派出所主持调解,而钟某总认为是原告的挑唆行为致自己出手而一分也不愿赔偿。弄清案情后,承办法官在立庭到开庭审理中基本没有提出调解,甚至到庭审过程中的调解阶段也只花了不到十分钟时间,庭审法官对有把握的证据材料大胆给予当庭认定采信,法律程序不折不扣地进行,休庭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宣判之前均可申请法庭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权利,当时钟某碍于面子不作任何让步,直到第二天早上才主动到法庭说“愿意赔偿原告一定损失了结此案”。
随后在法官的调劝下,钟某主动赔偿了原告损失5000元。 法官总结认为,一些经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解决未果的案件,在立案时从原告的举止方面可反映出“钱是小事,争口气是大事”的愤怒态度,这类案件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很大一部分是邻居、朋友、亲戚甚至是有血缘关系的叔侄、兄弟关系,这类案件主要从案件判决对未来关系相处等方面做调解工作,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因小失大,造成“怨怨相报何时了”、“子孙仇账”等恶性循环现象,不利于后代相处及兴旺发达,“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向来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适时扶以“钱财如粪土,人义值千斤”、“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等家喻户晓的民间谚语,只要一方态度“软一下”或“道个不是”,大多数案件就可以调解解决。
对于抵触情绪较大的此类案件,庭前一般不调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直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时对证据材料进行仔细质证、认证,对证据材料进行当庭采信,让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强大的证据攻势下,让其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反正就是一个“赔”字,让其树立一种“与其判决赔,不如调解赔,或许调解赔还要少一点”的内心理念,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以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 一日夫妻百日恩 在婚姻案件中,抓住“情缘”二字,并从这二字上下功夫,坚持“调和”为原则,“调离”为例外,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骂是亲,打是爱”、“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任何东西都是原装的好,夫妻更是原配的好”、“糟糠之妻不下堂”、“好男儿志在四方”、“好女不嫁二夫,好男不娶二妻”、“夫妻本是同命鸟,大难临头一起飞”等公序良俗理念融入原告的心灵,让其知道成为夫妻是缘分,生活中互让互谅的重要性,多想想对方的优点,少想想对方的缺点,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不要拿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与她的丈夫或他的妻子作比较,树立“情人眼里出西施”,生活中少一些比较,事业上多一点赶超,以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专攻学业。
而事实上,据不完全调查显示,受我国几千年文化传统的影响,“夫妻感情的好坏”在维护夫妻关系中仅占很小比例,对爱情小说中描述的“海枯石烂”、“天长地久”、“爱你一万年”等浪漫主义写法,在现实生活中所占比例太少,不到10%,而70%的婚姻都是凑合过的,不到15%比例采取离婚方式终止了“曾经山盟海誓”的承诺,超过5%的“跛脚”婚姻,而实际爱情也正如《红楼梦》所述的“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及《三国演义》开篇所述“……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那样;而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做好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思想工作,不要因父母的离异造成对孩子太大的影响,让双方树立“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仁义在”、“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夫妻关系终止了,孩子血缘仍在”、“长痛不如短痛,快刀斩乱麻”、“死亡的婚姻是对人生的折磨”、“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等理念,让形式上的情意不要过于破裂,珍惜“诉讼”的机会,让好的印象留在美好的回忆中,高高兴兴“分手”吧! 通过大量的公序良俗民间谚语的使用,婚姻类案件调和或调离的案件占该类案件90.12%,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因离婚而产生的对抗情绪。 而在其中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做好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虽然终止了,但孩子永远是双方的孩子,血缘关系是变不了”的思想工作,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加上我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美德,孩子的变更抚养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健康成长的环境,其关系的变更并不违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美德,双方尤其是被告方一旦形成这一共识,调解结案的目标就完成了大半,并对以变更抚养或追索抚养费的幌子达到其不法目的的原告进行批评,让其明白其行为的错误性,即使进。
5.求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名言警句
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W)
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 伯克 E)
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L)
4、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5、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英国 奥古斯丁)
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7、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
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9、一身正气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
10、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官不可讨、天不可欺。
11、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寻求平衡,以"廉洁"和"良知"为砝码是我的选择。
12、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培根)
13、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大法官 丹宁)
14、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6.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7.有关法律的谚语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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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格言的意蕴:
法律格言正如《春秋》,字字珠玑。有人就有法,有社会就有法,法律存自远古。古代法早已散佚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格言却在古罗马和中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的笔下获得了长存。这种“古拉丁文的格言独具一格,精辟而简练”,却也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困难。
我们常常从教科书或者法学经典著作中读到一些法律格言,但却很少读到专为解释这些法律格言的文字,因而常常望文生义。张明楷教授的这本《刑法格言的展开》,正弥补了这一不足,盖使渊深晦涩之经典法律格言通晓其义,为当前刑法实践提供智慧,故而被誉为研习刑法学的基础读物。
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代代相继,由经久不息的经验构成,经由光明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法律格言即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换言之,是最杰出智慧的结晶。
通过法律格言中所蕴含的法律智慧,来培育法律文化,或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当“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刑法格言如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样深入人心,那必是法治昌盛之时。
拘泥于文字者拘泥于皮毛。自古作解释而传之后世者,皆是借解释的手段,阐述自己的观点。古人云:“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谷梁善于经”。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本书在法律格言的展开过程中,想要表达的亦是自己的学术观点。本书以23句刑法格言为小标题,阐述了刑法总则的23个问题,加上序文一篇,可以看作是24篇独立的论文。
在展开的过程中,旁征博引,层层深入,紧紧围绕着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清晰地展现了标题格言的基本含义、内在根据、具体内容以及适用中的问题。辑录刑法格言而加以解释,非博古通今者不可为,非博览众家之长者不可为,非学术造诣深厚者不可为。故此项工作唯有杰出的法学家方可胜任。
法之理乃法之魂,没有法之理就没有法本身。而刑法格言的实质即是法之理。因而,古代的法律虽然散佚了,但是刑法格言依然代代相传。没有人比法律规定更聪明,而刑法格言更是无数法律在岁月的洗涤下的精华,已颇具合理性甚至真理性。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正是基于这种信仰,我们亦才有幸看到了这部著作。刑法格言历经千年,不改其文字,依然具有生命力。
参考资料:人民网——刑法格言的意蕴
8.法官灵活判案的名言
淡泊名利,克己制欲。
在位奉廉,应当;退位守节,尤重。
为人正,为政勤,为官廉,为民实。
勿唯小贻大,勿唯私损公;勿唯利害己,勿唯权伤民。
清廉做官方敢怒 公正办事才敢言
人人廉政,腐败灭亡;人人自律,党风自强。
上不愧党,勤政之根;下不愧民,廉政之源。
名为锢身锁,利是焚身火。
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党存于廉,廉乃大兴。
为政戒贪,贪利贪,贪名亦贪,勿骛声华忘政事;
养廉惟俭,俭己俭,俭人非俭,还从宽大保廉隅。
勤廉者平安一世,贪婪者自毁一生。
政清则社稷兴,腐败则国家亡。
根深,狂风拔不起;心正,邪恶攻不破。
民不容贪,党不容腐。
正气一身官气扫,清风两袖腐风离。
载舟覆舟,民意难违,从来当官须勤谨
前车后车,殷鉴不远,自古为政要清廉
为官常想,官是公仆,恃官傲物人不齿
用权当思,权本民赋,弄权谋私法难容
为官一时,做人一世。
廉乃正本,贪为堕源。
为官清正廉洁,当视名利淡如水;
执政勤奋为民,应看事业重如山。
品德端正,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
处事公正,不为权势丧志,不为钱财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