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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警句、格言

    这句怎么样?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呵呵,《法学阶梯》的一句序言.现在看起来不应该出现在法学著作里,但仍然不能掩盖罗马法的光芒.

    的确有一些格言说的很精到,一句话足以作为一个命题而研究。下面还是一些罗马法的,但我觉的过于原则了。

    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有法律就有欺诈。

    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法则产生于事实。

    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新法优于旧法。

    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时间确定行为。

    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法律可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如果行为已实施,则不予撤销。

    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

    从个人角度我真的很欣赏马列说过的一些话,但也许理论就是理论,只能活在理论中。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2.关于律师的名言

    非常悲哀,悲哀在于现在当今社会还有人觉得律师就是帮坏人说话的人!

    律师是种职业,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世界上没哪种职业可以不需要吃饭的.

    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辩护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律师参与辩护,也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的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能有效制衡及监督公权对私权的侵害.

    需要提醒的是,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民主法制国家的重要标石!!!

    3.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4.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

    1、美国霍姆斯《普通法》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法国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3、战国商鞅在《商君书定分》中提到的法律名言: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白话译文: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4、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在一次演讲中,提及的关于法律的名言:

    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你们制造苦难的能力。我们将用我们灵魂的力量,来抵御你们物质的暴力。我们不会对你们诉诸仇恨,但是我们也不会屈服于你们不公正的法律。你们可以继续干你们想对我们干的暴行,然而我们仍然爱你们。

    你们在我们的家里放置炸弹,恐吓我们的孩子,你们让戴着KKK尖顶帽的暴徒进入我们的社区,你们在一些路边殴打我们,把我们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可是,我们仍然爱你们。

    5、战国韩非子在《韩非子·诡使》中提到的法律名言: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白话译文:确立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废止私行。法令得以贯彻,私行就必被废止。

    5.跪求律师名言

    律师名言录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麽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丹诺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麽后果。

    --艾伦.德肖微茨

    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爲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衆的正当权利。

    --艾伦.德肖微茨

    由於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爲被告提供这方面硼。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司法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艾伦.德肖微茨

    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

    --艾伦.德肖微茨

    爲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民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布鲁厄姆爵士

    我的宗旨和职责是向诸位先生阐述此案的来龙去脉,提出充足的证据,以便使诸位能够最大限度地理解对被告的起诉,并尽可能地了解证人席上每一个证人提供的证言。我将以最简单、最通谷和最直截了当的方式来表述。

    --伍.海.穆迪

    你可知道,你决不会造成让一个好的律师感到出其不意而不知所措的。他不知底细是决不轻易发问的。他每出庭必有准备,这样的律师总使你招架不住败下阵来。

    --莫尔.卡茨

    形成一个有效的--在庭审中能够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物件、条件、自由运用自己的风格,并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风格,无疑是律师成熟的标志。

    --无名氏

    确证可以用於审判的任何阶段。你让你的论点爲陪审所接受,靠的不只是把事实讲给他们听,还要把事实拿给他们看。

    --苏姆.洛根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高水准的法庭陈述,尤其是最后陈述,应该是事实确凿有据,语言生动简洁,条理清晰井然,感情真挚充沛。

    --无名氏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事实上,如果说事实是构筑法庭陈述这座宏伟大厦的砖块与沙砾的话,那麽技巧就是起关键作用的水泥与粘土了。没有人会否认,再漂亮坚实的岩石也会由於缺乏适当的粘合剂而成废土一堆。

    --丹诺

    6.有关法律的谚语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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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格言的意蕴:

    法律格言正如《春秋》,字字珠玑。有人就有法,有社会就有法,法律存自远古。古代法早已散佚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格言却在古罗马和中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的笔下获得了长存。这种“古拉丁文的格言独具一格,精辟而简练”,却也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困难。

    我们常常从教科书或者法学经典著作中读到一些法律格言,但却很少读到专为解释这些法律格言的文字,因而常常望文生义。张明楷教授的这本《刑法格言的展开》,正弥补了这一不足,盖使渊深晦涩之经典法律格言通晓其义,为当前刑法实践提供智慧,故而被誉为研习刑法学的基础读物。

    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代代相继,由经久不息的经验构成,经由光明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法律格言即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换言之,是最杰出智慧的结晶。

    通过法律格言中所蕴含的法律智慧,来培育法律文化,或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当“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刑法格言如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样深入人心,那必是法治昌盛之时。

    拘泥于文字者拘泥于皮毛。自古作解释而传之后世者,皆是借解释的手段,阐述自己的观点。古人云:“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谷梁善于经”。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本书在法律格言的展开过程中,想要表达的亦是自己的学术观点。本书以23句刑法格言为小标题,阐述了刑法总则的23个问题,加上序文一篇,可以看作是24篇独立的论文。

    在展开的过程中,旁征博引,层层深入,紧紧围绕着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清晰地展现了标题格言的基本含义、内在根据、具体内容以及适用中的问题。辑录刑法格言而加以解释,非博古通今者不可为,非博览众家之长者不可为,非学术造诣深厚者不可为。故此项工作唯有杰出的法学家方可胜任。

    法之理乃法之魂,没有法之理就没有法本身。而刑法格言的实质即是法之理。因而,古代的法律虽然散佚了,但是刑法格言依然代代相传。没有人比法律规定更聪明,而刑法格言更是无数法律在岁月的洗涤下的精华,已颇具合理性甚至真理性。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正是基于这种信仰,我们亦才有幸看到了这部著作。刑法格言历经千年,不改其文字,依然具有生命力。

    参考资料:人民网——刑法格言的意蕴

    律师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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