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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展开,文化的研究
引起了科学家和人文学者越来越大的兴趣。
中国传
统文化具有几千年的历史,曾经是辉煌的,但在近代
却黯然失色了。
要使中国文化再度兴盛,就需要对
其进行深入的探究。
从文化的核心即价值系统入
手,通过分析价值系统对传统政治、经济、法律、社会
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以挖掘出传统文化的
精华,同时发现传统文化中那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方面并予以摈弃。
一、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根源
中国传统价值观始终把谋求人与自然、社会的
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反对人的独立意
念和锐意进取,培养人的群体意识、顺从诚敬意识
等。
此种价值观具有很大的惰性。
它所寻觅的是一
种中庸的、调和的途径,使之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
念相契合。
也就是说,美的东西总是与善的东西连
接为一体;只有善良的,才是美好的。
可以说,中国
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伦理道德原则为
绝对的价值尺度,即主体对客体(包括人事、社会生
活、自然万物等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一切对象) 的评
价都是以道德原则为准绳。
符合伦理道德就是有价
值的,反之,则被认为是无价值的。
西方思想家孟德
斯鸠曾经说过:“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
种礼教上,并把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 1 ]黑格
尔也指出:“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
律、规律、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
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
务。”[ 2 ]这些论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伦理道德观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处的地位。
为何属于调剂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成
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 考察这个问
题,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
孔孟儒学的伦理道
德最初只是用来维系家庭和睦的一种手段,而在儒
家后学的阐述中,这种最初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
质的变化:伦理道德与宇宙自然、政治制度相互叠
合,构成自然———社会———人伦道德三位一体的稳
固系统;人伦道德取得了本体论的意义,成为自然社
会的法则。
《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物
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
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
然后礼义有所措。”这种三位一体的框架使宇宙万物
成为人类精神生命以及社会历史的有机构成部分,
它与人类生命融为一体。
人伦道德中便体现着宇宙
生命的精神,而宇宙也打上了人伦道德的烙印,二者
靠活的生命之流———“气”相为贯通,即庄子所谓“通
天下一气耳”。
从某种程度上,对宇宙现象的描述在
于昭示社会历史、人伦道德的完善无缺。
伦理道德观念除了保存伦理道德特性,对自身
内容还进行了“外化”、“超越”,从而具有法律约束的
功能。
“礼”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和封建等级制
度的总称。
在中国,人们常习惯于“礼”、“法”并称,
主张“隆礼尊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的法
律,从来就有着浓重的伦理色彩。
违背礼义道德也
就是触犯了法律。
《新唐书·刑法志》载:“令者,尊卑
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这就使得伦理道德从
内在取向变成了外在的规范,成为中国传统价值观
的主导精神力量。
当然,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也是中
国传统价值观伦理道德原则形成的原因之一。
中华
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型民族。
农业耕作的特殊性,使人民长期定居于某一区域; 在同一空间区域
内,要达到长期共存的目的,维持一定区域内家族之
间,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封
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
建构起来的。
在家庭内部,首先要确立父亲的绝对
地位。
以父亲为中心,确定上下贵践、尊卑长幼秩
序,任何一级不得逾越。
国家是家庭的扩大化。
君
主作为一国之主,是权力的化身和象征。
统治者为
了达到永享国嗣的目的,竭力向国民灌输封建道德
意识,道德原则被进一步国家化。
中国的政治结构,从本质上说,就是中国封建社
会结构的变生物。
特定的社会结构塑造了相应的政
治结构,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隶属依附关系。
一个人的臧否废黜、贬谪擢升,不是看他的实际才
能,而是看他的德行;政治与道德密切相联,道德的
衰落意味着政治生命的死亡。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
考察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可以从三个方
面进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
的关系。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看,人伦关系是中国传
统伦理价值观思想的起点;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
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重人道精神、重群体精神;从人
与自我的关系看,中国传统价值观重修养之道。
“人伦”概念最早提出者是孟子。
他指出,人伦
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
有信”[ 3 ] 。
“人伦”是人和人之间的五种关系。
每一
种关系,都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有一个处理两
者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
孟子明确地把“明人伦”作
为“新民”以致“王天下”的大法。
他说:“人伦明于
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
也。”[4 ]就是说,统治者向百姓教以人伦,是统治者
最重要的一个统治方法。
先秦时期,人伦是五种人
际关系的概括,没有尊卑、贵贱及绝对服从的含义。
《中庸》把人伦看作五达道,认为:“天下之达道五,所
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
友之交也。
五者,天下之达道也。”到了荀子,其“人
伦”思想特别强调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认为“人伦”
所确定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社会稳定和统一的条
件。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
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
宜。
⋯⋯故曰斩而差,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
人伦。”[5 ]董仲舒把“人伦”看作与天地一样永恒的
规范,更加突出了各种人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尤其强
调君臣与父子两大伦。
他认为:“是故大小不逾等,
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6] 《论语·颜渊》认为,“君
君臣臣,父父子子”是政治统治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人
际关系,尊奉君臣关系即是“忠”的道德观念,父子关
系即是“孝”的道德观念;认为君王对待臣要有一定
的礼节,臣对待君王则必须忠诚。
父亲对待儿子要
慈善而严格,儿子对待父亲必须有孝敬之心。
这种
君君、臣臣的尊卑等级关系,经过后世儒家和统治者
的不断强化,使尊卑等级观念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
面,成为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价值伦理原则的核心是一种具有民族
特点的仁爱思想。
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系统中,
“仁”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这种原则就是要舍己利
人,舍己爱人,并且强调这种爱应该是从无私的动机
出发的。
在孔子的言论中“, 仁”包含三种意思:一是
对父母兄弟等家族内部成员的爱。
孝悌、亲亲等都
是“仁”的一种特殊表现。
二是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
的爱,忠恕、尊尊、守礼等都是这种爱的表现。
三是
对下属的被统治阶级的爱,体现为宽、惠、富之、教之
等仁政。
“仁”的这三个方面的规定,以亲亲、孝悌等
对家族内部的爱最为根本,故有若说“孝悌也者,其
为人之本”[7 ] 。
孔子以后的墨子并不像孔丘那样,
把“爱人”的思想建筑在纯粹利他的动机上,而是从
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提出了“兼相爱”和“交相利”,提
出了“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 利人者,人亦从而利
之”的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更能够为人们所接受。
墨
子认为,人不但要爱人,而且要能够“爱人若爱其
身”,即在爱别人的时候,要能够做到像爱自己一样
去爱别人。
自西汉以后,儒家的人道思想(其中也包
含对墨家人道思想的吸收) 在中国传统伦理价值思
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重群体精神是中国传统价值伦理的主干部分。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所谓群体,也就是社会和
国家,即所谓“公”、“公利”。
因此这种群体精神,又
往往是和义利之辩或公私之辩相联系的。
中国传统
价值哲学中,儒家义利价值观由孔子肇始,经由孟、
荀的继承和发展,以及董仲舒定于一尊,到程朱集大
成,贯穿中国两千年,其基本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
这里所言之“义”是指封建社会宗法等级秩序及其国
家利益和家庭利益,是某种性质的公利,是指体现人
的尊严和价值的至高无上的道义,是人之为人的内
在属性。
这基本上属于道德价值。
“利”则是指私
利,是臣父之利,个人之利,是指人的物质需要,使人
获得幸福的物质利益,属于物质价值。
孔子极力推
崇“义”而对“利”看得很淡,他认为“君子喻于义,小
人喻于利”[8 ] ,把义与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
准。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并发展到极端,提出:“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9 ]荀子综合了先秦
诸子之学说,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他
主张“先义后利”才能“义利两得”。
董仲舒提出:“正
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10 ]的重义轻
利的主张;其从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义”作
为“三纲五常”的总称,并以此作为其道德规范轻人
欲私利,强人节欲。
董仲舒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
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价值导向。
强调内在价值,注重自身修养一直是中国人的
特点。
这里的修养主要指的是个体的道德修养,就
是以个体道德为起点,强调个人的正心、诚意,强调
“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个体修养;
突出个体为善的主动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强调
在个人道德主动性的发扬中来完善人格,来享受至
高无上的精神幸福,从而达到至人、圣人、真人、完人
的目的。
中国传统价值观强调价值源于一己之心,
由己而通之于人和天地万物,因而极为重视个人的
自我修养。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
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
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
以于天地参矣。”[11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历史中,封建
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发生过那么重要的作用,与加强
自身的修养、陶冶情操是分不开的。
三、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质是一个处处显示着
两重特性、两重作用的矛盾统一体。
这一矛盾统一体
又深深根植于封建社会的矛盾之中。
那么究竟其对
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具体价值判断产生了哪些影响
呢?
第一,中国传统的人伦价值观造成了根深蒂固的
道德不平等观念。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 伦”成为表示
贵贱的概念。
董仲舒说:“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
伦,以之正也。”[12 ]人伦关系被划分为宗法的伦理关
系、政治的伦理关系和朋友之交、路人之交的个体之
间自由交往的伦理关系三种。
其中前两种关系最为
重要。
在宗法伦理诸关系中,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在
政治伦理诸关系中,君尊臣卑、爵大者尊位低者卑、官
尊民卑等等。
在宗法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不平
等,导致了人与人的道德不平等。
传统的人伦关系,
不是整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而是一部分人必须遵
守,一部分不必遵守;遵守者尽义务,不遵守者享权
利:尊者享权利,卑者尽义务。
这种道德不平等观念
是和封建等级制度的长期存在密切联系的。
第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人道精神虽然主要是
维持宗法等级制度下的不平等,但也推进了社会交
往关系的文明化,即:以礼待人,厚德载物。
以礼待
人的核心是“敬”。
“敬”意味着对交往对象的尊重。
《礼记·曲礼》载:“夫礼者,自尊而尊人。
虽负贩者必
有尊也,而况富贵乎?”敬人尊人,先人后己,是“礼”
的内在要求。
厚德载物是指实行仁爱,就是要忠以
尽己,恕以待人,即:为人谋尽心尽力,己所不欲而不
加于别人。
实行“仁”与“礼”,意味着躬自厚而薄责
于人,厚爱于众而不求自利。
这种道德观念伴随儒
家的“仁”、“礼”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第三,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即重义轻利的价
值观具有片面的价值导向。
在传统道德谋义不谋利
的价值导向下,人们在言行上由鄙视私利发展到鄙
视一切正常的生利、理财。
于是高谈仁义者愈受到
尊敬,愈是实干者愈受贬抑。
这种风气,在宋、明达
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世俗中形成了一个“指办干
政事为粗豪、为俗吏, 指经济生民为功利、为杂
霸”[ 13 ]的传统。
颜元痛切地指出,重义轻利,读书穷
理、明道不计功的道德,“千余年来,率天下入故纸
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人”[ 14 ] 。
影响
是如此严重,以至旧中国的读书人都不去生财利。
但是,对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的认识也不能
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
我们在这里讲的群体是指义
和公,即仁义、正义和国家。
重群体也可以形成重公
爱国的识大体的道德意识。
重公、尚义、爱国的道
德,在历史上也起了积极作用。
在它的影响下,历史
上出现了“为民请命”“先天下之忧而优,后天下之乐
而乐”的伟大政治家。
第四,传统价值观的道德修养虽然能够提高人的
道德品行,但这种思维模式和心理状态约束了中国古
代自然科学的持续发展。
中国古代传统价值观追求
主体与客体的混然合一,还形成了人们追求统一的思
维方式。
在中国古代哲人眼里,宇宙万物的本性都是
伦理性,都能以人的道德原则来说明。
北宋张载认为
宇宙万物丝毫没有与人离异感:“乾称父,坤成母,予
兹貌焉,乃混然中处,故天体之赛吾其体,天地之师吾
其性,民吾同跑,物吾与也。”[ 15 ]这种宇宙与人和社会
不分内外的观念,实则否定了客体是主体的对象,导
致放弃对自然的探索和改造。
于是人们对外部世界
的探讨反归为对自身内在本质的研究,认识自然、社
会的规律变成人们对道德伦理原则的自我体悟,改造
世界的实践活动变成个人的道德践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