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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词对仗有哪些基本要求

    诗词对仗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两点:

    1、在两句相对时,相对的字词,其词性要相同或相近;

    词性与现代汉语语法中的词类划分,又一致,又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十三类。

    同类中的字词就算词性相同,邻类中的字词就算词性相近,都可用作对仗。

    (1)名词类。

    如"日"、"月" 、"山"、"川"、"宫"、"室". "笔"、"墨"、"诗"、"书" 、"身"、"心"、"花"、"鸟"等。

    用作对仗的例子,有"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白居易《钱塘湖春行》),其中的"花"对"草"," 人"对"马", "眼"对" 蹄",就是名词对名词。

    (2)专有名词类。

    表示人名、地名的专有名词,自成一类。

    用人名、地名形成对仗的例子,有" 公卿有党排宗泽,帷幄无人用岳飞"( 陆游《夜读揽辔录》),其中的"宗泽"对"岳飞",人名对人名;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暗夭"(李白《行路难》,其中的"黄河" 队"太行",河山名对河山名;" 登宝钗楼,访铜雀台"(刘克庄《沁园春》),其中的" 宝钗楼" 对"铜雀台",楼台名对楼台名。

    (3)方位词类。

    表示方位的一些字词,自成一类。

    如"东"、"西"、" 南"、"北"、"前" 、"后,、"左" 、"右"、"上"、"下"、"中"、"外"等。

    用作对仗的例子,有"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 辛弃疾《西江月》), "外"对"前"。

    (4)数词类。

    表示数目的-些字词,自成一类。

    如"一"、"二"、"五"、"十"、"双" 、"两" 、"孤"、"半"、"独"、"众" 、"百"、" 千"、"万"等。

    用作对仗的,有如前例的"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 "七八"对"两三"。

    (5)代名词类。

    如" 吾"、"余" 、"汝"、"尔"、"他"、"谁"、"君" 、"子"等。

    用作对仗的例子,有"满地芦花和我老,旧家燕子傍谁飞"( 文天祥《金陵驿》), "我" 对"谁"。

    以上几类,还不能包括所有的用于对仗的词性划分。

    还有双声字类、叠韵字类等。

    双声字和叠韵字,有的又同时是连用字或连绵字。

    如果放宽一点,也可用邻类字词相对,这种对仗,称为邻对。

    如名词类中的天文类对地理类,器物类对衣饰类,等等。

    如果再放宽点,相对的两句,其中的字词,有的相对,有的不甚相对,这种对仗,称为宽对。

    2、在两句相对时,两句的句子组成情况要相同或相近。

    两句相对, 指的是相连的两个句子形成对仗。

    这是对仗的一般形式。

    工对的两句,句子组成情况是相同的。

    如林逋《梅花》中的"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两句的句子组成情况就是相同的。

    对仗的两条基本要求,以前一条为主。

    只注意词性相同或相近,而不管句子组成情况相同或相近与否,这样的对仗也是不少的。

    扩展资料:

    对仗,中古时诗歌格律的表现之一。

    诗词中要求严格的对偶,称为对仗。

    对仗主要包括词语的互为对仗和句式的互为对仗两个方面。

    对仗多用于骈文。

    对仗又称队仗、排偶。

    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韵味,增加词语表现力。

    对仗有如公府仪仗,两两相对。

    对仗与汉魏时代的骈偶文句密切相关,可以说是由骈偶发展而成的,对仗本身应该也是一种骈偶。

    格律诗对仗规则:

    1、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2、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

    因此,像《易经》和《诗经》的例子还不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

    上面所举毛主席《长征》诗中的两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才是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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