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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开国大典讲话全文

    毛泽东开国大典讲话全文如下:

    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

    幸赖我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援助之下,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争取人民的权利,奋不顾身,英勇作战,得以消灭反动军队,推翻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

    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业已获得解放。

    在此基础之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及委员五十六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幷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幷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

    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拓展资料

    开国大典,是指1949年10月1日15:00在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举行的仪式,直到21:00才结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标志。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1949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在北平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

    10月1日下午3时,大地欢声雷动。

    刚刚就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和朱德两位伟人一前一后,最先登上了天安门城楼。

    当林伯渠宣布开始后,在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乐曲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就位。

    人民领袖毛泽东庄严宣布:“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今天成立了!”

    毛泽东亲手按动电钮,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上冉冉升起。

    与此同时,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共54个单位的54门礼炮齐鸣28响。

    升旗之后,毛泽东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紧接着举行了规模浩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

    庆祝活动到当天晚上9点多钟结束。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

    新中国的成立,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参考资料: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宣读《开国公告》有两个版本-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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