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诗词的“起兴”
以兴为诗——现代诗歌创作中的借物起兴然而有一种比喻,却不是什么“仅仅是些比喻”的东西,因为这种比喻早已超越了比喻的修辞学意义,而上升为诗学意义上的比喻,这样的比喻,就是第二种比喻,即得意而不忘言型比喻。
这种比喻对喻体的态度是在乎的,它要在喻体的选用上做出自己的个性化选择:用其喜欢而不用其不喜欢——于是也不可替换。
故可称“言与意兼顾,意与象并重”。
倘有替换,则其语言就成了“其他人”的语言而不再是“这个人”的语言。
这样的比喻,已不再只是一种修辞格了。
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比喻,才正好印证于先生关于“比”(即上第二种比喻)的正确认识:“它启发人们去想象、去比附推论一个抽象事理,或者比附诗人的思想、情绪等等,这样可收到以近指远、以实证虚、以浅拟深的效果。
”(于春海《“比”、“兴”不是比喻》,《汉语学习》2002年第3期。
)而“泉边的花呀,有了春天才开放;咱们贫苦牧民那,有了共产党才得解放”,不正是这样的“比附”之语么?于先生认为:“‘兴’也不是比喻,而是通过一首诗所取之象,进而比附推知这首诗的主旨,也就是朱熹所说的‘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先言他物’中的‘他物’就是诗人用以起兴的物象,这个物象,是诗人的意识和外在的事物接触后所进行的艺术提炼,因而所取之象,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并通过‘物象’,使起兴与所言之事能通过想象而让人合乎情理地体悟到某种事理。
”(于春海《“比”、“兴”不是比喻》(《汉语学习》2002年第3期。
)于先生这里所犯的错误,仍然在于对“兴”的理解过于简单,如果他明白了兴有三种(无物之兴、有物之兴、兴中带比),则不是比喻的兴,只是前两种,而第三种兴即带比之兴,断不可说它“不是比喻”。
这种带比之兴,亦即通常所谓之“比兴”(前文说过了,其事实上的顺序应该是“兴比”——似兴实比),不仅就是比喻,而且是一种更为隐蔽也更为文学化的比喻,因为诚如于先生所说的“‘先言他物’中的‘他物’就是诗人用以起兴的物象,这个物象,是诗人的意识和外在的事物接触后所进行的艺术提炼,因而所取之象,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 (于春海《“比”、“兴”不是比喻》(《汉语学习》2002年第3期。
)这种偏于主观个性的“选择性”,不正是得意而不忘言型比喻的特征么?退一步讲,“其实,就从‘起’字而言,诗人之所以能起兴、感发,首先离不开客观的事物。
由客观的某事物,引发、兴起诗人的某情思,这之间不是就存在着一种譬喻性质的思维吗?”(黄霖《赋比兴论》,《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
)于先生在其文章中一意孤行要区分比和比喻,却对“譬”这一概念法外施恩地未措一词。
其实,分析一下这个“譬”字,应该对我们理解比喻更有帮助。
《说文》:“譬,谕也。
从言,辟声。
”段玉裁注:“谕,告也。
譬与谕非一事也,此亦统言之也。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P91。
)《礼记·学记》:“其言也约而达,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谓继志矣。
”;《荀子·非相》:“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
“由此二例,可以清楚地看出‘譬’与‘谕(喻)’之间的关系:‘譬’是‘谕(喻)’的一种手段,‘谕(喻)’则是‘譬’要取得的结果。
”(花咏《“譬”、“比”、“喻”辨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期。
)而且,《墨子·小取》给“譬”下的定义也是:“譬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
”(清·孙诒让注《墨子间诂》,上海书店1986年版,P25。
)例如《论语·为政》之“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即是。
第三节 以兴为诗学者张明非对李商隐诗歌的以兴为诗手法,有较为完备的论述。
他说:“自《诗大序》阐发《诗经》‘六义’以来,比兴即成为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重要概念及文学创作的重要方法。
”他继续肯定地说:“李商隐诗大量运用了比兴寄托手法”,在此基础上,他认为:“然而这类作品(比兴寄托之作)远不能代表李义山诗的主要风貌……李商隐则突破了传统的借物象托寓某种观念和人事的方法,打破了比兴寄托的固定模式”,他认为这种打破,就是“以兴为诗”。
(张明非《以兴为诗——李商隐对传统比兴艺术的开拓和深化》,《唐代文学研究》第九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672-673。
)“即打破传统比兴以比为主、意旨单纯的模式化写作格局,改变比体意象含义的固定性”,他解释为:“传统比兴由于是以比统兴,喻体与本体对应明确,因而诗文意旨一般都比较显豁……读义山诗,却很难根据比体意象的传统含义推知诗旨。
在他笔下,物体基于自然我的象征意义已被忽视,与诗旨不再有传统意义的对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