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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武则天的落平王立

    骆宾王(约638—684),字观光,汉族,婺州义乌(今浙江义乌)人,唐代诗人,与王勃、杨炯、卢照邻合称“初唐四杰”。

    又与富嘉谟并称“富骆”。

    高宗永徽中,为道王李元庆府属,历武功、长安主簿。

    仪凤三年,入为侍御史,因事下狱,次年遇赦。

    调露二年,除临海丞,不得志,辞官。

    有集。

    骆宾王于武则天光宅元年,为起兵扬州反武则天的徐敬业作《代李敬业讨武曌檄》,敬业败,王那相斩其首降。

    骆宾王是“初唐四杰”之一,辞采华胆,格律谨严。

    长篇如《帝京篇》,五七言参差转换,讽时与自伤兼而有之;小诗如《于易水送人》,二十字中,悲凉慷慨,余情不绝。

    《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 ,是骆宾王的代表作。

    这篇檄文立论严正,先声夺人。

    将武则天置于被告席上,列数其罪。

    借此宣告天下,共同起兵,起到了很大的宣传鼓动作用。

    据《新唐书》所载,武则天初观此文时,还嬉笑自若,当读到“一抔之土未干,六尺之孤何托”句时,惊问是谁写的,叹道:“有如此才,而使之沦落不偶,宰相之过也!”可见这篇檄文煽动力之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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