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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廉洁故事

    1.鲁国宰相公仪休拒不收鱼。

    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人,官至鲁国宰相,因为廉政,不受人鱼而被流传后世。

    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鲤鱼,有人就送鲤鱼给他,他拒而不收。

    其子问原因,公仪休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

    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却而被免去宰相之职,那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我现在做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鱼来吃。

    因此,我是决对不能收人家送的鱼。”

    2“新鞋踩泥”。

    《松窗梦语》的作者张瀚初任御史时,曾去参见都台长官王延相。

    王延相没有大谈为官之道,只给张瀚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乘轿见闻:一天,乘轿进城,路遇大雨。

    一轿夫脚穿新鞋,从灰厂到长安街,小心翼翼择地而行,生怕弄脏了新鞋。

    进城后,路面泥泞渐多,轿夫一不小心,踩入泥水坑中,由此便高一脚低一脚地随意踩去,不复顾惜了……王延相说:“为官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张瀚听了这个“新鞋踩泥”的故事后,“退而佩服公言,终生不敢忘”。

    此后多年,他严谨从政,廉洁为官,后来升任被称为“朝中第一官”的吏部尚书,建树颇多,名留青史。

    3“子罕辞宝”。

    《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文:春秋时,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石,将它献给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

    子罕不肯接受。

    献玉石的人说:我曾经把这块玉石拿给玉工鉴定过,他认为这是一块宝玉,因此我才敢献给您。

    ”子罕说:“我把不贪图财物的这种操守当作是宝物,你把玉石作为宝物。

    如果你把宝玉送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还不如我们都保有各自的宝物。

    ”故事中,子罕恪守“不贪为宝”的信条,巧妙拒玉,寓意深刻,真正给人教育和启迪。

    4“灭官烛看家书”。

    据宋周紫芝《竹坡诗话》记载:北宋时期有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

    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

    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

    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

    公差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有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在有些人看来,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实在有点“小题大做”。

    但正是这样的小事,却更能从细节上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质,更足以让当今存在公“话”私打、公车私用、公请私吃、公费私游等等凡此种种揩公家油的一些领导干部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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