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洁故事
1.鲁国宰相公仪休拒不收鱼。
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人,官至鲁国宰相,因为廉政,不受人鱼而被流传后世。
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鲤鱼,有人就送鲤鱼给他,他拒而不收。
其子问原因,公仪休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
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却而被免去宰相之职,那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我现在做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鱼来吃。
因此,我是决对不能收人家送的鱼。”
2“新鞋踩泥”。
《松窗梦语》的作者张瀚初任御史时,曾去参见都台长官王延相。
王延相没有大谈为官之道,只给张瀚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乘轿见闻:一天,乘轿进城,路遇大雨。
一轿夫脚穿新鞋,从灰厂到长安街,小心翼翼择地而行,生怕弄脏了新鞋。
进城后,路面泥泞渐多,轿夫一不小心,踩入泥水坑中,由此便高一脚低一脚地随意踩去,不复顾惜了……王延相说:“为官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张瀚听了这个“新鞋踩泥”的故事后,“退而佩服公言,终生不敢忘”。
此后多年,他严谨从政,廉洁为官,后来升任被称为“朝中第一官”的吏部尚书,建树颇多,名留青史。
3“子罕辞宝”。
《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文:春秋时,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石,将它献给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
子罕不肯接受。
献玉石的人说:我曾经把这块玉石拿给玉工鉴定过,他认为这是一块宝玉,因此我才敢献给您。
”子罕说:“我把不贪图财物的这种操守当作是宝物,你把玉石作为宝物。
如果你把宝玉送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还不如我们都保有各自的宝物。
”故事中,子罕恪守“不贪为宝”的信条,巧妙拒玉,寓意深刻,真正给人教育和启迪。
4“灭官烛看家书”。
据宋周紫芝《竹坡诗话》记载:北宋时期有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
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
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
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
公差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有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在有些人看来,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实在有点“小题大做”。
但正是这样的小事,却更能从细节上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质,更足以让当今存在公“话”私打、公车私用、公请私吃、公费私游等等凡此种种揩公家油的一些领导干部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