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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律诗写作都有什么要求

    诗词的格律要求主要包括七大方面(亦即七大要素):声律、对仗、押韵、定句、定言、节奏、章法。

    一、声律:指讲求平仄。

    (这里仅指狭义的声律,广义的声律还包括用韵等诗词在声调上的规范和要求。

    1.句内平仄相间;

    2.联内句间平仄相对;

    3.联间邻句间平仄相粘;

    4.脚分明。

    二、对仗:一般要求是除首尾两联可对可不对,可工对也可宽对之外,中间有多少联都必须对仗,并且应是工对。

    (工对是指对仗严格工整的对子,宽对则相反。

    三、押韵:除首句可押可不押之外,每隔一句,即偶数句尾押韵一次。

    要求主要有:

    1.位置在偶数句尾;

    2.首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一般与对仗有关。

    不对仗以入韵为常,也可不入韵;对仗以不入韵为常,也可入韵。

    首句不入韵,五言较多,七言较少;

    3.押平韵;

    4.一韵到底,过去是这样。

    但从理论上讲,格律诗应是可以换韵的;

    5.脚分明;

    6.不可使用同一个字重复作韵;

    7.不可大量连续使用同音的字作韵;

    8.不可撞韵;

    9.尽量避免挤韵(诗文中不恰当的地方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字,不管平仄如何,干扰韵美效果,称“挤韵”。

    10.尽量做到高要求:用韵上层楼。

    四、定句:指每首诗有一定的句数。

    五、定言:指每句有一定的字数,并且句句相等。

    六、节奏:指格律诗有一定的节奏结构要求。

    诗句的意义结构必须与诗句的节奏结构相吻合。

    七、章法:即格律诗的章法。

    主要内容有:整首句子成双成联、联内相承、联间递转、首联起承、尾联转合等。

    参考资料:余浩然《格律诗词写作》(岳麓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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