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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区别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此后一直没有进行全国地名普查。

    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地名管理工作。

    为此,国务院决定于 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区别:

    1.普查的时间节点和普查目的不同

      第一次地名普查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之际,普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摸清全国地名的基本情况,改变全国各地一个名,到处都是“红卫”村的状况,厘清本源,拨乱反正,恢复被“文革”否定的传统地名。

    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发生于改革开放30年之后,普查的目的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2.普查的资料基础不同

      第一次地名普查主要参考资料只有1972年版的1:5万地形图和不甚完整公文档案,资料匮乏,普查成果主要依赖基础干部的实地考察和民间走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开始于经济发展、文化复兴的新时期,既有第一次地名普查、文物普查、经济普查、非物质文化普查等普查的资料积累,更有改革开放后30年挖掘整理的历史古志、民间野史、文物碑刻、族谱村志及新编地方志、专业志、第一代地名志、新命名地名档案、地名文化研究成果等大量的资料文献,资料丰富、内容翔实,互为佐证。

      3.地名的范围和分类方法不同

      第一次地名普查的地域范围为全国所有地域,地名类别包括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独立存在的、重要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当地著名的纪念地、名胜古迹、古遗址、游览地和其它众人工建筑名称,1:5万地形图上标有的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的地域范围主要为沿边海海区域,普查类别包括海域,陆地地形、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1个大类,117个子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编制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为标准确定,覆盖了所有地名类别,范围更广、分类更细、属性更明。

      4.增加了地名代码

      第一次地名普查获得的地名条目,按行政区域和地名类别分类区分,归档困难,查询不便。

    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新增了地名代码栏,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用阿拉伯数字为每条地名编制共20位数字的代码,其中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第二段由3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的类别,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地名。

    使用地名代码后,每条地名都有全国唯一识别码,便于地名的“数字化”,有利于统计、归档和查询,

      5.普查使用的技术手段不同

      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第一次地名普查采用全手工操作:地理坐标通过图上手工量测获取,精度较低,误差较大:地名成果的形式单一,地名表、地名卡片和概况材料手写填写,工作量大,差错率高,修改困难。

    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使用了最新的“数码技术”,在使用传统纸质介质的基础上,使用了“数字化”的录音录影技术、GPS定位设备,矢量地图和最新版的地名管理数据库,可以通过摄录设备记录原始的调查资料,地物的直观影象,可以通过矢量地图自动确定准确地理位置,修改图上地物,实现地物与地名的高度统一,也可以便捷地实现修改、查询,排序、统计和打印功能,不仅有利于提高地名普查的成果质量,更有利于普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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