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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诗格律通论徐青著

    1. 请分析此唐诗格律

    按古韵格律为…… 平平平仄仄平平 (韵) 平仄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仄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这是一首寓意非常委婉的讽刺诗。

    在唐代以前,汉代最为强大,所以唐人做诗都喜欢借汉来比唐。这也是借汉的故事来讽刺本朝。

    寒食三天禁火,本应第四天才可用火,但皇宫里在第三天的黄昏就将传火种的蜡烛赐给了皇帝的贵戚。 这件小事说明皇帝对贵戚近臣特别宠爱,但诗人写得很委婉,而且用春城飞花的奇丽景致开头,用东风拂柳的描写自然引出皇宫,好象是在称颂皇上的恩典,所以连皇帝都喜欢!像这样不用一字指斥,就达到讽刺效果的写法,就叫含蓄。

    我们仔细一琢磨,就能品味到里面暗含的讽刺意味! 一二句是对长安寒食风光一般性的描写,而三四句就是这一般景象中的特殊情景了。 两联情景有一个时间推移,一二写白昼,三四写夜晚,“日暮”则是转折。

    写赐火用一“传”字,不但状出动态,而且意味着挨个赐予,可见封建等级次第之森严。“轻烟散入”四字,生动描绘出一幅中官走马传烛图,虽然既未写马也未写人,但那袅袅飘散的轻烟,告诉着这一切消息,使人嗅到了那烛烟的气味,听到了那得得的马蹄,恍如身历其境。

    同时,自然而然会给人产生一种联想,体会到更多的言外之意。首先,风光无处不同,家家禁火而汉宫传烛独异,这本身已包含着特权的意味。

    进而,优先享受到这种特权的,则是“五侯”之家。它使人联想到中唐以后宦官专权的政治弊端。

    中唐以来,宦官专擅朝政,政治日趋腐败 唐德宗曾十分赏识韩?此诗,为此特赐多年失意的诗人以“驾部郎中知制诰”的显职。 由于当时江淮刺史也叫韩?,德宗特御笔亲书此诗,并批道:“与此韩?”,成为一时流传的佳话。

    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形象大于思想”(高尔基),此诗虽然止于描绘,作者本意也未必在于讥刺,但他抓住的形象本身很典型,因而使读者意会到比作品更多的东西。由于作者未曾刻意求深,只是沉浸在打动了自己的形象与情感之中,发而为诗,反而使诗更含蓄,更富于情韵,比许多刻意讽刺之作更高一筹。

    2. 唐诗格律有“拗救”,有规律可循吗

    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

    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不同。 所以唐诗的 基本形式 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

    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

    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唐诗的形式和风格是丰富多彩、推陈出新的。它不仅继承了汉魏民歌、乐府的传统,并且大大发展了歌行体的样式;不仅继承了前代的五、七言古诗,并且发展为叙事言情的长篇巨制;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形式的运用,还创造了风格特别优美整齐的近体诗。

    近体诗是当时的新体诗,它的创造和成熟,是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我国古曲诗歌的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古代抒情诗找到一个最典型的形式,至今还特别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至于你说的拗救问题,我不知道你具体想知道什么就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而影响声律的和谐。

    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

    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

    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

    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

    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二) 对句救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

    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

    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

    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参考资料: ?si=4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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