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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诗对格律方面的要求

    1. 诗的格律有哪些要求

    1、句法:古体每句字数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杂言(句子参差不齐)都有,每首的句数也不定,少则两句,多则几十、几百句。近体只有五言、七言两种,律诗规定为八句,绝句规定为四句,多于八句的为排律,也叫长律。

    2、用韵:古体每首可用一个韵,也可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允许换韵;近体每首只能用一个韵,即使是长达数十句的排律也不能换韵。古体可以在偶数句押韵,也可以奇数句偶数句都押韵。

    3、平仄:古、近体最大的区别,是古体不讲平仄,而近体讲究平仄。唐以后,古体也有讲究平仄,不过未成规律,可以不管。

    4、对仗:律诗的四联,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第一联叫首联,第二联叫颔联,第三联叫颈联,第四联叫尾联。例如:《全唐诗》中的五律、七律,中间两联讲对仗的占大多数;所以按照正体颔联和颈联则须对仗,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

    5、忌同字相对:在一组对仗的句子中,上句和下句在同一字序位置上不能同字。同字必同声,同声就必然失对。

    如:“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若改成“无边落木萧萧下,无尽长江滚滚来。”便成了同字相对。上下句的同一位置上都是“无”对“无”便是同字相对,此为大忌。

    2. 写格律诗有哪些基本要求

    诗词的格律要求主要包括七大方面(亦即七大要素):声律、对仗、押韵、定句、定言、节奏、章法。

    一、声律:指讲求平仄。(这里仅指狭义的声律,广义的声律还包括用韵等诗词在声调上的规范和要求。)

    1.句内平仄相间;

    2.联内句间平仄相对;

    3.联间邻句间平仄相粘;

    4.脚分明。

    二、对仗:一般要求是除首尾两联可对可不对,可工对也可宽对之外,中间有多少联都必须对仗,并且应是工对。(工对是指对仗严格工整的对子,宽对则相反。)

    三、押韵:除首句可押可不押之外,每隔一句,即偶数句尾押韵一次。要求主要有:

    1.位置在偶数句尾;

    2.首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一般与对仗有关。不对仗以入韵为常,也可不入韵;对仗以不入韵为常,也可入韵。首句不入韵,五言较多,七言较少;

    3.押平韵;

    4.一韵到底,过去是这样。但从理论上讲,格律诗应是可以换韵的;

    5.脚分明;

    6.不可使用同一个字重复作韵;

    7.不可大量连续使用同音的字作韵;

    8.不可撞韵;

    9.尽量避免挤韵(诗文中不恰当的地方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字,不管平仄如何,干扰韵美效果,称“挤韵”。)

    10.尽量做到高要求:用韵上层楼。

    四、定句:指每首诗有一定的句数。

    五、定言:指每句有一定的字数,并且句句相等。

    六、节奏:指格律诗有一定的节奏结构要求。诗句的意义结构必须与诗句的节奏结构相吻合。

    七、章法:即格律诗的章法。主要内容有:整首句子成双成联、联内相承、联间递转、首联起承、尾联转合等。

    3. 对古诗词的格律要求有研究的进

    第一,律诗的平仄有“粘对”规则。

    “对”就是对立,上文已经提及,这里不再重复。“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的第二字的平仄要与前联对句的第二字相一致。

    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上文所述的五律平仄格式和七律平仄格式,都是合乎这个规则的。

    试看毛主席的《长征》,“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岭逶迤滕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

    第二句“水”字仄声,第三句“岭”字跟着也是仄声;第四句“蒙”字平声,第五句“沙”字跟着也是平声;第六句“渡”字仄声,第七句“喜”字跟着也是仄声。可见“粘”的规则是很严格的。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可以帮助我们背诵平仄的歌诀(即格式)。只要知道了第一句的平仄,全篇的平仄都能背诵出来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又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不管长律有多长,也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的。

    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 第二,律诗格律中的“孤平”禁忌。

    孤平是律诗格律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都注意避免孤平。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

    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那就必须采取补救(见下文)的办法。 第三,律诗格律中的“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前面一字用拗,后面就必须用“救”。

    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拗救”的具体方式是极其复杂的,我们无须一一了解。 第四,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

    意思是说,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

    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

    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的禁忌。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

    “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

    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

    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三、对仗 诗歌中的对偶,叫做对仗。 对偶就是将同类概念或对立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与“援朝”形成对偶。

    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两句相对。

    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抗”、“援”、“保”、“卫”都是动词相对,“美”、“朝”、“家”、“国”都是名词相对。

    实际上,名词还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工对”。这里“美”与“朝”都是地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家”与“国”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

    “保家卫国”对“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

    律诗的对仗,有许多讲究,主要有: 1、工对 凡同类的词相对,叫做工对。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词相对,就更工整了。

    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如天地、诗酒、花鸟等,也算工对。反义词也算工对。

    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时。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算是工对。

    像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在一个对联中,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就是工对。

    例如毛主席《送瘟神》(其二):“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

    “红”对“清”,“着意”对“随心”,“翻作”对“化。

    4. 古诗中格律四声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四声,这里指的是古代汉语的四积声调.我们要知道四声,必须先知道声调是怎样构成的.所以这里先从声调谈起. 声调,这是汉语(以及某些其他语言)的特点.语音的高低、升降、长短构成了汉语的声调,而高低、升降则是主要的因素.拿普通话的声调来说,共月四个声调:阴平声是一个高平调(不升不降叫平);阳平声是一个中升调(不高不低叫中);上声是一个低升调(有时是低平调);去声是一个高降调. 古代汉语也有四个声调,但是和今天普通话的声调种类不完全一样.古代的四声是: (1)平声.这个声调到后代分化为阴平和阳平. (2)上声.这个声调到后代有一部分变为去声. (3)去声.这个声调到后代仍是去声. (4)入声.这个声调是一个短促的调子.现代江浙、福建、广东、广西、江西等处都还保存著入声.北方也有不少地方(如山西、内蒙古)保存著入声.湖南的入声不是短促的了,但也保存著入声这一个调类.北方的大部分和西南的大部分的口语里,入声已经消失了.北方的入声字,有的变为阴平,有的变为阳平,有的变为上声,有的变为去声.就普通话来说,入声字变为去声的最多.其次是阳平;变为上声的最少.西南方言(从湖北到云南)的入声字一律变成了阳平. 古代的四声高低升降的形状是怎样的.现在不能详细知道了.依照传统的说法.平声应该是一个中平调,上声应该是一个升调,去声应该是一个降调,入声应该是一个短调.《康熙字典》前面载有一首歌诀,名为《分四声法》: 平声平道莫低昂, 上声高呼猛烈强, 去声分明哀远道, 入声短促急收藏. 这种叙述是不够科学的,但是它也这我们知道了古代四声的大概. 四声和韵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在韵书中.不同声调的字不能算是同韵.在诗词中.不同声调的字一般不能押韵. 甚麽字归甚麽声调,在韵书中是很清楚的.在今天还保存著入声的汉语方言里.某字属某声也还相当清楚.我们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一字两读的情况.有时候,一个字有两种意义(往往词性也不同),同时也有两种读音.例如“为”字,用作动词的时候解作“做”,就读平声(阳平);用作介词的时候解作“因为”,“为了”,就读去声.在古代汉语里.这种情况比现代汉语多得多.现在试举一些例子: 骑,平声,动词,骑马;去声,名词,骑兵. 思,平声,动词,思念;去声,名词,思想,情怀. 誉,平声,动词,称赞;去声,名词,名誉. 汚,平声,形容词,汚秽;去声,动词,弄脏. 数,上声,动词,计算;去声,名词,数目,命运;入声(读如朔),形容词,频繁. 教,去声.名词,教化,教育;平声,动词,使,让. 令,去声,名词,命令;平声,动词,使,让. 禁,去声,名词,禁令,宫禁;平声,动词,堪,经得起. 杀,入声,及物动词,杀戮;去声(读如晒),不及物动词,衰落. 有些字,本来是读平声的,后来变为去声,但是意义词性都不变.“望”、“叹”,“看”都属於这一类.“望”和“叹”在唐诗中已经有读去声的了,“看”字直到近代律诗中,往往也还读平声(读如刊).在现代汉语里,除“看守”的看读平声以外,“看”字总是读去声了.也有比较复杂的情况:如“过”字用作动词时有平去两读,至於用作名词,解作过失时,就只有去声一读了. 关於诗是种类,问题是相当重复的.《唐诗三百首》的编者把诗分为古诗、律诗、绝句三类,又在这三类中都附有乐府一类;古诗、律诗、绝句又各分为五言、七言.这是一种分法.沈德潜所编的《唐诗别裁》的分类稍有不同:他不把乐府独立起来,但是他增加了五言长律一类.宋郭知达所编的杜甫诗集就只简单地分为古诗和近体诗两类.现在我们试就上述三种分类法再参照别的分类法加以讨论. 从格律上看,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近体诗又称今体诗.从字数上看,有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1].唐代以后,四言诗很少见了,所以一般诗集只分为五言、七言两类. (一)古体和近体 古体诗是依照古代的诗体来写的.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谓依照古代的诗体,也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诗人们所写的古体诗,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我们可以说.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都是古体诗. 乐府产生於汉代,本来是配音乐的,所以称为“乐府”或“乐府诗”.这种乐府诗称为“曲”、“辞”、“歌”、“行”等.到了唐代以后,文人摹拟这种诗体而写成的古体诗,也叫“乐府”,但是已经不再配音乐了.由於隋唐时代逐渐形成了新音乐,后来又产生了配新音乐的歌词,叫做“词”.词大概产生於盛唐.在乐府衰微之后,词产生之前的一个过渡时期,配新乐曲的歌辞即采用近体诗.像王维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调》,都是近体诗的形式. 近体诗以律诗为代表.律诗的韵、平仄、对仗.都有许多讲究.由於格律很严,所以称为律诗.律诗有以下四个特点: a、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b、押平声韵; c、每句的平仄都有规定; d、每篇必须有对仗,对仗的位置也有规定. 有一种超过八句的律诗,称为长律.长律自然也是近体诗.长律一般是五言的[2],往往在题目上标明韵数,如杜甫《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就是三百六十。

    5. 唐诗格律有“拗救”,有规律可循吗

    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

    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不同。 所以唐诗的 基本形式 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

    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

    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唐诗的形式和风格是丰富多彩、推陈出新的。它不仅继承了汉魏民歌、乐府的传统,并且大大发展了歌行体的样式;不仅继承了前代的五、七言古诗,并且发展为叙事言情的长篇巨制;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形式的运用,还创造了风格特别优美整齐的近体诗。

    近体诗是当时的新体诗,它的创造和成熟,是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我国古曲诗歌的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古代抒情诗找到一个最典型的形式,至今还特别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至于你说的拗救问题,我不知道你具体想知道什么就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而影响声律的和谐。

    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

    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

    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

    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

    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二) 对句救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

    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

    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

    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参考资料: ?si=4 希望能帮到你。

    6. 写格律诗有哪些基本要求

    诗词的格律要求主要包括七大方面(亦即七大要素):声律、对仗、押韵、定句、定言、节奏、章法。

    一、声律:指讲求平仄。(这里仅指狭义的声律,广义的声律还包括用韵等诗词在声调上的规范和要求。)

    1.句内平仄相间; 2.联内句间平仄相对; 3.联间邻句间平仄相粘; 4.脚分明。 二、对仗:一般要求是除首尾两联可对可不对,可工对也可宽对之外,中间有多少联都必须对仗,并且应是工对。

    (工对是指对仗严格工整的对子,宽对则相反。) 三、押韵:除首句可押可不押之外,每隔一句,即偶数句尾押韵一次。

    要求主要有: 1.位置在偶数句尾; 2.首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一般与对仗有关。不对仗以入韵为常,也可不入韵;对仗以不入韵为常,也可入韵。

    首句不入韵,五言较多,七言较少; 3.押平韵; 4.一韵到底,过去是这样。但从理论上讲,格律诗应是可以换韵的; 5.脚分明; 6.不可使用同一个字重复作韵; 7.不可大量连续使用同音的字作韵; 8.不可撞韵; 9.尽量避免挤韵(诗文中不恰当的地方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字,不管平仄如何,干扰韵美效果,称“挤韵”。)

    10.尽量做到高要求:用韵上层楼。 四、定句:指每首诗有一定的句数。

    五、定言:指每句有一定的字数,并且句句相等。 六、节奏:指格律诗有一定的节奏结构要求。

    诗句的意义结构必须与诗句的节奏结构相吻合。 七、章法:即格律诗的章法。

    主要内容有:整首句子成双成联、联内相承、联间递转、首联起承、尾联转合等。

    唐诗对格律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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