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二十条纪律要求的具体内容
发布者:丁龙远2019-12-02
敞开受理“八不准”
(1)不准限制任何一种受理渠道提报运输需求,确保各种受理渠道畅通。
(2)不准限制受理零散白货的预约需求(国联、停限装等特殊情况除外),确
保敞开受理预约。
(3)不准限制客户提报订空车需求,确保客户自由提报。
(4)不准以实货核实为名,以限制客户订空车为实,删减客户订空车需求,确
保反映客户真实需求。
(5)不准限制受理零散白货的订空车需求,运能确实不能满足时,必须按“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排队确认需求。
(6)不准落空已实货确认的零散白货订空车需求(特殊情况落空的必须要有书
面分析说明),确保兑现零散白货实货装车。
(7)不准限制客户注册或提高注册门槛(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除外),
确保注册方便快捷。
(8)不准隐瞒或拒绝客户提出的受理投诉,确保敞开受理及时回应。
规范收费“五严格“
(1)严格按总公司统一公布的计费条件、收费项目和费率标准收取费用,费目
费率必须在营业厅等公共场所公布,不得收取未经公布的任何收费。
(2)严格按规定使用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并通过货票系统在营业窗口收取
货物运输费用,除大宗物资综合服务费外,任何路内单位不得以其他票据收取运
杂费及相关物流费。
(3)严格按服务项目的实际作业内容收费,不得无服务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
不得重复收费,不得在两端物流服务中收取价外费用。
(4)严格在公布的铁路营业站点窗口收取运输费用,营业窗口不得代收规定运
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铁路部门不得通过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第三方等单位代收任何
费用。
(5)对门到门运输业务,由客户自愿选择发到站的服务项目,禁止干扰客户选
择服务项目,特别是到站的作业服务内容。
排队装车“四必须”
门到门运输“三禁止”
四必须、三禁止,暂时没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