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字体和字号具体规定具体到标题正文及段落
发布者:刘同2019-12-07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1997-2012),公文字体和字号为:
1、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小标宋,字号的大小应根据发文机关名称字数的多少,在一行内排列,以美观大方为宜,原则上字号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上级机关发文标志。
如县政府的标志字号应不大于市政府的标志字号。
2、发文字号:仿宋GB-2312字三号,其中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3、签发人:“签发人”三个字用仿宋GB-2312字三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GB-2312字三号。
4、公文标题:小标宋二号。
5、公文正文(含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除一、二、三级标题外,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6、公文一级标题:黑体字三号。
7、公文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字三号加粗。
8、公文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字三号加粗。
9、公文版记(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10、公文页码:宋体字四号,左右各加一条“一字线”,奇数页在右侧左空一字,偶数页在左侧左空一字。
11、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黑体字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