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科举考试的内容
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
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
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
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
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
通过朝廷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
这时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
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
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
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
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
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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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的制度,源自中国,并传播至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
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
除中国科举外,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半岛也曾引入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
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型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才被废除;在越南更迟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废除,整个科举共持续1300多年。
现代社会公务员的选拔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起源与成熟
科举制度起源于中国的隋代,秦代之前中国曾采用世袭制度取士。
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
《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
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
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
到了东周,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国君服务。
汉朝时封建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
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民间人材。
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至三国时代,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
两晋、六朝时沿用此制。
是察举制的改良,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
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
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
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不但堵塞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到了隋代,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下诏各州每年推荐三人(制诸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
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
唐朝继承并发展这一制度。
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
武则天时,曾首创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武举)。
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允许平民携带证件自由报考,但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
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
叫作“行卷”。
社会上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向知贡举的官员公开推荐应试举子,称为“公荐”,而被荐的举子能轻松及第。
除了武则天主政期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弥封)的习惯。
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
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
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
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宋代进一步改良唐朝的科举制度,废除行卷公荐之法,建立弥封誊录制度,确立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
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