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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基层党支部的会议有哪些内容

    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3年。

    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支委会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书记要当好班长,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应召开1次。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

    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必须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季度上1次党课,可结合支部大会等活动进行。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

    党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党课教材的内容;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发的材料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

    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沟通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五个步骤进行。

    评议要严格标准,既要评出优秀党员,又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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