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于成龙这个人康熙年间的大臣
其一: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北武当镇来堡村)人。
谥“清端”、赠太子太保。
于成龙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
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到较正规的儒家教育。
顺治十八年,已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无理良心”的抱负,接受清廷委任,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
罗城新隶于清统治下不到两年,由于局势未稳,两任知县一死一逃。
于成龙到罗城时,这里遍地荒草,城内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数间,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
他只得寄居于关帝庙中。
在困境中,同来的五名仆从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坚强的毅志,扶病理事,迈开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罗城百废待举,首要在于安定社会,恢复生产。
于是,于成龙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首先在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
境内初安后,他又约会乡民练兵,甘冒“未奉邻而专征,功成也互不赦之条”的后果,抱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决心,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
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渠魁府首乞恩讲和,抢掳男女中只尽行退还”。
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盗”再不敢犯境。
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
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
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
在深得民心之后,他又以刚柔并用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问题,使这些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唯谨”。
三年之间,就使罗城摆脱混乱,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
于成龙的突出治行受到两广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视,罗城被评为全省治理的榜样。
康熙三年(1664年)春,金光祖升本省巡抚,就地方施政征询于成龙的意见。
对此,于成龙曾两次条陈,针对广西地方施政的各方面,系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主要内容有:一.澄清地方吏治;二.“弭盗”与“慎刑”;三.推行“抚” 字催科;四.减轻百姓负担,疏盐行、除灾耗、清杂派;五.改善民族关系等等。
这些建议是适应统治者的需要提出的,但很大程度上也符合民众的利益,表现了他的敢于言事和不怕风险的勇气。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金光祖举荐为广西省唯一“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合川区)知州。
离罗城时,他连赴任的路资也没有,出现了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人情景。
四川遭战乱最久,人口锐减为全国之首。
于成龙赴任的合州包括三属县,只有丁口百余人,正赋14两,而衙门的各种供役、需索使百姓繁重不支。
目睹地方荒残,于成龙确定以招抚百姓为急务,他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又免去规定的驱从,以家仆随身。
合州土地极度荒芜。
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
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
同时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三年后起科。
这样,“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无复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日之间户以千计。”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先于清廷明确规定的15年前,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
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
于成龙去往黄州府(今湖北黄州市)同知任四年,任知府四年。
这里着重叙述他的两件事。
一是治盗省讼。
“盗”成为清初一大社会问题。
在黄州府岐亭镇一带,盗贼甚至白昼劫路伤命,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
于成龙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
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总是亲自访察。
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
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盗贼名单,“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
对待案犯他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
于成龙在词讼、断狱方面也以包公式人物著称。
他铁面无私,头脑敏锐而细心,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的症结。
曾排解过许多地方上发生的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从而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
于成龙在破案、察盗方面的许多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
如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的《于中丞》一节中,就叙述了有关他的两个故事。
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一代很有影响。
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成龙又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再次被举“卓异”。
二是两次平定“东山之乱”。
于成龙举“卓异”后,被调主持武昌府政务,并将擢武昌知府。
恰在这时,“三藩之乱”爆发了。
在吴三桂凌厉的攻势下,贵州、湖南望风披靡。
同时吴三桂派许多湖北籍部将,特封官“札书”回籍策反,制造暴乱。
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麻城县发现“伪札”,知县即以“通贼”罪名大肆滥捕,搞得人人自危。
接受了“副将伪礼”的该县曹家河人刘君孚父子乘机联络东山一带山寨发动暴乱。
由于于成龙在当地很有影响,被请出来收拾局面。
他以“招抚”为方针,查清事件原委后,发出安民告示,使绝大多数协从百姓归家,事态很快趋于缓和。
随后,他又冒生命危险只身进入首先发难的刘君孚山寨中说服刘及300枪手(猎户)。
10天之内,一场动乱顺利平息。
八月,于成龙调任黄州知府,第二次暴乱又接踵而至。
其时,潜入的奸细乘黄州府空虚,联络当地豪绅纷纷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声势与范围大大超过前次。
面对险恶的形势,于成龙清醒地认识到黄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众议,制订了决不放弃黄州、组织乡勇相机主动进剿的策略。
调集各乡乡勇数千人在东山黄土坳一带,与数量上占优势的暴乱分子展开激战。
在他的指挥下,尤其是他身先士卒,危急关头置生死于度外,使战斗获得全胜。
当场擒获暴乱首领何士荣。
后又乘胜平定了其余叛乱。
二十余天内又取得平乱的胜利,受到湖广总督蔡毓荣的高度褒奖。
四年后,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驻地湖北新州(今新春县),在湖北期间,无论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异于常人的艰苦生活作风。
在灾荒岁月,他还以糠代粮,把节余口粮,薪俸救济灾民。
因之百姓在歌谣中唱道:“要得清廉分数足,唯学于公食糠粥。”为广行劝施,让富户解囊,他更以身作则,甚至把仅剩的一匹供骑乘的骡子也“鬻之市,得十余两,施一日而尽”。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离湖北时,依然一捆行囊,两袖清风,沿途以萝卜为干粮。
于成龙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
当时一清廷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了“海禁”政策。
当地统治者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罹难。
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每案被拟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妇女孺子。
于是他坚决主张重审,对怕得罪清室而劝阻他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贫困不能归者还发给路费。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举“卓异”后升任省布政使。
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从此,于成龙得到清廷的赏识和破格招用。
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翌年春,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
未逾两年,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
身为“治官之官”,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
他指出:“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
“以一夫不获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为保郅致政之本。”在黄州时,他衣内的布袋便利了治盗。
升巡抚后仆人请去掉,他笑道:“此袋昔贮盗,今以贮奸贪不省之官吏,未可去也!”他新任直隶,即发出清查庸劣官员的檄文,责令各属将“不肖贪酷官员”,“昏庸衰志等辈”“速行揭报,以凭正章参处”。
针对各属贿赂公行,请客送礼之风,他从利用中秋节向他行贿的官员开刀,惩一儆百。
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访于民间,面对“州县各官病民积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状况,不禁叹曰:“噫!吏治败坏如倒狂澜,何止时乎?”很快颁布了《兴利除弊约》,其中开列了灾耗、私派、贿赂、衙蠹,旗人放债等15款积弊,责令所“自今伊始”,将所开“积弊尽行痛革”。
与此同时,他根据自己的体会,又制订了以“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为内容的《新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的行为准则。
方法上,他举优劾贪,宽严并济,时人说凡他所到之处,“官吏望风改操”。
康熙帝也称其“宽严并济,人所难学”。
对廉洁有为的人材,于成龙反对论资排辈,他对清廷死板的任官“考成”制提出异议,认为不利于吏治建设,造成“问其官则席不暇暖,问其职则整顿无心,势彼然也,”常常使“远大之辞,困于百里,深为可惜!”为此,他屡上疏推荐人材。
如直隶通州知府于成龙(史称小于成龙)、江苏布政使丁思孔等都是较有作为的清廉官吏,由于他的举荐而受到康熙帝的重用。
于成龙对科考和教育也十分关心。
在文化发达的江南地区,官僚、势豪贿通学政,科考中舞弊之风盛行,贫苦士子虽皓首穷经却往往落榜。
针对这种状况,于成龙规定:一旦发现弊行,“立刻正章入告,官则摘印,子衿黜革候者按律拟罪。
其蠹胥、奸棍即刻毙之杖下”。
对教育的重视还表现于他在各地兴办学校上。
即使是像罗城那样条件困难的地区,他也很快办起学堂,并鼓励徭、壮子弟入学。
他多以倡导地方绅仕捐资的方式兴办“义学”。
于成龙的官阶虽越升越高,但生活却更加艰苦了。
为扼止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他带头实践“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仆”。
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是“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亲切地称他作“于青菜”。
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严格的约束下,“无从得蔬茗,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树为之秃。”他天南地北,宦海20余年,只身天涯,不带家眷,只一个结发妻阔别20年后才得一见。
他的清操苦节享誉当时。
据载,当他出任两江总督的消息传出后,南京布价骤然上涨,“金陵阖城尽换布衣。
即婚嫁无敢用音乐,士大夫减驱从,毁丹亚,至有惊恐喘卧不能出户者,……奸人猾胥各拿妻鸟兽窜”。
卒后居室中只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无长物”。
于成龙逝世后,南京“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
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
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可见中下层人民对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
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这是对他廉洁刻苦一生的表彰。
于成龙擅长书法,诗词亦工。
他的著述、奏稿等先后由其门人和孙于准辑成《于山奏牍》7卷附录1卷和《于清端公政书》8 卷行世。
此外,于成龙任职直隶和两江期间,曾组织编写了他《畿辅通志》46卷、《江南通志》54卷,对整理和保存当地政治、经济、文化资料做出了贡献。
于成龙是个大器晚成的人。
他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曾经参加过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为父亲年迈需要照顾而没有出去做官。
直到45岁才以明经谒选清廷吏部,被授以广西柳州罗城县知县。
此后,他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等地方官,一直做到藩臬二司(按察使、布政使)、督抚大员,所到之处,皆有政声。
尤其是始终清廉自守,多行善政,深得士民爱戴。
其二:
于成龙(1638-1700)字振甲,号如山,汉军镶黄旗人,后人又称他为“小于成龙”。
他也是一位好官,在老于成龙手下做过知州,还曾得到过老于成龙的保举,后因政绩升任江宁知府。
康熙皇帝南巡至江宁,要他好好向老于成龙学习。
这也可以算是清史上的一段佳话。
康熙七年,任直隶乐亭知县,八年任滦州知州,十八年任通州知州,二十五年任直隶巡抚,二十九年任左都御史兼镶红旗汉军都统,三十年复任河督,三十九年谢世。
三十七年,保定以南诸水与浑水(今永定河)汇流,势不能容,时有泛滥之灾。
圣祖临视,巡抚于成龙疏、筑兼施,自良乡老君堂旧河口起,经固安北十里铺、永清东南朱家庄,会狼城河,出霸州柳岔口三角淀,至西沽入海。
共疏浚河道72.5公里,建筑南北堤90多公里,康熙皇帝赐名永定河。
从此,浑水改注东北,无迁徙,一直延续了40年。
于成龙,康熙七年,自荫生授直隶乐亭知县。
八年,署滦州知州。
以逸囚当降调,乐亭民列善政,两叩阍籥留,下巡抚金世德勘实,得复任。
十三年,以缉盗逾限未获,又当降调,世德疏请留,上特许之。
十八年,迁通州知州。
二十年,直隶巡抚于成龙迁两江总督,疏荐可大用;会江宁府缺员,疏请敕廷臣推清操久着与相类者,上即以命成龙。
二十三年,上南巡至江宁,嘉成龙廉洁,亲书手卷赐之。
超擢安徽按察使。
上还京师,赐其父参领得水貂裘,并谕八旗诸大臣有子弟为外吏者,各贻书训勉,视得水之教成龙。
上以江南下河诸州县久被水,敕议疏浚,命成龙分理,仍听河道总督靳辅节制。
辅请于上流筑堤束水;成龙拟疏海口,浚下河水道,持异议。
上遣尚书萨穆哈、学士穆称额往谘于民,萨穆哈等还奏,言众谓浚海无益,乃命缓兴工。
二十五年二月,授成龙直隶巡抚。
入对,上问:“治畿辅利弊应兴革者宜何先?”成龙对:“弭盗为先。
奸宄倚旗下为渊薮,有司莫敢谁何,臣当执法治之。”濒行,赐白金千、表里二十端。
上官,疏言:“弭盗当力行保甲,旗下庄屯不属于州县,本旗统领远在京师,仅有拨什库在屯,未能约束。
应令旗人与民户同编保甲,拨什库、乡长互相稽察,盗发,无问所劫为旗为民,协力救护。
得盗,赏;藏盗、纵盗,罚。”又疏言:“燕山六卫,所辖辽阔,与州县不相统属,盗发止责汛弁捕治,而卫官置不问。
请以卫地属所近州县同编保甲,并于通州、卢沟桥、黄村、沙河各设捕盗同知,守备以下分汛、墩、台及旗下庄屯,悉归稽察。”并下部议行。
先后捕治旗丁沈颠、太监张进升及大盗司九、张破楼子等,置于法。
二十六年,上奖成龙廉能,加太子少保。
幸霸州,成龙朝行在,赐白金千、马具黄鞍辔。
湖广巡抚张汧以贪被劾,命与副都御史开音布、山西巡抚马齐往按,得实,论如律。
初,成龙分理下河,未兴工而罢。
上又以汤斌言,复命浚治,以侍郎孙在丰董其役。
辅仍主重堤束水,并议开中河,疏拦马河减水坝所泄水。
上命学士禅布以疏示成龙,成龙力主浚下河,罢筑重堤,并谓中河虽开无益。
辅诣京师,疏言在丰及总漕慕天颜附和成龙,朋谋陷害。
成龙自湖广还,上命诸臣廷辨之。
辅言浚海口虑倒灌,成龙言高家堰筑堤,纵上流水不来,而秋雨时至,天长、六合诸水泄归何处,故海口仍当浚。
上罢辅,代以王新命。
及中河工竟,遣学士开音布、侍卫马武阅视,还奏天颜令漕船退出中河。
上逮问天颜,天颜发成龙私书,嘱毋附辅。
下廷臣议,削太子少保,降调,命留任。
二十九年,迁左都御史,兼镶黄旗汉军都统。
三十一年,新命罢,辅复为河督,旋卒,上以命成龙。
辅领帑购柳束,工部驳减,成龙覈无虚冒。
辅筑高家堰重堤,募夫远方,预给银安家,工中止,未扣抵。
新命题销,格部议,成龙复以请,上并与豁免。
三十三年,召诣京师,疏言运河自通州至峄县,黄河自荥泽至砀山,堤卑薄者皆宜加筑高厚,并高家堰诸处改石工,毛城铺诸处疏引河,及清江浦迤下并江都、高邮诸堤工,策大举修治。
别疏请设道员以下各官,又计工费,请开捐例,减成核收;并推广休革各员,上至布政使,皆得捐复。
上召成龙入,问:“开捐例得无累民?”成龙言:“无累。”请益力,上廷折之,成龙乃请罪。
上因问:“尔尝短靳辅,谓减水坝不宜开,今果何如?”成龙曰:“臣彼时妄言,今亦视辅而行。”廷臣议成龙怀私妄奏,当夺官,上命留任。
仍兴举简要各工,乃请先将高家堰土堤改筑石工。
三十四年,命复官。
旋丁父忧,还京师,以董安国代。
上亲征噶尔丹,再出塞,命成龙以左都御史衔督饷,噶尔丹窜死,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职。
三十七年,命以总督衔管直隶巡抚,请修永清、固安浑河堤,并加以浚治,上为改河名曰永定。
旋疏请设南北岸分司。
董安国罢,复授河道总督。
三十八年,上南巡,临阅高家堰、归仁堤诸处,谕以增筑疏浚诸事。
寻以病乞假,命在任调治,遣医往视。
三十九年,卒,赐祭葬,谥襄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