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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为本服务当先对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 “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

    1、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

    2、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3、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

    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

    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

    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

    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

    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

    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

    1、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2、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3、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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