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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诗里的税收

    诗能证史。

    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就是一个范例。

    由于诗歌的创作过程不光凝聚了诗人的才华,同时也灌注了诗人的情绪(其中不乏伤感甚至牢骚),所以好多诗词都不乏鲜明的爱憎。

    在古诗中寻觅税收的影子,就不得不受到这两重牵扯。

    搜集翻阅一首首与税收有关的古诗,但见满纸怨恨言,尽写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一把辛酸泪,倾诉哀鸿遍野民不聊生,触目惊心中有一种切肤之痛划过脑际:在诗人眼里和笔下,古代税收的形象竟是这样的尴尬。

    事实上也没有办法不尴尬。

    以大历史的视野1审视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造成或助长多年动乱、百姓饥苦、封建社会绵延漫长、社会经济在不断的破坏和崩溃中缓慢发展的原因之一。

    以税收的眼光看历史典籍,在少数的因轻徭薄赋而营造出的清明盛世之外,满眼都是横征暴敛、官残吏暴、税收流民、“纳税人暴动”……

    古人们的税收诗,就是这样印证着让后人读起来时而新鲜时而尴尬的中国赋税史:一面是历朝历代的税制变迁,一面是诗人们对倾诉于税收之上的百千怨结。

    一、 古诗里的税制兴革

    1、 公田之助

    中国的历史,是农业社会的历史,是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历史。

    这种条件下的税收,也多与土地相连,与税粮、税役相连。

    而最早的税收形式,就是在大片的私田(井田)中划出一小片(约为十分之一)“公田”:私田的出产归私人,各家在公田上共同投入力役收获归公家。

    这种赋税形态,古书上称为“助”(一名藉),同养公田的这种形式,就是最早的土地税2。

    《诗经》中有多篇涉及到了这种在“同养公田”的场景。

    较为集中的有《诗经·.周颂·载芟》3、《诗经·.周颂·噫嘻》4和《诗经·豳风·七月》5。

    在公田上劳动时,“其耕泽泽,千耦其耘”、“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据说多达两万人在那里耕田,何等壮观! 一年之中,公田上的劳役不断。

    “三之日于耜(正月里修农具),四之日举趾(二月里开始耕地)。

    同我妇子(还要带上妇人和孩子),馌彼南亩(把饭带到田间里去吃)”6。

    公田劳作之余,农夫们还要服其他各种徭役,男人女人分工也各有不同。

    “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进城修理官家的房子)。

    昼尔于茅(白天割茅草),宵尔索绹(晚上搓麻绳)。

    亟其乘屋(赶快登屋修缮),其始播百谷。

    ”“八月载绩(八月开始绩麻织布),载玄载黄(染成黑红色或黄色)。

    我朱孔阳(其中染成朱红色的最鲜亮),为公子裳(是给贵族公子做的衣裳)。

    …… 一之日于貉(十一月还要去捕狸貉),取彼狐狸(把皮剥下来),为公子裘(给贵族子弟做皮衣)。

    ” 古代的诗歌,就是这样记载着税收早期萌芽状态。

    2、 租调之课

    如果说是贡助彻是中国赋税史上的第一大主体税种,则租调及以后发展更为成熟的租庸调则为第二大主体税种。

    其法律精神是“有田必有租(田赋)、有身则有庸(劳役)、有家则有调(特产)”7。

    农业社会下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货币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人们的日常需要可能较多的体现为衣食等事。

    于是田赋多采用征粮的方式,调则多表现为织物等类。

    因而古代诗词中对税收形象的描述大多折射在农民或“织妇”的身上,以下诗词可见一斑。

    唐代文学家元稹(779~831)有《织妇词》一诗,可以反映当时国家对“调“的需要: 织夫何太忙,蚕经三卧行欲老。

    蚕神女圣早成丝, 今年丝税抽征早。

    早征非是官人恶,去岁官家事戎索。

    征人战苦束刀疮,主将勋高换罗幕。

    缫丝织帛犹努力, 变缉撩机苦难织。

    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

    檐前袅袅游丝上,上有蜘蛛巧来往。

    羡他虫豸解缘天,能向虚空织罗网。

    ——从中看出,因为征战的需要,官家对丝税的征收不仅提前,而且似乎加重,织妇必须“努力”才行,以致于东家的女儿都“为解挑纹嫁不得”……

    3、 常贡之征

    对药材和珍玩之物的需求,也是国家府库的一个常项。

    不同地区的特产,在税目上可以称为“常贡”。

    根据大唐的法令,这些赏贡可以折以绢价并换算为相应的税收义务。

    即:“诸郡贡献皆尽当土手所出,准绢为价”、“亦折租赋,不征别科”。

    比如华阴郡的任务是“鹞子十联、乌鹘五联、伏苓三十八斤、细辛四斤、伏神三十八斤”,安东都护府则需要“贡献人参五斤,……”,各地的常贡各有罗列。

    8 晚唐诗人陆龟蒙七绝《新沙》就反映了这种常贡的征收情况:“渤湃声中涨小堤,官家知后海鸥知。

    蓬莱有路教人到,应补年年税紫芝。

    ”其中便说了蓬莱那个地方每年要以交纳灵芝仙草作为赋税。

    4、“两税”之变 唐朝中晚期,社会的动荡与土地的兼并使“租庸调法”的税基( 户口户籍)受到严重破坏,“据丁征税”的原则越来越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德宗寻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提出了著名的“两税法”。

    “两税法”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好景不长,正税之外的加征使百姓苦不堪言。

    翰林学士刘允章曾言农民有“八苦”,其中就包括赋税繁多、官吏苛征和敲榨、替逃户承担税捐等。

    于是,“两税法”实施不久即告失败。

    两税法由兴转衰的过程,在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的《无名税》(一名《重赋》)诗中,有所反映和分析,当得上一篇生动的税史实录。

    诗文如下:

    厚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

    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

    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

    厥初妨其淫,明敕内外臣;

    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

    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

    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

    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

    夜深烟不尽,霰雪白纷纷。

    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

    悲端与寒气,并入鼻中辛。

    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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