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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宣誓词

    党员宣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

    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重申了这一条。

    扩展资料:

    1、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

    2、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其本人还不具备党员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党员    百度百科_入党誓词

    党员宣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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