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可以用“最”吗
不可以
相关法规: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法规详解: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
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借以抬高自己。
因此,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语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任何企业产品的好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评价。
所谓国家级产品一般是指由国家部委批准生产的产品,这不仅不能代表其产品质量达到何种程度(如国家级新药、国家级新产品),而且此类比较含混的词句,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决策。
因此,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词句。
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相关处罚:
一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广告中出现第一、最等字眼,将视为虚假广告、违反7条2款之规定、不正当竞争等,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网络自身宣传违法问题却很突出,不少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邮箱使用最高级的广告用语,自诩“全球最大”、“中国最大”等,不一而足,其中不乏一些在国内知名度很高的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邮箱。
如百度新闻搜索自称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新闻平台”,中国金融网自称为“全球最大的中文金融门户”,搜狐自称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淘宝网则自称为“中国最大、最安全的网上交易社区”等等。
从表面上看,这些广告语只是一种吸引网民眼球的宣传手段。
但这些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而且对网民在选择网络服务时产生误导,也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网络形象广告语虽然未直接使用“最”字,但使用了“第一品牌”字样,如雅虎免费邮箱的形象广告语是“全球邮箱第一品牌”,网易163免费邮箱的形象广告语是“中文邮箱第一品牌”,这些宣传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7年9月16日就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指出:“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
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