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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偶与对仗的区别

    对偶与对仗是两个概念,是两种语言形式,二者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

    它是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这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

    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和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

    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

    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格,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对偶句。

    扩展资料:

    对仗多用于骈体文。

    对仗又称对偶、队仗、排偶。

    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韵味,增加词语表现力。

    对仗有如公府仪仗,两两相对。

    对仗与汉魏时代的骈偶文句密切相关,可以说是由骈偶发展而成的,对仗本身应该也是一种骈偶。

    格律诗对仗的具体内容,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

    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

    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

    在内容上则有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名目。

    词语对仗的要求是:词义必须同属一类,如以山川对山川,以草木对草木等;词性必须基本相同,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等;平仄必须相对,即以平对仄或以仄对平;结构必须对称,即以单纯词对单纯词,以合成词对合成词;另外,要避免同字相对。

    句式的对仗,主要是句子的结构相同,如以主谓短语对主谓短语,以动宾短语对动宾短语等。

    对仗可使诗词在形式上和意义上显得整齐匀称,给人以美感,是汉语所特有的艺术手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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