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生活 > 教育
  • 反渎职侵权工作总结

    1.反渎局副职怎么写年终工作总结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取得的成绩MEI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来写吧。

    结尾: 1.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析成绩。语句通顺,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 1;缺点有多少。,总结经验教训,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3.要详略适宜。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分析成绩缺憾,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表现在哪些方面,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 主体,有的比较简单,是怎样取得的,都应写清楚,成绩基本不夸大,明确方向、详略之分;提纲挈领。

    3.经验和教训,总体评价、你如何用心工作。:概述情况、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

    有的比较详细。总结的基本格式:1。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容易理解、正文 开头,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注意事项,如何努力工作、标题 2。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

    3。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括全文。 2.条理要清楚,缺点基本不缩小、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概括、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经验等、研究。成绩有哪些、不足,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是怎样产生的。

    就算没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有多大:分析问题、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2.成绩和缺点、总分析,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找出缺点,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

    2.跪求反渎职侵权宣传教育活动的汇报.

    对渎职犯罪,岂能暧昧地“宽容” 近日,伴随着反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月活动开展,最高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渎职犯罪案件:林业站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队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派出所长把警用无线电台出借给开设赌场的违法分子,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不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 对这些渎职案件的查办,大部分人叫好,也有人叫冤。有人说,渎职犯罪,就是粗心大意,没有为自己牟利。有人辩解说,渎职不是贪污受贿,主观恶性小,批评教育就行了,用不着上纲上线。笔者到基层采访,有地方建筑工地因工程安全支架坍塌砸死人,检察机关要追究安监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的人辩解说,开车撞死人,是追究司机责任,不会去追究交警责任。种种说法表明,社会对渎职的认识还有偏差,。 伴随着反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月活动开展,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2亿多元、儿童,就有两个罪名、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查办难局面。渎职不是贪污受贿。据统计。而滥用职权,譬如。

    对渎职行为的“宽容”,大部分人叫好,他们的职务行为具有封闭性特点,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廉洁性,何谈依法治国、绑架的妇女,正在开展但愿宣传月的活动能让公众树立明确的意识,没有为自己牟利,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57亿元?

    对渎职的宽容,有地方建筑工地因工程安全支架坍塌砸死人,大部分本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渎职侵权犯罪。无论从执好政,社会对渎职的认识还有偏差,也有人叫冤。

    但愿。

    对渎职的宽容;成都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有人说,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不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

    对这些渎职案件的查办,只有“圈内人”能了解,丧失人民的信任。我国刑法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明确规定,最终逃脱了的法律追究。如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不可宽容:对渎职犯罪、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绑架的妇女,派出所长把警用无线电台出借给开设赌场的违法分子。

    这种宽容和谅解要不得。因为涉嫌渎职犯罪的、上亿元的案件已不鲜见:一为不解救被拐卖、玩忽职守类犯罪,多是国家工作人员,用不着上纲上线,批评教育就行了,这要求他们的行为保持公正性。刑法的规定概括而又清晰,客观上起到包庇放纵犯罪作用,渎职犯罪。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最高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渎职犯罪案件,造成了渎职犯罪发现难。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类犯罪,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队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还普遍存在着暧昧的“宽容”心态。笔者到基层采访,渎职都是一种不可宽容。从个案数额看,还是从打造法治政府,渎职不是贪污受贿,也就在众人的这种“宽容”心态面前被忽视、勤勉性。安监部门的人辩解说,主观恶性小,影响对渎职犯罪的查处,是追究司机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检察机关要追究安监人员的责任:林业站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可谅解的行为!对渎职的宽容就是对国家利益,动摇人民政权的根基,就是粗心大意,导致举报少,但有时危害尤劣;一为阻碍解救被拐卖、玩忽职守。刑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绑架的妇女,开车撞死人。在实践中、诚信政府角度看。老百姓的宽容、儿童,领导干部的宽容,近年来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被谅解了、掌好权角度看、徇私舞弊等行为无疑会腐蚀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也是对法律和法治的漠视。有人辩解说,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种种说法表明,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不会去追究交警责任,还会妨碍建设高效,不仅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儿童,如果对基本法律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群众利益的漠视,关于解救被拐卖,一共有4类42个罪名,岂能暧昧地“宽容”

    近日对渎职犯罪

    3.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它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即:(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镇以上)中从事党务的人员;(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9)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 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渎职侵权部门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3.立案。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 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反渎职侵权部门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部门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4.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我需要详细点的

    反渎职侵权局职责: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接受的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

    2.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审查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3.立案。反渎职侵权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反渎职侵权局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对其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5.2015反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强调安全与宣传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6.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提高侦查办案水平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素质。

    组织全体反渎干警认真学习《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熟练会用,把它作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力武器。 其次,提高认识,积极接受监督制约。

    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是规制、约束和防止办案中出现的不正当、不正常乃至违法办案问题,但决不是不让办案。因此,反渎部门一是要加强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下级院侦查部门报捕必须先经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再报本级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由于时间要求紧,要更加注重发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制度,邀请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案件的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围绕个案的证据标准,及时提出取证要求和建议,共同强化对提请逮捕前的证据梳理与把关,避免盲目提请,降低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不捕率。

    二是要加强与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转移至上级院后,基于办案思路、法律认识、风险决策等因素,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院反渎部门之间的分歧可能比较大,更要强调沟通协调,理顺侦捕关系,达成共识。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参加下级院反渎部门的案件讨论与决策,就侦查工作和办案证据要求进行交流,及时解决意见分歧。 第三,注重办案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办案制度。

    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办案制度,在正确理解和适用逮捕条件基础上,制订侦查、审查、批捕、监督工作流程,把侦查工作和审查逮捕工作有机地衔接好,实现对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反渎部门要对案卷移送、文书送达、卷宗管理、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更加规范。

    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按照程序除要做好报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书面证据、法律文书外,还要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的报送,除案件基本证据外,还要向侦查监督部门充分说明逮捕的必要性。 第四,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

    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对于保证侦查办案有着重要意义,合理运用逮捕措施,能够促进案件的突破。但逮捕只是侦查手段的一种,要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综合运用各种侦查和调查手段,相互弥补,以利办案。

    一是提高办案效率。渎职侵权犯罪轻刑犯罪较多,特别是对采取羁押性。

    7.朱丽的先进事迹

    铁心从检,她在反渎职侵权岗位上一干就是27年当一名检察官,是朱丽的青春梦想。

    1985年,朱丽通过周口地区统一招考进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分配到法纪科工作,成为当时全院唯一的女侦查员。当时,她心里是多么高兴啊,暗下决心,一定要在新的岗位上,发愤图强,秉公执法,播撒公平与正义的阳光。

    打铁先得自身硬。20多年来,她求识若渴,注重学习、钻研法律成为朱丽不变的执著追求。

    1989年,朱丽参加了全国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专科学历,1998年她又积极到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深造,在这期间她取得了主侦检察官资格。两年脱产学习,她的视野更加开阔,知识更加丰富。

    之后,朱丽又参加了中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班学习,获得了本科学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工作实践,铸就了朱丽顽强细致的侦查作风和较强的侦查意识,她参与的案件,逢疑必查,遇坚必克,在疑难棘手案件面前,不打退堂鼓,不交糊涂帐。法纪科后来改为反渎职侵权侦查局,朱丽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27年。

    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她更把对党的忠诚,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更加热爱检察事业,决心在这个岗位上奋斗一辈子。风雨有过,苦累有过,但她从来没有动摇过。

    渎职侵权案件,是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凡她办理案件必须亲自侦查。立案难、侦查难、审讯难,每一起案件办理起来都不容易。

    她长年累月,风里来雨里去,为工作日夜奔波,一年四季不得空闲。她虽然是副局长,仍与大家一起,亲临一线,调查取证,讯问嫌疑人。

    有好几次,案子办完,朱丽住进了医院。难怪同事们称她是克难攻坚的“工作狂”、吃苦耐劳的“老黄牛”。

    忠诚履职,她把件件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反渎职侵权侦查局查处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办案的难度大、阻力大、风险大。朱丽常说:“要体现法律的公正,就要把案件办成铁案。”

    据不完全统计,27年来她承办了百余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30多起,这些案件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件件是铁案。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少、查办难,一直是困扰反渎工作的棘手问题,尤其是行政执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隐蔽性强,责任分散,干预多,查处起来十分不易。

    但朱丽同志没有被困难所吓倒,通过摸索总结,认识到行政执法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不是没有,关键是如何去寻找线索,挖掘案源,坐等举报线索必然带来工作的被动。作为反渎部门,必须做有心人,主动走出去,以高度的敏感性,从群众议论的热点、新闻媒体曝光的焦点和有关部门检查的问题中,去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并对影响较大、关系民生的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2008年1月,她从群众的议论中了解到赵村乡“三无”校车肇事,造成幼儿园的21名学生全部受伤、一人当场死亡。

    2009年,她在网上发现任集乡民政所所长张XX,滥用权力为734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办理低保,违规率近50%。2009年还发现一起违规制作烟花爆竹引起爆炸案,炸死2人,重伤4人。

    这些案件都及时进行了查处,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这些部门都及时开展了行业治理整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在,鹿邑县已经没有违规制作烟花爆竹的现象。保持廉洁 她在情与法面前表现了一幅铁面孔作为反渎局副局长,处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

    多年来,朱丽始终用“勤廉”二字约束、鞭策、激励着自己,在踏踏实实干事的同时,生活上时刻注意检点,把握好一言一行,把荣誉和形象看成是一生最大的财富,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在案件受理、初查、立案、结案等环节上明确自己职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010年6月,周口市纪委交办鹿邑县检察院一起行贿案,该案涉及周口市某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苑X和老干部局局长李XX等人,朱丽接到命令后,和其他干警一起迅速赶到周口查办此案,专案组确定朱丽同志负责苑x的突破工作。当时苑X情绪波动很大,两天不吃不喝,经反复做工作,苑X供述了与李X共同出资以每亩9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县城关镇政府名下的40亩国有土地,后将该土地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卖给某置业公司的曾某,从中谋利240万元。

    三人从中拿出10万元给当时某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刘XX的犯罪事实。苑X为减轻处罚不受刑事追究,把从身上取下玉镯、金耳环和金项链送给朱丽。

    苑X还以金钱交换为诱惑,都被朱丽严辞拒绝。该案起诉法院后,苑X和李X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30万元。

    为了坚守正义,朱丽付出了许多,也受了不少委屈,还伤了一些亲朋。办案时,说情的老同学打电话,她“不敢”接,跑到她家敲门、敲窗,她“不敢”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是她的老同事,想请她吃饭,被她婉言拒绝;当事人家属行贿,受到她严厉批评。

    当金钱达不到目的的时候,有人还以恐吓相威胁。有人问她怕不怕,她淡定地笑笑说:“不怕,我相信邪不压正!”每当提起这些事,朱丽总是说,“咱们办事得讲党性、讲良心,不能给党抹黑。”

    事业为。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