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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宗教的二十六种表现发言稿

    1.非法宗教活动24种现实表现

    非法宗教活动的26 种表现1 、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 、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 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 、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 教仪式。

    4 、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 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 、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 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 、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

    擅自接受国 (境) 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 、非法开办教经班(点) ,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 、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 、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 、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 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 、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 、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 、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 布道活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9663437动。

    14 、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 、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 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 ,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 、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 、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 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 、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 、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 、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 、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 性捐赠。

    23 、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 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 、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 、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 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 、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发布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1-09-16 (2009 年12 月2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 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 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 例。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 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 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 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 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

    影响新疆社会稳 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 “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 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 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 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 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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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法宗教活动24种现实表现

    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

    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发布者:政策法规处时间:2011-09-16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第五条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

    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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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法宗教26条界定笔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4.宗教极端思想75种表现发言稿

    宗教极端是暴利恐怖活动的思想基础,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有利于推动新疆的团结和谐、繁荣富裕,促进新疆的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什么是宗教极端思想,欢迎阅读。

    什么是宗教极端思想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主要表现形式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

    2、妄断“阿拉里”和“阿拉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是“阿拉木”、办的学校是“阿拉木”、给的家电是“阿拉木”、发的钱是“阿拉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阿拉木”等。

    3、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纸”等。

    4、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

    5、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独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

    5.如何抵御非法宗教向校园渗透发言稿

    我是来自***学校2012级学生**,回族, 20岁,学生会主席,能参加今天的座谈非常荣幸。自进入大学后,我非常关注党和国家的发展,注重自身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希望自己能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大学一年多的生活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爱,尤其是国家和自治区助学金的设立使得我们这些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让我更加坚定了对党的热爱和拥护!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一个有多种宗教存在和信教群众很多的地方,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要弄清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与宗教自由、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民族分裂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决抵制宗教对教育的渗透。

    我们学校是自治区双语培训基地,也是一所民汉合校, 学校里有汉族、维族、哈萨克族、回族、塔塔尔族、蒙古族、锡伯族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占60%以上。学校领导、老师一直高度重视对学生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开展“六好”、“三爱”教育活动,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新疆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我们学校的同学们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面貌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

    但是由于国际国内环境不断发生着变化,国际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然猖獗,宗教对我们青年学生的渗透和影响仍不可低估,在校园外做乃麻孜、穿戴宗教服饰等问题时有发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作为一名大学生,身为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要时刻维护校园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不仅要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而且要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平统一上升到精神层面。要坚信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的只有一小戳分子,而维护民族团结、热爱祖国的是我们整个民族,他们的阴谋不可能得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用心保卫我们美丽的祖国。

    学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环境,而宗教与之相违背,不能让宗教以及宗教行为进入校园。我们要抵制宗教进入校园,坚决不做与宗教相关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从我做起,从点滴的小事做起。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

    同时,身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有忧患意识,面对各种非法宗教的入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用科学文化武装自己的头脑,传播马克思主义精神,学习先进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从根本上铲除不良思想,维护新疆稳定、和谐发展。首先要加强和改进我们的政治思想,培养正确的思想意识,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其次是学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程中,科技、知识将会起到主导作用,而拥有专业的科技、社会知识、能力的大学生,也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坚力量;最后,大学生应以身作则,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完全可以为我们所用,我们可以把它们具体化、详细化,与我们校园的实际相结合,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此,我立志做到并影响带领我身边的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爱国意志、民族意识,热爱我们的祖国,以作为中华民族的人为骄傲。 2.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报答祖国。 3.关心国家大事,爱护国家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4.同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配合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工作。 5.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人才,一定要自信面对未来。在这迅速变迁的世纪,一定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跟上时代的脚步。

    6.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24种表现形式

    宗教极端分子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对一般信教群众和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进行全方位的腐蚀、拉拢、教唆、煽动和蛊惑,

    歪曲教义,拉拢无知,秘密组织,欺骗谎言,敲诈勒索,绑架私禁,男女乱伦,非法集会,煽动造谣,杀人伤人,痴迷着魔,反动政府,非法集资,反社会,反人权,无亲情,精神分裂,暴力袭击,非法武装,走私,偷渡,狂热兴奋,违反正常秩序,专权专制。这些都属于极端狂热宗教的表现,极大地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7.如何抵御非法宗教向校园渗透发言稿

    我是来自***学校2012级学生**,回族, 20岁,学生会主席,能参加今天的座谈非常荣幸。

    自进入大学后,我非常关注党和国家的发展,注重自身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希望自己能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大学一年多的生活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爱,尤其是国家和自治区助学金的设立使得我们这些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让我更加坚定了对党的热爱和拥护!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一个有多种宗教存在和信教群众很多的地方,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要弄清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与宗教自由、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民族分裂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决抵制宗教对教育的渗透。

    我们学校是自治区双语培训基地,也是一所民汉合校, 学校里有汉族、维族、哈萨克族、回族、塔塔尔族、蒙古族、锡伯族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占60%以上。学校领导、老师一直高度重视对学生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开展“六好”、“三爱”教育活动,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新疆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我们学校的同学们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面貌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

    但是由于国际国内环境不断发生着变化,国际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然猖獗,宗教对我们青年学生的渗透和影响仍不可低估,在校园外做乃麻孜、穿戴宗教服饰等问题时有发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作为一名大学生,身为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要时刻维护校园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

    不仅要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而且要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平统一上升到精神层面。要坚信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的只有一小戳分子,而维护民族团结、热爱祖国的是我们整个民族,他们的阴谋不可能得逞。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用心保卫我们美丽的祖国。 学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环境,而宗教与之相违背,不能让宗教以及宗教行为进入校园。

    我们要抵制宗教进入校园,坚决不做与宗教相关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从我做起,从点滴的小事做起。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

    同时,身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有忧患意识,面对各种非法宗教的入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用科学文化武装自己的头脑,传播马克思主义精神,学习先进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从根本上铲除不良思想,维护新疆稳定、和谐发展。首先要加强和改进我们的政治思想,培养正确的思想意识,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其次是学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程中,科技、知识将会起到主导作用,而拥有专业的科技、社会知识、能力的大学生,也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坚力量;最后,大学生应以身作则,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完全可以为我们所用,我们可以把它们具体化、详细化,与我们校园的实际相结合,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此,我立志做到并影响带领我身边的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爱国意志、民族意识,热爱我们的祖国,以作为中华民族的人为骄傲。 2.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报答祖国。

    3.关心国家大事,爱护国家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4.同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配合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工作。 5.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人才,一定要自信面对未来。

    在这迅速变迁的世纪,一定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跟上时代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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