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简易征收备案情况说明
1.一般纳税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写明你是哪种项目按照哪项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对照自己的合规情况,最后申明需要简易征收即可。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没有具体格式,此项资料是《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中要求的必报材料。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材料,总局文件未明确提及,现在仍然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执行。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文件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因此,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XX县国家税务局: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XXXXXX,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
我公司2016年5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公司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的18号公告)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 延展阅读: 关于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资料。
目前该项备案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请于7月底前进厅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8月份的申报。具体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章 5、涉及营改增部分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对于下列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备案说明怎么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200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七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二)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三)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四)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五)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八)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九)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
5.如何填写医疗器械说明书备案内容表
向审批部门提出更改意见,国家局的需要下载申报软件或者参国食药监械2004 第55号令
以下是省局备案填写项目和要求:
生产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
售后服务单位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 产品标准编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产品销售时的必备文件
【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
【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6.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产品研制情况怎么写
一、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要产品研制情况。
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申请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5)临床评价资料
(6)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7)生产制造信息
(8)证明性文件
(9)符合性声明
(10)经办人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