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股权承诺书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怎么规定的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调整)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冻结
2.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了,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1 股权冻结及转让的相关规定股权冻结的期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e79fa5e9819331333365666230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001]28号)第六条“ 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三、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冻结股权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结合上述二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工商机关协助执行亦应参照上市公司股权冻结的期限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3.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怎么填写
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持有的(股权公司) (万元/万股)的股权,投资于 (被投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4.民事诉讼法冻结期限股权期限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知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道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内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容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5.法院冻结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另外股权的冻结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冻结 参考资料:郑州法院官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6.法院冻结个人股权有何归定
未经法院同意的,不得擅自处分股权,包括转让、赠与、退股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10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对股权、投资收益冻结和执行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
一、明确工商部门协助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办理以下事项:
(1) 查询有关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外投资,以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原始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公示的信息除外);
(2) 对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公示;
(3) 因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冻结股权及投资的程序: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并要求工商部门协助公示。工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续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没有次数限制。
三、有效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认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多家法院要求冻结同一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情况下,应当将所有冻结要求全部公示。
首先送达协助公示通知书的执行法院的冻结为生效冻结。送达在后的冻结为轮候冻结。有效的冻结解除的,轮候的冻结中,送达在先的自动生效。
有效的冻结期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续行冻结的,冻结的效力消灭。按照前款办理了续行冻结的,冻结效力延续,优先于轮候冻结。
四、股权强制转让的程序: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完成变价等程序后,应当向受让人、被执行人或者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转让裁定,要求工商部门协助公示并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工商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相关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
五、股权强制转让的审查: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规定的,人民法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前,应当进行审查,并确认该公司股东变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六、工商免责、法院不受理:
工商部门对按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当事人、案外人对工商部门协助执行的行为不服,提出异议或者行政复议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