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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股发行后什么样的情况下要启动回拨机制?请详细说明

    1.回拨机制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新股回拨机制

    “新股回拨机制”指新股发行时的一种网上网下发现数量分配机制,分配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确定价格(网下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根据一般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关于回拨:网上申购中签率在1%--2%之间的,网下向网上回拨20%,也就是网上发行60%(4亿股以上的网上50%);网上中签率在百分之零点几的,网下向网上回拨40%,也就是网上发行80%(4亿股以上的网上70%)。按照过去的规律,网上一般中小盘股的中签率在1%以下,这次新股发行价格应该相对较低,破发几率基本极其微小,所以网上中签率应该更低,基本应该在百分之零点几左右,所以网下一般应该向网上回拨,网上最终的发行比例应该是60%--80%.

    2.有朋友知道新股的回拨机制是回拨给谁的,是中签户吗

    回拨,指的是网下发行的部分新股数量回拨给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根据2015年12月30日证监会修订后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在新规下,新股发行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该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证监会特别强调,该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具体流程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按照通常发行惯例,新股发行网上网下3:7的比例,即使触及回拨最低的门槛要求“发行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该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最终的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就变成5:5,网上中签率至少提升了67%。

    以沪市主板新股东方时尚为例,其公告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启动回拨机制后,该新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7%;而启动回拨前中签率才0.02%,回拨让网上中签率大增200%多。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东方时尚此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45706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1280536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447759%;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085.37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启动回拨后,东方时尚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0万股,占该新股此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7343278%。

    不过,投资者在期待回拨机制启动前,得认真研究回拨机制的约定和规则。仍以东方时尚为例,该公司在发行公告中对回拨机制的启动约定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3.启动回拨机制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回拨机制 指通过法人投资者询价并确定价格,对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

    根据一般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其目的是为规范向法人投资者配售新股行为。

    具体操作步骤:(1)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设计并采取“回拨机制”。(2)通过法人投资者询价并确定价格,对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

    根据一般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两者的股票分配量。(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一般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超额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相应的股票分配量。

    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量最低可调减至零。(4)一般投资者网上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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