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教科院与中院合作,联合150名心理教师将对未成年人
10月12日,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签约仪式,联合签署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运行规则》)。据悉,两家单位将共同开展成都市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合作项目,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权益保障做贡献,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运行规则》,成都市教科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及丰富心理教育经验的专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后颁发聘书,建立心理咨询专家库,心理咨询专家聘期五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同时,成都市教科院可以将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干预工作作为其所属单位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近年来,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向纵深发展,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将适用于刑事审判中的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到民事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及家事案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但由于专业限定,法院常常寻找医生或者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人士参与,人员难以固定且他们对未成年人的了解有限。这次与成都市教科院合作,就是期望能借助专业力量把工作做得更好。目前,成都市已有150名符合条件的心理教师入选教育系统心理咨询师专家库,他们将参与今后的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增加专门预算经费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运行。
成都市教科院院长罗清红表示,让一线心理教师参与到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心理干预,这对教育系统来说意义重大。教师能够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规律,他们可能的一些心理问题,从而反思学校和家庭在日常教育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对教育系统来说,是把管理前置,把预防和干预做在前面。
当天,成都市中院还为首批心理咨询师专家代表颁发了专家聘书。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首次专题培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祝颖哲法官做主题为《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基础》的培训,成都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程虹娟教授做主题为《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心理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