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开启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突进教育均衡发展
11月30日,据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到2019年底前,北京将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一、二、三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将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此项措施的目的主要就是能够逐渐平稳提升各地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补齐参差不齐的教育水准,更提升偏远地区的教育质量,同时也通过相互的职位调动,让学生们体验不一样的受教模式,提升创新意识和精神。
此次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及评审对相应申请者的学历、职务、工作量等均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指出,申报者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书记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方面,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此外,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与校长职级挂钩,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确定,校长绩效工资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不占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
与校长职级制相适应,北京市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过程中,将设置不超过20%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
据介绍,教委还明确地提出要做好因地制宜的教学资源分配,让学生们都能够尽量统一的享受到教育的公平,推进教育全面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