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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

    一、朱熹的主要思想啥

    理学集大成者——朱熹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故乡 点击数:3245 文章录入:枫韵 ] 朱熹,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祖籍江西婺源,出生于福建南平龙溪.是南宋著名的哲学家 教育家,也是中国哲学史上的巨星. 朱熹曾任秘阁修撰等职,广注典籍,对经学 史学 文学 乐律以至自然科学有不同程度的贡献;他继承了北宋程颢 程颐的理学,完成了客观唯心主义的体系,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着有《四书章句集注》 《诗集传》等.他曾在白鹿洞书院讲学,又建紫阳鹅湖书院,从事教育50余年. 毕生执着于教育的朱熹,师从一个"理"字.在他的心目中,"理"是万物开始的主宰,是自然界的一切,所有的世间万物,生成于"理",遵从于"理",归结于"理".这种先天存在的 精神的"理"是那么的遥不可及,又是随处可见,时时主宰着人们的生活.他说万物有一"理",而一物也有一"理".为了讲得更清楚一些,他采用了古代先贤们在哲学问题上最常用的推理方式,研究出一套以"理"为中心的运行模式来,即理--气--物(现世)--气--理. 可以看出,"理"是世界运行的主宰,也是世间万物的终结.一切从"理" 开始,产生了阴阳二气,生成金 木 水 火 土五行,五行又衍生了世间万物,同时,世间万物无论如何变化又离不开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又复归于"理"的主宰,完成了一个轮回. 朱熹的哲学是入世的哲学,是关于社会发展和人间万物的哲学,以人为中心,"理"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准则,也是人类所憧憬的人生最高境界,是精神的理. 朱熹的学说,在他晚年被斥为"伪学".庆元四年(1198),宋宁宗下诏要求伪学之徒改视回听,并订立《伪学逆党籍》.列入党籍者从宰相到士人共五十九名.致使朱熹的门人故交都不敢再与他交往.朱熹处于空前孤立的境地,但他仍坚持讲学,直到1200年死时,还在修改《大学·诚意章》.1209年,朱熹才被恢复名誉.宝庆三年(1227).宋理宗下诏,特赠朱熹太师称号,追封信国公,并提倡学者习读朱熹着作.从此,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成为中国的正宗思想体系.。

    二、朱熹理学的主要思想

    主要思想:因为其为理学家,儒学家,教育家,关于他的理论简单是说就是一种哲学观念.是入世的哲学,是关于社会发展和人间万物的哲学,以人为中心,"理"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准则,也是人类所憧憬的人生最高境界,是精神的理. 朱熹(1130~1200) 中国南宋思想家.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庆元六年卒.嘉定二年(1209)诏赐遗表恩泽,谥曰文,寻赠中大夫,特赠宝谟阁直学士.理宗宝庆三年(1227),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 生平 朱熹早年出入佛、道.31岁正式拜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为师,专心儒学,成为程颢、程颐之后儒学的重要人物.淳熙二年(1175),朱熹与吕祖谦、陆九渊等会于江西上饶铅山鹅湖寺,是为著名的鹅湖之会,朱陆分歧由此更加明确.朱熹在“白鹿国学”的基础上,建立白鹿洞书院,订立《学规》,讲学授徒,宣扬道学.在潭州(今湖南长沙)修复岳麓书院,讲学以穷理致知、反躬践实以及居敬为主旨.他继承二程,又独立发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后人称为程朱理学.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间,力主抗金 ,恤民省赋,节用轻役,限制土地兼并和高利盘剥,并实行某些改革措施,也参加了镇压农民起义的活动.朱熹在从事教育期间,对于经学、史学、文学、佛学、道教以及自然科学,都有所涉及或有著述,著作广博宏富. 哲学思想 理气论 朱熹继承周敦颐、二程,兼采释、道各家思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理”,或称“道”、“太极”.朱熹所谓的理,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①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②理是事物的规律.③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一.“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分殊.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位的范畴.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理生气并寓于气中,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是第二性. 动静观 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气(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朱熹认为由对立统一,而使事物变化无穷.他探讨了事物的成因,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这表现了朱熹思想的辩证法观点.朱熹还认为动静不但相对待、相排斥,并且相互统一.朱熹还论述了运动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形态,他称之为“变”与“化”.他认为渐化中渗透着顿变,顿变中渗透着渐化.渐化积累,达到顿变. 格物致知论 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在认识来源问题上,朱熹既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也不否认见闻之知.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朱熹探讨了知行关系.他认为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在先;从社会效果上看,知轻行重.而且知行互发,“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 心性理欲论 在人性论上,朱熹发挥了张载和程颐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有至善的、完美无缺的;“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有善有不善,两者统一在人身上,缺一则“做人不得”.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有联系的,还有“道心、人心”的理论.朱熹认为,“道心”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本来便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发而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则为善.“人心”出于形气之私,是指饥食渴饮之类.如是,虽圣人亦不能无人心.不过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他认为“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既矛盾又联结,“道心”需要通过“人心”来安顿,“道心”与“人心”还有主从关系,“人心”须听命于“道心”.朱熹从心性说出发,探讨了天理人欲问题 .他以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 美学思想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包含有对美与艺术的理论.他认为美是给人以美感的形式和道德的善的统一.基于美是外在形式的美和内在道德的善相统一的观点,朱熹探讨了文与质、文与道的问题.认为文与质、文与道和谐统一才是完美的.朱熹还多次谈到乐的问题.他把乐与礼联系起来,贯穿了他把乐纳入礼以维护统治秩序的理学根本精神.朱熹对“文”、“道”关系的解决,在哲学思辨的深度上超过了前人.他对《诗经》与《楚辞》的研究,也经常表现出敏锐的审美洞察力. 影响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

    三、朱熹的核心思想主张及实质是什麽

    朱熹继承周敦颐、二程,兼采释、道各家思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理”,或称“道”、“太极”.朱熹所谓的理,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①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②理是事物的规律.③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一.“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分殊.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位的范畴.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理生气并寓于气中,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是第二性.动静观 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气(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朱熹认为由对立统一,而使事物变化无穷.他探讨了事物的成因,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这表现了朱熹思想的辩证法观点.朱熹还认为动静不但相对待、相排斥,并且相互统一.朱熹还论述了运动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形态,他称之为“变”与“化”.他认为渐化中渗透着顿变,顿变中渗透着渐化.渐化积累,达到顿变.格物致知论 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在认识来源问题上,朱熹既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也不否认见闻之知.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朱熹探讨了知行关系.他认为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在先;从社会效果上看,知轻行重.而且知行互发,“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心性理欲论 在人性论上,朱熹发挥了张载和程颐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有至善的、完美无缺的;“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有善有不善,两者统一在人身上,缺一则“做人不得”.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有联系的,还有“道心、人心”的理论.朱熹认为,“道心”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本来便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发而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则为善.“人心”出于形气之私,是指饥食渴饮之类.如是,虽圣人亦不能无人心.不过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他认为“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既矛盾又联结,“道心”需要通过“人心”来安顿,“道心”与“人心”还有主从关系,“人心”须听命于“道心”.朱熹从心性说出发,探讨了天理人欲问题 .他以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美学思想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包含有对美与艺术的理论.他认为美是给人以美感的形式和道德的善的统一.基于美是外在形式的美和内在道德的善相统一的观点,朱熹探讨了文与质、文与道的问题.认为文与质、文与道和谐统一才是完美的.朱熹还多次谈到乐的问题.他把乐与礼联系起来,贯穿了他把乐纳入礼以维护统治秩序的理学根本精神.朱熹对“文”、“道”关系的解决,在哲学思辨的深度上超过了前人.他对《诗经》与《楚辞》的研究,也经常表现出敏锐的审美洞察力.影响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元明清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更趋完备.元朝皇庆二年(1313)复科举,诏定以朱熹《四书集注》试士子,朱学定为科场程式.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科举以朱熹等“传注为宗”.朱学遂成为巩固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强有力精神支柱.它强化了“三纲五常”,对后期封建社会的变革,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朱熹的学术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也有重要影响.朱熹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四书集注》、《四书或问》、《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西铭解》、《周易本义》、《易学启蒙》等.此外有《朱子语类》,是他与弟子们的问答录.。

    四、简述朱熹的法律思想.

    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朱熹在总结先秦以来各种唯心主义思想因素的基础上,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融合道教的宇宙构成、万物化生的理论和佛教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建立了比交完备、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从而把二程的理学发展到空前的高度.熹的法律思想,主要是通过论述理学体现出来的,例如:礼为天理之“节文”,“法者,天下之理”;“存天理,灭人欲”;“正”、“权”交替,“深于用法”.朱熹主张德礼政刑,强调德为主,但是又主张“以严为本”的司法理念.一、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朱熹用区分“天理”、“人欲”的方法来裁判历史,他以承继儒家道统为已任,要求效法三代,改革时弊,重建“天理流行”的盛世.应该指出,朱熹看到极端尊君的弊病并设法改良,是不无可取之处的;但他又坚持“君为臣纲”的神圣原则,这就使自己陷于矛盾之中.二、“德礼政刑”,“相为终始”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发,这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他注意到“ 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的”德“是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在”政刑“与”德礼“的关系上,他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产物,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方法和工具,其目的又都是”存天理、灭人欲“.因此,两者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无差别的.三、朱熹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朱熹执法“以严为本”的思想反映到诉讼程序问题上,就是要求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即“明谨用刑而不留狱”.他主张选拔和培养司法官吏,以改变这种现状:“是故欲清庶狱之源者,莫若遴选州县治狱之官”.执法“以严为本”在审判活动中的另一反映就是要求把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直接贯彻到审判中去.总之,在朱熹看来,只有执法“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才能正确地实施统治阶级的“刑”.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封建礼教的要求,它被奉为官方御用哲学,并进而成为封建社会统治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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