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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宣传

    一、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形式

    形式有: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急需一份打击非法集资倡议书,在线等

    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

    为遏制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今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的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相互介绍,吸引群众存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惨重。为了您和家人幸福,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目前国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

    非法集资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迎合社会公众对财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创造形形色色的所谓“理财产品”,升级犯罪手法。目前,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P2P网贷公司、房地产公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所等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犯罪分子不惜重金,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甚至直接拉拢金融机构员工,借助金融机构渠道违规销售产品,恶意盗用金融机构信用,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网络化趋势明显,波及范围广,打击处置难。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开始从线下向线上转移,非法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受害人数众多,波及范围更广,往往遍及全国各省市区,这也增加了各部委、各级政府在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时的沟通协调难度。

    四、小手牵大手 远离非法集资作文500字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

    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2、老板“实力”不崇拜。

    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

    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

    五、关于2018 年打击非法集资案有关法律程序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六、树立风险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报告怎么编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都构成刑事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往往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载体、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一般通过推荐入会、熟人引导等形式传播,在发展初期还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诱投资人继续投资或发展下线,从而造成公司迅速发展的假象。

    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非法集资者会迅速销毁证据并关闭公司,甚至携款潜逃。由于涉案财产已被挥霍,尽管非法集资者最终被绳之以法,也难以追回投资者的严重损失。

    因此,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是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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