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者:丁熙远2020-02-24
一、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1.0升(含)以下每辆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辆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辆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辆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辆15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每辆3000元;4.0升以上每辆4500元。
二、什么是315国际消费的权益日
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纪念日,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