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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工厂安全

    一、谈谈你对化工安全的认识

    有人说,安全是不存在能够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状态.然而这种状态实际上是没有的.自古以来,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存在危险———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失———的因素.例如,下井采煤,有冒顶、水淹、瓦斯爆炸等危害;在化工生产中,有化学品中毒、化学危险品着火、爆炸、化学灼伤等危害;搞建筑施工的,有机械伤害及高空坠落等危害.那么,安全的定义是什么呢?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人们从事的某项活动或某一系统(事物),是否安全,是人们对这一活动的主观当人们均衡利害关系,认为该活动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时,则这种活动的状态是安全的.否则就是危险的.不同的事物存在的危险因素不同,大小不一,它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同,事故引发的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人们从事的任何活动或操作任何系统,都有不同的危险程度.人们常把危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发生事故可能性大且后果严重的为高危险程度,一般情况为中等危险程度;发生事故可能性小且后果不严重者为低危险程度.当事物状态处于高危险程度时,人们是不能接受的,是危险的;处于中等和低等危险程度时,人们往往是可以接受的,则这种状态是安全的.中等以上的危险程度称危险范围,中等以下危险程度为安全范围。

    二、化工厂安全教育

    首先要进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教育,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教育。

    这里是某个工厂安全制度的目录,并随附一个制度样板供参考。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这安全教育必不可少的步骤。

    然后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教育。 1.安全管理总则 2.安全防护守则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doc 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安全作业票证 9.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10.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2.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3.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5.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6.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8.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19.各种烧伤的现场急救处理 20.劳保用品穿戴和使用办法 21.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暂行) 23.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清洁安全规程 25.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26.事故管理规定 27.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8.危险点源控制管理制度 29.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30.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31.有毒有害岗位补助标准 32.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33.生产区四十一条禁令 34.安全生产四字歌谣 35.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6.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37.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 38.安全生产事故应紧预案 39.电焊安全规程 40.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41.触电急救办法 42.安全规程 43.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救护办法 44.辐射放护办法 45.级安全教育试卷 附一个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三、化工厂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我有,你要哪方面的啊?太多了。

    我吧最近我做氧气厂是给你!【案例一】氧气瓶充装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时许,一位氧气代充客户到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站充装气气,共6只氧气瓶。充装工将氧气瓶卸下后,先将30只氧气瓶分两组各15只进行充装。

    约在12点50分左右,其中一组充装结束,现场充装工关掉充装总阀,紧接着就开始卸充装夹具,当充装工卸下第3只气瓶夹具时,其中一只气瓶发生了爆炸,一名充装客户当场炸死在充装台上,一名操作人员受伤,该站共有6间充装间,每站站房长6m,宽4 m。充装间设有30个充气头,气瓶爆炸后,后浪把主充装间的防火墙推倒,把充装间充装管线全部炸坏,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装间屋面全部掀光。

    爆炸气瓶被炸成3块,大块重29kg,中块得23.5kg,小块重3.5kg,气瓶爆炸后3.5kg的小块瓶片从屋内飞到充装站围墙外的麦田里,距爆炸点有35m。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从现场取证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分析,意见如下:1.对该站储罐内剩余液氧,邀请了扬子石化西欧气体有限公司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取样,并带回南京分析,结果确认该储罐内液氧合格,排除了气源不合格的因素;2.根据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气瓶制造和检验标记,从无缝气瓶检验站查阅该瓶检验报告,得知该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排除了过期瓶充装的因素;3.在爆炸现场,发现该瓶主体被炸成3块(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颈圈),经称重约为56kg,与检验报告上称重量相符,一块重约3.5kg的碎片飞离充装站围墙外,距爆炸点约为35m。

    又从爆炸碎片中发现,瓶体内中下部一侧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围的金属烧熔痕迹,并留下了金属氧化物,这些情况都说明此次氧气瓶爆炸具有化学性爆炸的特征;4.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充装记录,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了解到充装台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均在有效期内,有校验报告,当时充装压力为11.0MPa。又对爆炸现场进行了清理,发现爆炸瓶右侧有3只瓶内尚有气体,现场进行压力测试,发现这3只瓶内均有压力,且在10.0MPa左右,这就进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压);5.对上述3只气瓶采用吸耳球取样,并用着火烟头试验,发现并无气体爆鸣,同时对1只气瓶又进行了压力测试显示为9.0MPa。

    之后将3只瓶压力降至2.0MPa左右,经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测试,未发现瓶内有可燃性气体。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由于氧气瓶内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质(该可燃性物质为油脂类的倾向较大),该瓶内可燃性物质在充装过程中与氧气混合发生了化学性爆炸。

    (二)间接原因1.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根据气站有关气瓶充装管理制度规定,该充装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非充装人员不允许进入气瓶充装站,而该站却允许充装客户进入气瓶充装场所,根据事故现场清理分析,右侧3只气瓶尚有气体,可能是死者参与了气瓶关阀操作,气站没有人发现,说明该站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2.气站没有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安全检查的规定。

    按照国家气瓶充装有关规定,气瓶在充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充装过程中还应不断对瓶体温进行逐个检查,目的是防止气瓶内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质,防止气瓶温度在充装中升高,这也是气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三、事故教训1.气体充装前,除严格执行外检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取样分析和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这是防止气瓶爆炸的重要措施;2.气站充装间必须严格执行闲人免进的安全管理制度;3.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黄金冶炼厂一辆130型汽车在沁阳市化肥厂装上两只充装了液氨的钢瓶后返回济源市。返回途中,行至沁阳市西万镇税务所前时,一只液氨钢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钢瓶飞起后将汽车驾驶室撞扁,驾驶室内的司机当场死亡,供销采购员受重伤。

    爆炸了的钢瓶内的液氨从瓶内喷出并迅速扩散,使现场的群众不同程度地被伤害。另一只没有爆炸的钢瓶,从车上被抛出4.8米。

    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重伤,7人受轻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7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1.沁阳市化肥厂充装液氨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充装管理制度。没有执行气瓶称重充装,更没有控制超装的设备、装置。

    充装工人仅凭肉眼观察钢瓶气相阀是否有雾状液滴喷出作为充装要求的标志而不用衡器称重,充装后也没复秤检查。根据实践,这种充装办法,极易造成液氨的超量充装。

    事故发生后,对未爆炸的那只液氨钢瓶进行检查,该瓶实际充装了247.8公斤液氨,而钢瓶规定的最大充装量为200公斤。因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液氨钢瓶超装。

    2.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130型汽车的驾驶员,在装载了两只液氨钢瓶之后,没有按规定路线直接返回工厂,而应本场供销业务员的要求开车往其家中送化肥,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绕行13公里,且从集市中穿越,延长了装运时间,由于当日气温较高且没有遮阳,暴露时间又长,为超装钢瓶升温超压提供了外部条件,从而导致了爆炸后事故灾害的扩大。

    因此。

    四、化工厂安全知识

    ①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②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位;

    ③定期检查身体;

    ④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地包扎;

    ⑤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服时要注意;

    ⑥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⑦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

    ⑧勤剪指甲,保持指甲洁净;

    ⑨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⑩下班后,换下工作服,洗头洗澡。只要保持好个人卫生,就可不用担心化学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五、化工厂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认定所有化学品都有毒(我最讨厌有人问这个有没毒,那个有没毒的,糖吃多还有问题呢,别说这些化学品了);所以对任何化学品要有一定的警惕心里,接触前后,都有必要询问有关技术人员了解它的化学物理特性,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如果到现场,或者做一线,那就更需要对产品化学毒性有所了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来进行操作,争取做到零失误!不懂的地方千万不要想当然,否则害人害己;不要忽视一些小的操作失误,或许你认为这应该没问题,但是你要知道,一万次操作只需要一次出问题就可以毁了你。

    任何你认为它可能发生的事,它就会发生!

    第三,在化工厂内,切忌好奇!听到奇怪的响声,看到奇怪的现象,除非你是专业人员,否则要强忍你的好奇,首先告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然后有多远走多远,事后再了解详情也不晚。做英雄也量力而行。

    第四,闻到或接触到化学品,不必慌张。一般接触到化学品都可以先用大量水洗,然后征求意见,就医;闻到异味以后,立刻往上风头走,呼吸到新鲜空气即可,严重的就就医,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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