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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警官学校招生条件: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参加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曾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2.本人或家庭成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曾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团籍或开除学籍。

    9.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0.曾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6.本人或家庭成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18. 家庭成员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伤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19.本人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其他情形,或者家庭成员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影响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南京警官学校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主要的是文化考试,德智体美也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根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则按投档辅助分排序;而投档辅助分相同时,则看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录取。江苏省的原则是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来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三)调档比例会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以及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则是录取本科第二批次的考生。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测科目的等级必须为5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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