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志愿填报规定
志愿是考生的志向、爱好、个性、能力及家庭综合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反映,不仅关系到考生能否被理想的院校或专业录取,也关系到院校对国家所需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天津市2019年继续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的方式。批次设置没有变化,普通本科批次仍然分为A、B两个阶段进行。本科批次A阶段为公办本科院校及经批准在本阶段录取的院校,本科批次B阶段为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2019年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新规
1.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 A 阶段和 B 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 A 阶段和 B阶段的志愿征询。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划定(不含艺术类自划线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划定,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 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