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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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温州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会定名为留日本华侨华人温州同乡会。
第2条 本会以联络同乡间亲密联系、加强感情增进友谊、加强会员的相互合作、促进会员的事业発展、同时加强与留日各侨团以及世界各地侨团组织联系、为家乡建设和祖国的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第二章 会 员第3条 凡属留日温州同乡、关 心组织者、均可申请入会。
非我同乡、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可聘请为我会赞成会员。第4条 会员满18歳以上者、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5条 会员必须遵守会则、服从各种决议。第6条 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赞助事业等义务。
第7条 一年没交纳会费、定为自动退会者。第8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犯章程规定或损害本会名誉者、経理事会议决、限制其会员权利或开除会籍。
第三章 理 事 会第 9 条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决定本会基本方针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选任或罢免会长、副会长(3名)、事务局长;选任或罢免理事会议长(正副各1名)、会计监查役(2名);计划、推行检点总结会务;讨论、决定其它有关事项。第10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之。
第11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各种规定的会议、执行各项决议。第12条 会长因故不能执行公务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
第13条 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理事会议长及会计监查役理事任期均为四年。第14条 事务局长対本会的活动计划、安排、対大使馆和国内有关部门联络、一切事务前后向会长报告。
第15条 理事如有损害本会名誉者、经理事会决议、限制其理事职权或开除其为理事。第四章 名 誉 会 长 ・ 顾 问第16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名)、由会长招聘、経理事会决定后。
第五章 会 计第17条 本会经费由以下收入充当。1.会费及特别会费2.捐款3.其它各种收入第18条 本会之会员会费及其它特别会费、均由理事会决定。
第19条 本会会计年度定由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决算由会计监察役核実后报理事会通过。
第六章 附 则第20条 本章程之修改、経理事会议决后施行。第21条 本章程、由留日华侨华人同乡会之成立大会(1985年4月17日)议决即日制定施行。
第22条 第五期第3次理事会(2004年4月13日)修改决议即日施行。平顶山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平顶山地区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第三条:本会是由平顶山籍的各界人士自发组成的组织,是秉着“亲善友爱,相互提携,共同勉励,求同存异”之精神,进行各种有益活动以求发展的组织。
第四条:我们成立本会旨在于扩大我们平顶山地区在外的影响,并通过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从而扩展我们在社会各界的声誉。来提高我们的社会地位,促进国内外各界和平顶山地区的商贸交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并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发展水平,求得更全面,更有效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为河南、为平顶山地区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中共河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1号富凯大厦。第二章 会 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左列四种,必须具备左列条件。
个人会员:原籍平顶山地区,社会信誉良好、品性端正,能爱护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并有行为能力,经会员一人介绍,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者。永久会员:一次缴5000元以上者。
赞助会员:凡原籍是其它地区的在平工作或长住人员,且符合个人会员之条件,对本会提供赞助者。荣誉会员:凡协助本会发展会务着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认定通过者。
但赞助会员及荣誉员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第八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被国家有关部门罢免职务、行政处分尚没有恢复的。
吸食、注射烟毒或其它毒品者。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
社会信誉不好、品性不端正,不能爱护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龄不满二十岁,没有行为能力。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经本会批注通过;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及服从本会之决议。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会员享有本会一切福利,及与其它合法活动之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有左列情事之一并经理监事通过者,丧失会员资格:自请退会者。对本会名誉、权益重大损害者。
连续三年无法联络或欠缴会费者。死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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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广东同乡会章程遂宁广东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遂宁广东同乡会,是由遂宁同乡自愿组成的、不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一个地方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本会的活动,加强在广东省的遂宁同乡之间及旅粤同乡与家乡人民之间的联系与了解,达到互信、互爱、互助,为提高遂宁人民的形象及经济、文化实力做出贡献。第三条 本同乡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凡原籍遂宁,在广东工作的,或曾在遂宁学习、工作过的人士,愿意遵守和履行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参加本会的活动。第五条 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热爱家乡,热心公益,努力为遂宁同乡服务,为遂宁人民的各项建设服务。
第六条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 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助解决;(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三)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助,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第九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一)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二)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三) 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 同乡会的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同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及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 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三) 修改同乡会章程;(四) 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理事会任期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酌情处理。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开支情况;(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 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六) 决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推举名誉会长、顾问;(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二次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政治素质好,热心桑梓,富于奉献精神;(二) 在遂宁乡亲中有较大影响;(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具体人数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职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任职的,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 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二) 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三)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设名誉会长和顾问,由常务理事会提名通过聘请。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员会费;(二) 集体和个人捐赠;(三) 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利息;(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按集体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本。
我们为什么组织大家参加老乡会
事实上由于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导致我们的老乡会在组织工作上出现了许多问题,也使得许多原本希望参加老乡会的同学不愿意参加,当然这一点我们将在日后发展的不断丰富完善老乡会的各项职能,具体的细节会表现在《北京邵东人老乡会章程》上,无需我多言。
但这次聚会的内容与意义不仅仅是增加了确定《北京邵东人老乡会章程》,毕竟任何一个同乡会团体想要长期稳定的运行下去必定少不了制度的规范与保障,这一举措只是给我们想要做到可持续发展所要做的最基本的工作。
我想谈的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参加一个老乡会,我们能够从中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那就是为人处世的基本礼仪。我寒假的时候在家与老师们聊天的时候得到过一条信息,邵东一中的谢伟琦校长在北京与就读于清华北大的邵东学子聚餐的时候得到他们的两条提醒,其中一条就在于从邵东走出的学生在外求学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获得精神方面的成长历练,往往成绩优异,但言行举止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在我本次联系老乡参加聚会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真实的案例,有没有看到老乡会的重要性先不谈,光在答复是否参加活动的态度上往往就容易冷漠消极,甚至给不出一副好脸色,而这样一些问题在今后的个人发展道路上很可能成为阻挡你前进的障碍。
新的时代背景下,一个人无论是继续深造,还是迈进职场,学会经营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拥有了所谓的“人脉”,你可以得到他人的帮助,轻松找到需要的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导师;拥有了所谓的“人脉”,你可以在过来人的指引下,职业生涯能够开个好头,从而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将老乡会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组织来运行,目的就像章程起草人说的那样,为广大老乡搭建一个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能够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为自身各方面的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前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海与中国青年有过一番对话,从他的言语中不难体会到一层深远的含义:得科技者得天下,得青年者得未来。我们想让自己成为顶天立地的栋梁,想让我们的父母为我们感到骄傲,想要奉献青春热血给国家,想要付出实际行动回报我们的家乡,那么就请大家从现在开始,学会好好利用手头的资源。某种意义上,积极参加老乡会并且能够从中获得足够令我们受用的经验,正是迈出成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团章程范文我们成立一个员工体育协会,求
社团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国**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简称***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中国**大学**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通过放映与历史题材有关的影片使大家对历史有进一步的认识,培养同学们的了解历史、熟知历史并不忘国耻的爱国精神;通过放映与社会现实题材有关的影片,培养同学们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通过一些科技影片达到宣传科学反对迷信的目的;通过一些知名人士的讲座和英文版电影达到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家教部、商务部、权益保障部和常务办公室共七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 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为特困生寻找一批岗位。 3、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 为本校特困生争取社会资助。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
谁有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