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消协的投诉申请范文
怎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投诉以文字材料为准。
要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未经消协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请注意,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
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
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
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
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
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
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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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消费者投诉书范本
投 诉书 浙江省环保局戴局长等领导。
我们是杭州临江花园的业主,在两年前,我们购买了由浙江富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楼盘。楼盘位于杭州钱塘江大桥旁南,距浙赣铁路仅50米。
于2002年开工,至2005年4月份开始交付。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临江花园须达到《城市区域噪声标准》Ⅰ类标准。 由于开发商没有按照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临江花园明珠苑.富丽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2002]0499号有关铁路环境噪声治理的要求进行治理,造成临江花园富丽苑业主收房后,因噪声的影响无法入住。
由于开发商以环保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使我们业主蒙受近1500万元的损失(当然,开发商同时也将有额外的近1500万元的不法收益)。
而所谓的预验收合格通过,实际上是一个指鹿为马蒙骗老百姓的骗局,是环保局建设处执法犯法的铁证而已。 我们已通过多渠道与杭州市环保局进行沟通,而杭州市环保局每次都是由我们投诉的对象,执法违法的部门建设处出面,说一些狗屁不通的理由,搪塞一下,就没有了下文,我们业主认为:杭州市环保局领导,是在捂盖子,置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不顾,拒绝改正错误,是在怂容下属继续执法犯法。
一. 事实与依据 1. 临江花园住宅区=工业企业? 杭州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采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对临江花园富丽苑住宅区进行声环境监测验收,是不合法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的。
适用范围是: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而临江花园富丽苑是住宅小区,是生活功能区,不是工厂,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进行监测验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两个标准的适用范围,已经明确无误的告诉我们: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标准对临减花园住宅功能区监测验收是合法的,而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监测验收是违法的。 如果可以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对住宅小区生活区进行监测验收,岂不有这样一个荒唐的结论:临江花园住宅生活区=工业企业中的两只风机.一台水泵和一台变压器。
2. 歪曲使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监测的是边界噪声,而杭州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监测的仅仅是我们小区内的四个点,这种不伦不类的监测是一种与开发商合谋的产物而已。 3. 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的回复 我们业主通过电话对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的咨询,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电话010-66556214王小姐和王小姐介绍的张明宁先生010-84934069)的明确回复如下: 1)住宅小区是生活功能区,应该是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进行监测验收。
2)关于铁路噪声问题:铁路噪声不作为背景噪声监测验收,但作为突发性噪声监测验收是肯定的。 4.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要求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业主认为,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临江花园明珠苑.富丽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2002]0499号中有关铁路环境噪声治理的要求(隔声屏障.密集绿化带.减震沟和中空玻璃隔声窗四项)进行治理,也就是四项环保要求一项也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就交房(主体工程交付使用),是与环保法的“三同时”是相违背的。 5. 环保专家的说法 2005年9月19日,在杭州市环保局8楼会议室,临江花园业主代表和杭州市环保局沟通时,杭州市环保局请来的环保专家,浙江大学的潘教授,明确表示:临江花园住宅小区的交付,是没有达到环保的“三同时”的要求的。
6.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书,富丽苑和明珠苑(不包括6幢老房子)的所有靠铁路一侧的住宅,必须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同时依据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文件对于材质色彩等要求,富丽苑和明珠苑所有住宅应该都是中空玻璃隔。
消费者去工商局投诉的流程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2、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6、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二十八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