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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听证会笔录范文

    法院听证会程序

    听证一般就是法官需要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把双方当事人喊过来询问。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戚。 如果当事人邀请除了自己的委托代理人之外的人出席听证也可以。

    但是这些人是不可以发言的。 扩展资料: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组织程序 如何组织一次听证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自己的身份: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制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 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 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 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制定听证报告。 呈给上级领导,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的笔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想你此处法律效力的意思,是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均能产生约束力并可以受到司法救济之意。

    根据我国目前部门法的规定(如《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备案条例》)等来看,听证会只是一种依职权或相对人申请发起的,必经的或可选择的程序,至于听证会笔录的效力,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组织听证会的主办方应在充分吸收听证会上的相关意见后,再作出决策或决定,但我个人认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既然法律目前并没有赋予听证会笔录明确的效力,现实中听证会的落实情况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目前我国听证会的笔录只具有参考作用,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听证会的笔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想你此处法律效力的意思,是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均能产生约束力并可以受到司法救济之意。

    根据我国目前部门法的规定(如《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备案条例》)等来看,听证会只是一种依职权或相对人申请发起的,必经的或可选择的程序,至于听证会笔录的效力,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组织听证会的主办方应在充分吸收听证会上的相关意见后,再作出决策或决定,但我个人认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既然法律目前并没有赋予听证会笔录明确的效力,现实中听证会的落实情况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目前我国听证会的笔录只具有参考作用,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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