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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报告范文

    申办民办学校汇报材料

    大概有这么多,其中编号断的是与你无关的 (2)“举办者资格”部分证明复印件 (5)院长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页码 (6)副院长职称证明复印件…………………………页码 (7)办学条件——校舍情况证明文件………………页码 (8)土地、校舍类达标计划书………………………页码 (9)办学条件——设备、图书证明文件……………页码 (10)设备图书类达标计划书………………………页码 (11)系科专业带头人职称证复印件………………页码 (12)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页码 (13)教师队伍类达标计划书………………………页码 (14)专职教务主任、德育工作者职称证复印件…页码 (15)专职行政、财务人员文凭与会计证证明……页码 (16)学生管理人员学历文凭证明复印件…………页码 (17)兼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页码。

    申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办手续的.你可以参照下湖北省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批以培训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印制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证书。

    (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管理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本区域内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

    申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办手续的.你可以参照下湖北省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批以培训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印制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证书。

    (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管理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本区域内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

    小学办学申请报告例文

    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长春市XX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学校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 学校地址:

    **市**区**街**号。

    三、 举办专业:

    四、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 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七、 学校主办人情况:(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

    八、 学校办学条件:(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对申报教育机构的意见怎么填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 5、筹设批准书; 6、筹设情况报告; 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XXX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理由二、举办者概况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四、培养目标五、办学规模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日制、业余等)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表1:九江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校址举办者身份证号(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邮编电话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简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数(班)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平米)校舍建筑面积(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现有图书现有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现有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注册资金(册)(万元)(万元)(万元)出资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联系电话申办日期年月日资产来源说明举办者及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注:表后粘贴①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 ②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成人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申办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6、《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8、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怎样申请民办培训机构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所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筹办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地址等相应情况的证明,以及拟申办机构的名称、地址等;(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审批机关自正式受理申办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将阐明不予筹设理由。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违规招生办学;3、举办者实施筹建、筹备工作;4、筹设工作完成,举办人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考察书; 5、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举办者的筹设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6、对达到相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将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达不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有关设置标准,再予以颁证;7、审批机关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年检结果予以公示。

    培训机构申请 用法人机构申请和个人申请的区别

    1、所有权支配不同: 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

    2、商标归属权不同: 一个归公司所有,一个归个人所有。公司倒闭了,商标也就无效了,个人名义不存在这个问题。

    3、稳定性不同: 以后公司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变更,而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相对稳定。4、经营范围不同: 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

    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4、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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