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裁定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的样本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3、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4、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5、【 范 文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建初字第256号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审判员:李**审判员:管**199*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万**(****)*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的样本
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法院判决书样本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模板: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及___(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____人民检察院作出____号民事抗诉书,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出庭。申诉人____、被申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____(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____称,____(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
一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____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二审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二审判决理由)。
二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二审判决主文)。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____(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____(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是否成立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____项、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____; 二、____。(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 审判员_____ 审判员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书记员_____ 【说明】本判决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制定。
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受指令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用。 扩展资料: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判决书。
五、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XX省 XX市 XX 区人民法院(居中) 民事判决书 (2011)X民初字第XX号原告人:胡X安,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住址。
被告人:胡X平,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住址 原告胡X安诉被告胡X平房屋继承纠纷一案,于2007年9月13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人胡X安、被告人胡X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已死亡,遗留房屋一套,现要求继承房产。 被告辩称:母亲已讲明将房屋赠与我,该套房屋归我所有。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妹,其父母于2010年10月、11月先后去世,生前购买上海市中山路1号1单元2208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208平方米(价值288万元)。现由被告居住,原告要求搬入该套房屋居住遭到被告拒绝,而引发纷争。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原告人XXX陈述证实: 2、被告人XXX陈述证实: 3、证人XXX证言证实: 上述证据有原被告双方提供,均当庭进行举证、质证,本院对上述证据的效力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该套房屋属原、被告父母生前所购,系其父母遗产,且未立遗嘱,应由原、被告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上海市中山路1号1单元2208室房屋一套由原、被告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XXX希望能 帮到您。
民事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判决书范本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人***诉称,………(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和理由,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种类: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裁定书。 依照法律不同的规定,还可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
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
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1、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
这部分内容通常是一个自然段,重点应当强调的是应当概括讲述,以避免重复。2、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3、判决确认的事实,即经庭审查明的事实。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
4、经举证、质证的认定事实的证据正文的详细内容:1。 事实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如果本案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应写明第三人对本纠纷所持的态度及主张,属于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第三人的还应表明对本案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该项内容应用如下固定的写作模式表述: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民事诉讼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是当事人双方自行提供的,诉讼中尽管原被告第三人各自提供的事实和意见不一定完全真实和正确,甚至可能含有虚假成份,但也应将其内容概括地写入判决书,这样不仅能体现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增强民事判决的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分辨双方发生纠纷的真实原因,以便使下文叙述查明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更富有针对性。 (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
由于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不一定都真实,其中可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含有虚假成份,因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写完原、被告陈述的事实之后,必须郑重写明法院查证的事实。因为这是经过法院审理、查证属实的事实,是判决定案的依据。
所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入事实中的内容要有根有据,确凿无误。如何写好这一部分,没有统一规定,应视其具体不同案件的性质来决定,但有几点却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即写好这一部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确定写作要点。
2。理由理由,是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对纠纷事实进行的分析认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观点。
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判决的理由和判决适用的法律。所谓判决的理由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辩明是非,对当事人正当的请求理由,给予支持,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讲明道理,从而为判决提供理论依据。
所谓判决适用的法律,即判决所依据的民事实体法律条文。理由部分在民事判决书中占有重要地位。
充分的说理,不仅可以起到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息事宁人的作用,而且还是教育感化当事人的重要工具。民事案件判决是否恰当,双方当事人是否折服,完全取决于理由说服力的强弱,说服力强的理由往往能令败诉者息诉。
因而一份民事判决书质量的高低,理由部分至关紧要。根据《样式》,这部分应表述为:“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
例如是给付之诉的,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在判决书中可以概括地写,详情另附清单;判决义务人履行一定民事行为的,应当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
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进行书写。
民事判决范文
杭州瑞铭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金婺民初字第3112号 原告:杭州瑞铭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闯。 委托代理人:吴肖臣,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辉。
委托代理人:赵本有。 委托代理人:王珍。
原告杭州瑞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铭公司)为与被告浙江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12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小玲独任审判,先后于2013年1月14日、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肖臣、被告来伊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本有、王珍到庭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曾进行庭外协商,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瑞铭公司起诉称:2011年12月9日,原、被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1份,约定原告将位于金华市双龙南街307号营业用房2间出租给被告,租期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年租金22万元,租金先付后用,每年一付,付款日期每年11月25日。 2011年12月29日,经金华工商部门登记,被告在承租地金华市双龙南街307号成立来伊份公司金华双龙南街二店。
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并曾发律师函给被告,要求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直至2012年12月26日,被告仍拖延拒付租金并仍使用承租房屋。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场地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请求法院: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场地租赁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由被告支付租金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为证明上述事实及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 1.2011年12月9日的场地租赁合同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租赁关系的事实; 2.从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调取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各1份,证明原告经金华市江南红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将涉案房产依法、依约转租给被告,且被告事先明知的事实; 3.2012年12月7日律师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各1份,证明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仍拒付租金; 4.2011年12月5日的场地租赁合同1份,证明原告与金华市公元大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房东)存在租赁关系的事实。 被告来伊份公司答辩称:被告不是拒付租金,租金之所以未付是因为在2012年11月22日收到大房东的书面通知,大房东告知其于2012年11月22日已经发函原告要求解除金华市双龙南街307号营业房的场地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在2012年12月30日前搬离租赁场地,被告认为原告有可能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才暂时中止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并通过快递书面通知原告,表达了被告愿意支付租金、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原告应提供相应担保,保证不会影响被告对承租场地的使用。
因此,未付租金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被告不存在违约,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应予驳回。对于解除合同的请求,基于原告与大房东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同意支付房屋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也不排除就损失向原告主张权利。
为证明上述事实及主张,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 1.场地租赁合同1份(与原告证据1相同),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 2.授权委托书1份,该委托书是第一次原告给被告办理工商登记之用,因工商部门认为地址、门牌号码不明确不予办理,已将原件还给原告,被告留复印件,原告证据2的委托书就是原告第二次给被告办理工商登记作备案。依据授权书,被告并不清楚原告与大房东之间是授权关系还是承租关系,不清楚被告承租的房屋是不是由原告转租,被告发函目的就是让原告确认该事实,但至今没有得到正面回复; 3.通知、关于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各1份,证明大房东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同时通知被告2012年12月30日前搬离承租场地,被告有合理理由认为原告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所以没有按期支付租金; 4.律师函(与原告证据3相同)、函各1份,证明原告的律师函与起诉状的诉请、后来的变更诉请不一致,表明原告立场不定,让被告无所适从; 5.联络函2份及挂号、快递单据各1份,证明原告已收到联络函,被告收到大房东通知后已以书面形式及时、明确的通知原告被告将暂时中止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待有证据证明原告恢复履约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被告立即支付租金。
以上证据1-4(除证据3的通知),均为扫描件的复印件。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组织双方诉讼代理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
根据质证意见及证据审核认定的有关规定,本院认证如下: 一、对原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均无异议,律师函、补充证据已收到,授权委托书未收到。经审核,本院依法对原告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
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XX)X民初字第XX号 原告王冬: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
被告张兰: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 原告王冬诉被告张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与20xx年11月6日连受理,20XX年XX月XX日由审判员甲、乙、丙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原告王冬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常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诉称:原告王冬与被告张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一、请求法院判决与张兰离婚;二、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其提供的证据有: 1、结婚证,证明双方夫妻关系; 2、财产清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被告张兰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庭前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答辩如下:一、同意离婚;二、XX小区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属婚前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四、否认购车欠债一事。
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通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王冬与被告张兰离婚; 二、共同财产分割: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王冬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张兰所有。 三、驳回原告王冬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XXXXX元,由被告张兰负担,此款已由原告王冬垫付,被告张兰在崩盘却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冬。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膳宿费XXXXX元,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甲审判员 乙审判员 丙二〇XX年XX月XX日书记员 XXX这么点奖励 只能写个判决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