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名公示范文
怎样提名县政协委员
一、政协委员提名程序: 1、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二、被提名政协委员的条件: 政协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57岁,新提名年龄不超过55岁,政协委员中党员领导干部任期不超过两届,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再继续提名;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
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不交叉,已被安排为省政协委员、被选为省人大代表的一般不再提名,已被选为中共省、市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委员中,党内人选主要是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现职领导干部,从政协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
党外人选主要是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在祖国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新社会阶层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突出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
县级政协委员的产生需要公示吗
这个不需要公示。
当前我国各级政协委员主要是通过协商推荐产生的。《政协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在实际动作过程中,政协委员产生的文件主要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士安排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厅字〔1991〕16号),具体要求为:“各级政协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规定的程序办理。”。
请问全国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政协选举-政协换届时,确定政协委员人选的形式是哪?政协换届时,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
高素质地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效益。首要的是就要把握好政协换届中的委员入伍关。
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本人就政协换届中协商决定委员人选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一、要着眼委员综合素质。
人民政协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要求委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际参政议政能力。 这种能力表现为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和热爱、热心政协工作。
身为一名委员,如果仅有政治素养好,但却缺乏担负政协工作的知识和才能,则参政参不到点子上,体现不出政协的人才智力优势;或者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政治视野不开阔,议政也议不出新水平,发挥不出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 尽管有些委员,政治素养好,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也强,但或因群众基础差,在社会上知名度不高,说话做事无人听从;或因在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繁忙或者身体条件差,而无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或因本人自身不热爱政协工作,不愿参加政协组织及活动。
这些,都直接影响政协有效履行职能。 因此,在政协换届中,应着眼提高委员综合素质,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前提下,相对物色协商决定那些既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又本人热爱热心政协工作,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的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任委员。
在组织上保证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 除特殊情况需作政治安排外,切不可仅考虑某些方面单一素质,而忽略委员的综合素质。
二、要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政协委员代表一级政协组织的参加单位参加政协,以本党派、团体名义发表意见,参政议政。
这就要求委员具有代表本党派、团体和界别的群众基础。 如果采用由小范围主管领导“指定”推举产生委员,就会出现所任委员不知自己代表哪个党派、团体、界别,所在单位群众甚至中层干部也不知哪些是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政协委员,既不便于委员联系本党派、团体、界别的群众,也不便于委员在政协活动中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参政议政。
因此,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应既坚持中共党委领导,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又充分尊重政协参加单位的意愿,像提名人大代表那样,扩大公开程度,通过本党派、团体、界别群众的广泛酝酿、推荐、提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这样,有利于走群众路线,使真正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高素质的委员脱颖而出,为所任委员加强与代表方面的联系,有效履行委员职责,开展政协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要突出党派界别特点。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
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色,是它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构成的一个显著区别,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据。人民政协的这种构成特点,决定了政协委员以党派、团体、界别为单位产生,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身份进入政协和在其中活动。
因此,在政协换届中,从决定参加单位和委员名额分配,到最后协商决定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