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有几种?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有几种? 爱问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共有40种,清单如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 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应用】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一、从法律和有关规定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四十七条还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从有效规范当事人行为,提高监管实效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教育违法当事人,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改正.(本文共计1页)。
请问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文书类型 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 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 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 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 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第十六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 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
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
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三条 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文书。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有多少种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共有40种,清单如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 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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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是多用途的文书,适用面广。
凡是需要对被检查对象提出相关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预防性监督评价、产品质量评价等均可使用,可分为指导性的意见书、指令性的意见书和评价性的意见书。监督意见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中所特有的文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没有监督意见书。
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监督意见书过程中,容易出现许多常见错误,笔者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实践,谈谈监督意见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如何提高监督意见书制作质量。一、监督意见书常见的问题(一)用语不规范监督意见书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圆珠笔书写,字迹不清楚,文字不规范。
使用不规范的简略语,如“应持证上岗,布局应合理,应增设三防设施”等,没有说清楚要求什么人持什么证上岗,什么地方应如何布局,三防设施指哪三防,让被监督人无法看懂。监督意见书具有技术指导作用,即通过监督意见指导和帮助当事人达到法律、规范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若执法人员未用规范的语言明确表述,当事人不明白执法人员的意图,起不到技术指导作用。(二)使用不规范有的将监督意见书当成通知书,如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当事人,监督意见写为:“限期xx日内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有的将监督意见书当成产品推销书,如要求安装XX牌消毒柜等;更有甚者将监督意见书当成处罚决定书,在监督意见中出现警告或罚款等内容。
这些不正确的使用,使监督意见书失去了严肃性。(三)不具有针对性有的监督意见书因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指导内容过于简单化,所提意见不具有针对性,无的放矢,甚至流于形式,往往效果不佳,起不到应有的技术指导作用。
如监督意见写成“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过于形式化,内容空洞,无针对性。(四)无操作性有的监督意见书中所提意见、要求、措施、办法等抽象、笼统,无法操作,被监督人看了之后不知道怎么办。
如在检查中发现被监督人餐具没有消毒,监督意见简单写成“餐具要消毒”,没有具体写明不同的餐具分别应用的消毒方法,使被监督人无法对照所提意见去做。(五)没有肯定性监督意见书中的意见、要求不明确,不肯定,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尽量”、“力争”、“最好”、“原则上”等含糊的词句,造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的结果,失去了监督意见书的意义和作用。
二、制作监督意见书注意事项(一)要严肃认真。监督意见书是代表行政机关对被监督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一种正式意见,在制作时要严肃认真,所提意见、要求,所做结论要有根据,要符合科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写一些不符合科学的甚至是外行的意见。
这就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的意见。(二)书写要规范。
意见书的字迹应清楚,文字要通顺,语言要规范,用词要准确,造句要严谨,用语应肯定,如要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明确语言。不能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意义的简略语,更不能写错别字。
所提意见要具体,意思要完整,要使被监督人清楚执法人员的意思表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要求,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
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希望”、“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有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三)要正确使用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监督意见书,也可以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
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意见书是表达监管部门正式意见时使用的文书,不能乱用,不能把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也用监督意见书去要求被监督人,如开会通知,体检通知,交款通知,推销产品通知等等,这样就失去了监督意见书的严肃性和意义。
如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当事人,应提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意见,而不能写成限7日内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于X月X日至XXX进行体检。又如要求餐饮单位增添设施设备时,只需明确提出当事人需增添的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即可,不能指明购买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