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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样本

    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样本

    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例文

    家 庭 关 系 及 财 产 协 议 书

    甲方:陈XX,男,汉族,1970年12月9日生,住址云南省文山市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53262 XXXXXX

    乙方:陈,小X,男,汉族,1991年3月19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3262119910XXX。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四、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五、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七、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文山市XX街XX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5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八、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签字)

    代书人: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怎样写非亲生子女断绝与养父母关系协议

    姑娘,下面是《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条文,请你仔细阅读和推敲。

    老汉以为,养父母抚养你一程也着实不易,适当赡养和孝顺他们也是应该的,望你三思后行! 《收养法》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例文

    家 庭 关 系 及 财 产 协 议 书 甲方:陈XX,男,汉族,1970年12月9日生,住址云南省文山市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53262 XXXXXX 乙方:陈,小X,男,汉族,1991年3月19日生,住址同上。

    身份证号:53262119910XXX。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四、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五、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七、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文山市XX街XX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5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八、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签字) 代书人: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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