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案件通报范文
市纪委通报12起违纪违法问题都有哪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12月29日,市纪委对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销毁账簿和票据;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赵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王小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违反廉洁纪律,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补贴奖金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他人私分“小金库”资金。
王小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临潼区水务局原局长杨峰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下属单位筹集资金给局机关、上级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发放过节费;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房产一套、轿车一辆。
杨峰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因受贿问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富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借赴外地参加会议期间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安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原书记王升荣,在任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办理饭店储值卡供个人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众艺术馆办公室主任胡希强,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携带家属,并用公款报销其家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副调研员叶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11月,利用去云南腾冲培训学习机会,到培训地周边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12月培训结束后,推迟返回,并多报住宿、餐费等额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下属奥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原主任伍学文,在担任奥苗俱乐部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参检单位体质检测费用;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参检单位的检测费未入法定账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处长段刚强,作为2014年西安市20强企业评选活动具体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对企业参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家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受到表彰和奖励,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损失,其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周春生,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招投标和会议研究,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劳务、土方和其它工程分包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处处长吴保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印制印刷品中采取拆分采购金额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且选择未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未严格审核印制企业发票真伪,导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兼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违纪款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地铁劳动路站、安远门站综合出入口建设疏于监管,导致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电缆被地铁三号线大量使用,其分管部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王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12起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易发多发,说明正风肃纪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举一反三,保持警醒,引以为戒,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后、市委巡察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大西安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证。
继续,不要停。
中纪委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目的是什么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第一批集中曝光了2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专家认为,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下一步,要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监察法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不聚焦主业、作风不扎实一样被通报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并集中曝光了首批24起典型案例。被曝光的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河北、湖南、广西、宁夏等地,它们无不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区。
被通报的问题包含了骗取扶贫资金、截留低保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多种类型。从被通报的干部来看,既有县级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也有乡镇及站所党员干部,还有村干部。
从时间来看,本次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从案值来看,此次被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中,涉案金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部分基层干部因扶贫攻坚存在作风问题被通报,是首批典型案例的一个特点。这类典型案例不涉及具体金额,但在工作作风问题上成为反面教材。
例如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刘睿和帮扶工作队员毛卫凡在驻村帮扶期间,3次在工作时间到村民承包的鱼塘中钓鱼,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未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刘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毛卫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表示,集中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可小视,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而且手段多样,性质恶劣。
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脱贫攻坚无小事,加强通报实现问责常态化 廉政专家认为,通报中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脱贫攻坚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一定要加强执法执纪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坚定决心。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多发,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季冬晓认为,这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扶贫工作只当成一项普通工作、单纯业务来看待,没有从重大政治任务、头号民生工程、底线要求上来把握。“精准脱贫是决胜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方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目前精准脱贫在基层落实面临不少问题,数字扶贫、假扶贫、扶假贫、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少数村镇干部与宗族势力、涉黑势力相互勾结,侵害公共财产与贫困群众利益。
“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中的小差错都会影响整个扶贫项目的推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目前可以明显感受到对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正在走向细抓严管,向聚焦微小问题过渡。
这也是扶贫需要绣花功夫的体现。庄德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同步推进,扶贫攻坚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要跟到哪里。
党风廉政建设要瞄准源头与苗头,来遏制扶贫领域的问题。季冬晓说,扶贫领域必须要落实制度设计与工作程序,特别是涉及扶贫对象认定和退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制度,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验收制度等。
松一松、垮一垮,都为腐败留下可乘之机。地方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需持续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发现查处问题隐患,执纪严实硬,问责常态化。
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受访廉政专家认为,结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透露出了一个信号: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庄德水等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全监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隙,所有人员都在监督之内。
其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做出的政务处分,与纪委的纪律处分,实现纪法有效衔接。随着监察对象与监察事项的拓展,将有利于保证整个扶贫攻坚项目如期实施,让与扶贫攻坚工作有关的监察对象,都能公正行使权力。
监察法已成为规范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竹立家等表示,纪委监委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并加大暗访检查、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首先问责。
来源:网易新闻。
湖北通报15起典型案例都涉及哪些地区
湖北市州纪委共通报典型案例15起,涉及随州、恩施、潜江、神农架等地。
随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 随县新街镇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谢龙明等人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1月,随县新街镇金鸡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谢龙明、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许洪军、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全成,未按要求落实易地搬迁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易地搬迁户的切身利益依照政策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致使群众上访,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2017年12月12日,随县新街镇纪委给予谢龙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许洪军、张全成进行诫勉谈话。 2 广水市太平镇高店村会计、扶贫专干高炳成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6年3月,广水市太平镇高店村会计、扶贫专干高炳成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察,对不符合政策的贫困户没有及时清退并敦促他们上交违规享受的扶贫款。 2017年9月18日,广水市太平镇纪委给予高炳成党内警告处分。
3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肖新明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1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党支部副书记肖新明,在该村代收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作中履责不力,督办不到位,导致部分村组违规收取38户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合计1.926万元。
2018年1月16日,随州高新区淅河镇纪委给予肖新明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群众的资金已全部退还。 恩施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恩施市崔家坝镇南里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崔家坝镇南里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献违规将亲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享受危改政策,2017年精准扶贫百日攻坚、大数据核查整改过程中,仍未剔除。 2017年12月,李名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交椅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学华在易地扶贫搬迁审核、低保审批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4月,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交椅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学华未履行审核职责,将拥有300㎡新房,其子城内购有商品房、越野车并经营农庄的村民陈某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享受50㎡安置房。
2016年10月,邹学华在低保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将腾龙小学教师田某某之母罗某某纳入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2210元。 2018年1月,邹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建始县高坪镇麻布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弟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10月以来,张弟平在担任麻布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易地搬迁对象价值513元的礼品,并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于德轩向易地搬迁对象索要价值170元的礼品;此外,张弟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2017年10月,张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德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 巴东县金果坪乡桃李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畅在精准扶贫中吃拿卡要、违规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问题。
2016年12月,桃李溪村低保动态调整时,陈永畅将不符合政策的王某某违规纳入低保对象。2017年,陈永畅收受贫困户任某某白酒、猪蹄等物品,违规将其纳入易地搬迁分散安置对象。
2017年8月,违规将村民王某某、李某富、李某柱3个“硬伤户”作为新识别贫困户上报。2017年12月,陈永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刘德云、村委会主任刘文松、村委会副主任杨明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德云、刘文松、杨明利用职务之便,以虚购苗木名义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8310.8元私分。
2017年11月,刘德云、刘文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来凤县翔凤镇梅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松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12月,李明松在未召开低保评议会情况下,在低保户花名册中增加25名低保人员,上报镇民政办。未按规定,对其中2名低保人员与自己有姻亲关系一事进行备案。
2018年2月,李明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潜江市江汉大市场违规收取清洁卫生费问题。
2017年4月至5月,潜江市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清洁卫生费为由,按摊位违规收取农户管理费共计1780元,造成较坏的影响。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前方、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功洪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
2017年11月,潜江市商务局给予张功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前方诫勉谈话。 2 潜江市物价局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不力问题。
潜江市物价局工服科科长谢新闻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方路放置免费停车告示牌,并对该道路停车乱收费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较坏的影响。2017年11月,潜江市物价局给予谢新闻诫勉谈话。
3 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其亲属开办的公司打招呼、做宣传,增加其业务量361565元,造成较坏的影响。
2017年10月,熊口镇纪委给予黄发龙党内警告处分。 4 潜江。
中纪委通报了哪些套取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按照七次全会的部署,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八起典型案例。分别是:1.河北省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
2008年,妥开祥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肉牛时多报82头,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万元。2013—2014年,虚构培训事实,编造假的培训人员名单,虚开培训发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8万元;虚开加油票3.5万元。
套取的资金用于其他支出。妥开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2—201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中,通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2073.04万元,赣榆农商银行获取1626.22万元,扶贫办获取312.77万元,财政局获取134.05万元。
其中,扶贫办、赣榆农商银行分别使用11.1万元、71.3万元给职工发放奖金。赣榆区委农工办主任兼扶贫办主任杜厚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赣榆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崇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行长待遇;赣榆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冯良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降为副行长;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宋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管扶贫工作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苏长晓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湖南省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等人违规获取扶贫工程项目并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城步县招投标办对丹口镇旺溪至洞头山砂石公路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进行招投标。李德平与斜头山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开组织了3家公司围标并威胁、阻挠其他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以串通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
李德平等人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88万元。李德平、陈志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丹口镇党委书记、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彭树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步县委副书记、原常务副县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映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广东省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发放手机补助等问题。
2013—2015年,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46.3万元,给干部职工发放手机补助和用于公务接待等。紫金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小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张国康、赖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扶贫开发培训服务中心主任胡德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违规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多名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等问题。2010—2015年,凤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安全,副镇长谭晓勇、向朝鑫、李代国,拿扶贫工程等项目做交易,以借款给建筑商谭洪波收取高利息的方式,谋取私利,谭晓勇还直接收受谭洪波贿赂12.58万元。
陈安全等人先后将6个项目化整为零,绕开招投标等程序,直接交给谭洪波承揽;在验收项目时弄虚作假、伪造验收资料,为谭洪波获得工程款提供便利。谭洪波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又中标4个项目,陈安全等人明知实情,不仅不严格把关,反而将767.55万元工程款不经中标企业直接拨付给谭洪波。
谭晓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安全、向朝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凤鸣镇原党委书记薛勇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凤鸣镇原纪委书记刘兴甫、云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刘卫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李学猛侵占移民资金问题。2008年,万店镇收取了泉水寺村移民后扶持项目保证金16575元,并出具收据。
李学猛在收据上假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长保签字,将该款在村账报销并据为己有。2012年,曾都区农经审计站审计中发现问题,收缴了李学猛侵占的资金。
2014年8月,李学猛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村委会索要被收缴的16575元,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李学猛自己找来16550元餐饮票据,以村集体餐费的名义由陈长保签字后报销。李学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长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陕西省户县五竹镇周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鹏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等问题。李鹏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费”3.58万元;编造虚假资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43万元。
李鹏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骗取扶贫羊问题。
2013年12月,漳县扶贫办下达给尖子村20万元扶贫资金,要求购买良种羊200只并发放给50户贫困户。2014年4月,包。
锡林郭勒盟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有哪些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现将近期各地查处的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乌兰图嘎社区工作人员袁慧克扣社会保险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袁慧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先后将12名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3660元占为己有,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8月,宝力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袁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苏尼特右旗赛罕乌力吉苏木脑干车勒嘎查党支部书记巴雅力格、主任伊拉拉图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赛罕乌力吉苏木脑干车勒嘎查实施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赛罕乌力吉苏木人民政府拨付给嘎查项目资金396462元,巴雅力格、伊拉拉图私自决定以低于确定的价格购买扶贫母牛,套取项目款63462元,巴雅力格、伊拉拉图分别将30000元、33462元据为己有。2017年9月,苏尼特右旗纪委分别给予巴雅力格、伊拉拉图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并将二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出纳员苏雅拉其其格违规为其母亲申报低保骗取廉租房问题。2010年1月,苏雅拉其其格先后经乌兰察布苏木民政所斯琴、时任副苏木长额日登木图违规审核,将其母亲列入低保对象,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1997元。
2013年3月,经时任副苏木长格希格陶格陶违规审批,苏雅拉其其格以54688元的优惠价格为其母亲购买面积为58.16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一套。2017年7月,正镶白旗纪委给予苏雅拉其其格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斯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额日登木图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正镶白旗监察局给予斯琴记大过处分,给予格希格陶格陶记过处分。
4.多伦县大北沟镇白沙梁村七组原组长李树海侵占承包费问题。2016年,李树海在做七组玉米补贴账时,为其亲属虚报玉米种植面积7亩,套取补贴款557.2元。
2009年至2017年,李树海将白沙梁村七组17亩集体机动地对外承包,承包费用共计39440元,其中18884元用于本组公益事业支出,剩余20556元占为己有。2017年9月,大北沟镇党委给予李树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5.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大营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周树森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6年6月至2016年12月,周树森任哈毕日嘎镇大营子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将大营子村集体退耕还林地358亩,以6户村民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554900元,其中358407.8元入村财务账,剩余196492.2元由周树森直接坐支,用于种植、抚育林地费用及村委会日常开支。
2017年9月,正蓝旗纪委给予周树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临潭村党支部书记姚汉林截留挪用青苗补偿款、占地补偿款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姚汉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临潭村“两委”截留克扣太仆寺旗国土资源局拨付临潭村村委会2011年、2012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碾压青苗补偿款83600元,用于村级开支;长期滞留太仆寺旗浩华长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偿占地费9620元;放任村主任马勇违规开具柴油票8995.45元下账、违规处理村级拖拉机财务。2017年8月,太仆寺旗纪委给予姚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4.15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案件的通报内容是什么 爱问
《关于察布查尔县4•15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案件的通报》的学习领会,深刻地认识到沙塔尔•沙吾提之流就是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他们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总目标意识淡薄,丧失理想信念,履职尽职不够,公然与人民为敌,传播双泛思想、为三股势力培育温床,是个十足的反革命集团,给党和人事业带来惨重损失。
作为xx系统一员,本人积极带头并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开展自查自省、践行忠诚活动,积极发声亮剑坚决与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作斗争、划清界限,坚决执行政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