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食品风险评估范文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怎样的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

    请问食品涂料的安全评估风险报告怎么写?有范文吗?急用

    《中国马口铁涂料项目市场投资评估及经营管理(策略)报告》旨在为投资者或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关于该产品的投资及经营管理的深度分析,为投资者和企业管理人传递正确的投资经营理念和选择,提供一个中立、全面的投资指南手册,为市场投资提供一个可供参照的标准。本报告在全面系统分析目标产品市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的投资评估方法,站在第三方角度客观公正地对产品的投资进行评价。

    在投资评估指标的选取方面:本报告力求合理、全面,将有可能对市场投资评估构成影响的因素尽可能的包括在模型之中。投资评估指标选取主要考虑两方面市场投资影响因素:宏观投资环境和行业投资环境。其中,宏观投资环境细化为经济增长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利率水平、汇率水平等几个方面;市场投资环境细化为市场发展水平、产品竞争结构、产品关联度、产品供需关系等几个方面。报告通过不断细分方法,把影响投资评级的几个因素转变为可以度量的具体经济指标,既考虑了经济指标选择的合理性,又顾及了影响因素的全面性。

    在投资评估分析工具方面:为了提高报告的可信度,本报告选用应用最为广泛的综合评价法投资评估分析工具。由于指标的选择方面采用了层层细分的方法,因此在模型的构建上,本报告选取分级综合评价模型,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各经济指标的权重,让数据本身说明问题,确保投资评估的结论更客观,可靠。

    在投资评估度量标准方面:本院研究团队通过评估大量行业,反复讨论行业投资评估结果,将典型行业投资评分区间进行划分,并由此确定投资评估级别,力求使评判标准准确、合理、可行。

    如何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

    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决定、监控和回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从欧州的疯牛病、二口恶英、口蹄疫、转基因食品, 到我国近年来的苏丹红事件、阜阳奶粉事件、啤酒甲醛风波、吊白块事件、劣质大米、红心鸭蛋、瘦肉精( 即盐酸克伦特罗) 事件, 已经使全球几乎谈“食”色变, 而三鹿奶粉事件最终在2008 年将我国的食品安全危机推入了高潮, 演变成一个全国乃至全球关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通过使用毒理数据、污染物残留数据分析、统计手段、接触量及相关参数的评估等系统科学的步骤以供风险管理者综合社会、经济、政治及法规等各方面因素, 在科学基础上决策并加以制订管理法规从而保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监管措施的基础,是世贸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强调的用于指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必要技术手段, 是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的重要基础,风险评估保证食品安全,让人民放心。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刚刚起步。

    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目前还没有广泛地应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技术。

    与发达国家相比,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还比较落后。2003年,中国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时设立了风险分析研究室;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2007年5月,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自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如何进行风险评估4步骤: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1)危害识别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

    (2)危害特征描述是定量风险评估的开始, 其核心是剂量—反应关系的评估。(3)暴露评估( 即摄入量) 是对人体接触化学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确定某一化学性进入机体的途径、范围和速率, 用以估计人群对环境暴露化学物的浓度和剂量。

    (4)风险特征描述是一个系统的、循序的科学过程, 其核心步骤是风险特征描述。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风险评估政策包括:(ⅰ)依赖动物模型确立潜在的人体效应;(ⅱ)采用体重进行种间比较;(ⅲ)假设动物和人的吸收大致相同;(ⅳ)采用100倍的安全系数来调整种间和种内可能存在的易感性差异,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偏差的存在;(ⅴ)对发现属于遗传毒性致癌物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不制定ADI值。

    对这些物质,不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估。实际上,对具有遗传毒性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残留还没有认可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ⅵ)允许污染物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ⅶ)在等待提交要求的资料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可制定暂定的ADI值。

    但需要指出的是,JMPR并没有将这一政策用于农药残留ADI值的制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应当采用一个具有结构化的方法,它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

    (2)在风险管理决策中应当首先考虑保护人体健康。(3)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应当透明。

    (4)风险管理应当通过保持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二者功能的分离,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完整性,减少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5)风险管理决策应当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如有可能,风险的估计应包括将不确定性量化,并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提交给风险管理人员,以便他们在决策时能充分考虑不确定性的范围。(6)在风险管理过程的所有方面,都应当包括与消费者和其他有关团体进行清楚的相互交流。

    在所有有关团体之间进行持续的相互交流是风险管理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7)风险管理应当是一个考虑在风险管理决策的评价和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该条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要应用。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或不实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都属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范畴,目的和作用主要是保护人体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也为食品贸易和经济发展服务。

    国际食品法典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制定的。本条规定将风险评估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风险分析管理体系,体现了立法充分借鉴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的原则。

    (二)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条明确,一旦经风险评估认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的,相关部门应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或控制危害的发生:一是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二是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三是对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怎样写食品企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

    汲取了国内外食品卫生管理和HACCP实施的经验。

    我国对HACCP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90年代。标准根据食品危害的产生机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领域的空白,极为关注食品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影响,但源自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仅是辅助或验证的手段。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尽快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环节、HACCP计划和HACCP后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的制订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广泛适用性和国际兼容性。

    影响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于食品,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1月提出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计划并组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建立了专门的起草组、评估、预防或控制和监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04年4月通过了标准审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简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提出并归口的检验检疫行业系列标准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 SN/T1443.2-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指南》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6月1日批准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在食品行业的有效实施将显著提高我国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改善我国食品的安全状况,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提高我国食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验证和认证工作,与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食品企业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出路、销售或制售供人类消费的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任何组织,为这些组织建立与实施食品安全瞥理体系规定了要求,并为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官方验证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审核指南。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标准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中表述的HACCP原理及其应用体系为核心,融入所需的管理体系要素,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和特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系列标准适用于生产,重点强调对食品链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进行过程、系统化和可追溯性控制。

    针对食品企业所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验证、监督管理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的权威认证是确保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手段。 该系列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为核心。

    HACCP是国际公认的系统性强、结构严谨且效益显著的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致力于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中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系统控制、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储藏、运输: 原则1 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原则2 实现管理承诺和全员参与 原则3 建立食品卫生基础 原则4 应用HACCP原理 原则5 针对特定产品和特定危害 原则6 依靠科学证据 原则7 采用过程方法 原则8 实施系统化和可追溯性管理 原则9 在食品链中保持组织内外的必要沟通 原则10 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体系的更新和持续改进 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97年发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中提出的HACCP原理如下,与CAC提出的HACCP应用体系完全相容。该标准提出并遵循了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将消费者食用安全作为建立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注焦点,系统地规定了对危害进行识别,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HACCP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认监委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认证认可和验证的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来自质检系统、科研院所,在检验检疫和出口食品领域率先展开,经历十几年的发展,专家审定意见认为,标准设计结构具有创新性,设计原则具有先进性。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中提出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如下、高等院校、认证机构和企业界的食品安全管理专家在标准审定意见中一致认为,这两项标准分别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领域、评价、防范的要求,对HACCP前提计划、加工、包装,为提高食品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水平,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党中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须知什么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检测评定,以揭示或者预示其对人致损风险,为国家制定或者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及采取有关食品安全措施提供依据的法律制度。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