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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和统筹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合

    民政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克拉玛依民政局电话号码多

    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编辑词条 编辑摘要 【基本情况】克拉玛依区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位于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6号,设综合、双拥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6个办公室。

    编制13名,实有工作人员12人。 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编辑本段 【基层政权】 2009年,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以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民主意愿,畅通居民诉求渠道为目的,建网搭台,以社区分片包户制度为基础,进一步规范社区网格划分,逐步将辖区单位、商业网点纳入社区网格,完善了“网格化管理、梯次式自治”的社区自治模式,目前全区53个社区共划分楼寓自治理事会451个。

    9月至10月,克拉玛依区53个社区全部完成了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直选率达100%,比上届提高48个百分点,参选率92。35%,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显著增强,共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517人,其中男性25人,女性492人,平均年龄35岁,比上届降低2岁,大专以上学历294人,占总数的56。

    87%,新产生社区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水平明显提高。 【社区建设】 2009年,区民政局社区办陆续出台了《克拉玛依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管理事权的暂行规定》、《加强社区办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克拉玛依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区“五百”工作效绩考核评估办法》、《克拉玛依区社区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保证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促使社区工作过程明细化,工作运行机制系统化,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统一化,社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针对2009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及8个社区建设配套文件,全区共举办培训十一场次,参加学习人数达900余人。

    2月社区办组织开展了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名和培训工作,110名社区工作者报名参加了考试,3月,国家民政部人事司副司长许立群、人事司教科处副处长黄胜伟等一行人调研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对克拉玛依区试点过程中的新经验、新做法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区社区办把深入推进“五百”工作机制的落实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进一步明确“五百”工作内容,狠抓六项制度的落实(分片包户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民情日记制度、民情回应制度、分析研判制度、AB岗无缺位制度),坚持召开思想政治委员会月例会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周例会,实现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同安排、同部署,统一工作思想、明确工作方向,通过与社区联点,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制定关爱联络员工作手册,建立了统一的工作标准;通过使用“五百”工作系统软件,为社区工作减了负、提高了效率;通过对社区“五百”工作的考核与奖励,提高了工作质量,调动了工作积极性;通过“五百”工作机制深入细致的落实,对社区工作进行了一次大梳理、大规范。

    4月,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对我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区社区办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全区53个社区全部设立了工作站,明确了工作职责、制订了工作标准、优化了工作流程,社区事务工作站配备三名工作人员,承接政府下派的27项行政事务的初审权,及对社区开放的活动场所进行督察、协助管理、接待来访居民等服务工作,全部实行“错时工作制”, 保证社区工作站全天工作不漏岗,各项工作不漏人,为上班族居民及急需解决问题的家庭提供便利的满意服务。

    5月,区社区办大力反战社区睦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了以“同一个家园、同一份关爱”为主题的第二届社区邻里节、特色楼道文化建设和社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倡导邻里之间互知、互敬、互帮、互信、互促,引导居民群众树立“以社区为家、与社区为荣”的意识,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6月,举办了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班,聘请国家民政部培训中心熊贵彬等教授进行授课,对48(26名初级、22名中级)名学员讲授考前应试辅导。

    区社区办配合组织部组建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联合会,试点推行城市社区义工、志愿者注册制度。召开了第一届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及天山街道、同心义工等六支分会组织,进一步推动义工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志愿服务资源。

    10月国家民政部将克拉玛依区确定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009年根据克拉玛依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综合因素,及时提高低保标准,不断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200元调整为220元/月。

    并在定额标准范围内减免低保家庭水、电、液化气、闭路电视费、卫生费等五项费用,五项费用平均每户年减免金额为1100元,2009年减免资金86。36万元。

    其中“三无”人员还同时享受每人每年一次性300元,作为冬季。

    怎么织密扎实民生保障网

    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要不断完善 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筑牢人 民群众生活的底线,使老百姓更多地感受到“稳稳的幸福”。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的“安全网”、 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人分配的“调节器”,关乎社会公平正 义。 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多策并举,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 着力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制 度之间衔接不通畅、基金运行可持续性不高等问题,必须持续深化改 革。

    要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深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进一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相 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

    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 费用直接结算,努力实现全国医保联网。继续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 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能。

    积极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 点以及开展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鼓励发展企业和 个人共同负担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投保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 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 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二是确保社保待遇发放。

    针对部分地区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的 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地方保发放的 主体责任,完善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制度,加强各级财政支持,多渠 道筹集保发放资金。

    稳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基 金监管,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密切跟踪研判养老基金运行态势,及 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完善确保发放的应急举措,切实做到不漏 不欠。

    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加强帮扶,特别是对去产能中的下岗职 工进行妥善安置,对难以转岗的“40、50”人群发挥社会保障的托 底作用。同时,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加快健全养老保险缴费激励 约束机制,公开养老金收支信息,增强养老金运行的透明度,完善 养老金个人缴费和相关待遇的查询办法,调动缴费人主动监督单位 缴费的积极性。

    加大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力度,严格规范缴费基数和 缴费政策,加强社会保险缴费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遏制企业瞒缴、少缴保险费的行为,减少 各种“跑冒滴漏”。 规范支出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提前退休领取养 老金,严厉打击冒领养老金等行为。

    深人推进社会保险办理信息化 建设,加快建成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 善并简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 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 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发展养老服务,是保障老年群体生活、 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 快。

    截至2016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亿,占总人口的 16。

    7%。“十三五”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增至2。

    55亿。要 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 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养老需求。

    一要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 区和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 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 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社区 日间照料机构的要求,推动已建成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 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

    丰富社区养老机构的功能,鼓励社区养 老服务机构提供老年餐桌、陪伴护理、文化娱乐等多样化的服务。二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深人推进养老服务业 “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精简 行政审批环节,改进政府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深 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 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和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年行动,促进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三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 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快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 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范围。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 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

    2014年民政系统如何加强社会救助?2014年民政系统如何加强社 爱问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生态环境优化的持续性过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 其中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

    它主要包括: 1。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残疾人和其他因丧失、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 2。

    遭受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家庭;3。无固定职业或失业造成的生活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4。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

    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就泸州而言,全市465万人口,仅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绝对特困户就有23。59万人,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相对贫困户有47。

    1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

    83万人,残疾人21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万人。由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且财力投入有限,使得体系建设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

    泸州到目前为止已建立、相对比较规范的只有城市低保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尚处于试点阶段,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尚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弱势群体在生存、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泸州乃至中国当今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

    从长远来看,发展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在伴随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如果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而且制约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伤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因此,救助弱势群体的受益者并不仅仅是弱势群体,同时受益的还包括强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

    所以,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关注和重视的一项共同责任和战略任务。 二、民政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 朱德同志曾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

    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就一个部门的工作看,还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有民政工作这样广泛的社会覆盖面,也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像民政部门这样面对的是这么多的困难群众。

    因此,从工作性质上讲,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 政府有两只手,一只手是发展经济抓效率;另一只手是做好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兼顾好社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这后一只手的责任必然更多地落在民政部门身上。民政部门一定要自觉认识到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更是困难群众的期盼,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肩负的历史重任。

    三、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强势民政” 古往今来,关心民瘼,体恤民力,注重民生,与民休养生息,一直是开明统治者的一条重要执政经验。民政历史悠久,过去是统治阶级的“惠民之政”、“治民之要”。

    新中国成立后,民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成为“为民之政”,是一大国政、德政、善政,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管理之基、施政之要。 可以说,民政工作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承担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但是,由于过去社会矛盾不突出、社会相对较公平、民政部门自身不强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并不突出。 “民政”在社会职能中处于“弱势地位”,发挥着有限的职能和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既处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怎样救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越来越成为摆在各级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而急迫的问题。 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扶贫济弱、缓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推进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平的历史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更是起着主力军的作用。

    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弱势。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了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重大举措。

    (1)报告强调“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 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 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体现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适应人员 合理有序流动的新形势,更加注重制度的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行,是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 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 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 新老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 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广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更好地体现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 度要求广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 作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合理确定社会 保障待遇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处理好各类人员的 社会保障待遇关系,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提高。 (3)“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 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的有利时机,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以有效应 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切实加强 基金监管,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适当拓宽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和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4)更好地保障低收人者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建立 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按照报告提出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 形成”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 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 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 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 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 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5)“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人党代会报告,标志着我党作为执政党对 于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的确认、继承和发扬,是公共政策层级的 提升,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就是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水平。 报告明确提出的有关维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的方针、目标要贯彻落实下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 把这一方针转变成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实 践层面。

    (6)“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作为十八大报告的新提法,这是党中央针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 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让老年 人享有健康幸福、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不仅是弘扬传统美德的重 要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实现“老有所养”,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有效加 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 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老龄产业,不仅可以改 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扩大消费和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7)“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 益。”

    要努力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住房、出行、扶持、维权、无 障碍设施建设以及文艺和体育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和精神 文化生活,让残疾人共享小康社会建设成果,更好地推进残疾人服 务保障项目的落实。 要根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统筹层次 的逐步提高,及时调整和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社会保 障经办管理服务体制,着力整合社会保障管理资源,切实提高管理 服务效率。

    同时,要更好满足广大保障对象的服务需求,建立更加 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 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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