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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独生子女继承房产范文

    父母离世后独生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不难办 在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

    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遗嘱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公证的流程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然后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应公证遗嘱维护独生子女利益 律师提醒,如果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理遗嘱公证,而不是继承公证。遗嘱中还可以把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过世父母的房产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李小姐能够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即可。

    办理这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因此,李小姐应当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另外,司法部已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关于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强制公证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具体要看各地的落实情况。

    独生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独生子女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父母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三分之二房产份额手续。 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这位独生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子女继承房产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在进行继承过户时,受益人需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

    其中遗嘱继承公证书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员会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这是为了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 这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诉解决。

    1、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亲房产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规定,房管部门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拿着父子关系证明、产权证明、死亡证明、离婚证以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其儿子是唯一子女的材料去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若被拒绝,可以对房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诉其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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