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检察工作案例范文

    检察业务案例分析,帮忙回答下,稍微详细点,谢谢啦.急

    问: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可以立案侦查吗?为什么?

    答:检察院可通知公安立案侦查。如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话,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刑诉法87条、18条)。

    问:请你评述甲同学的发言。

    答:不对,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刑诉124条)。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刑诉126条)。量刑可能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刑诉127条)。

    问:县检察院做法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 :否。1、应当公开宣布,送达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143条)。2、将不起诉书送达公安、被害人(144、145条条)。

    谁有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的范文?(具体案例).千万记住是检察院的啊

    **市人民检察院

    *公起字(19**)44号

    犯罪嫌疑人黄**,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关**,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黄**、关**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6月份,黄**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关**,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黄**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黄、关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黄**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关**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黄**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黄**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黄**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19**年*月*日

    注:1.犯罪嫌疑人黄**、关**现押于**市看守所.

    检察院 新职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让检徽在这里永远闪光》。

    我作为XX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普通干警,今天站在这里感到无比的兴奋与自豪,这自豪缘自于我院是一个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勇攀高峰的战斗集体;缘自于我院几年来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的发展历程;缘自于我院取得的一项又一项成绩和获得的一个又一个荣誉。 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好班子,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是我院取得成绩并保持荣誉的关键所在。

    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是在1999年初组建的。当时面对的是“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的光亮头衔,怎样才能保持住荣誉,并更上一层楼?经过班子成员认真研究,最后确定了“保持省级荣誉,争取跻身全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了“强化素质,加强基础,扎实创新,再竞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

    几年来,这一思路一直激励着、引导着我院不断向前迈进。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俗话说:“群雁高飞头雁带。”我院的队伍建设是从每一名班子成员自身建设抓起的。

    班子的身先士卒就是无声的“动员令”,班子的率先垂范就是嘹亮的“冲锋号”。检察长提出了“干警向中层干部看齐,中层干部向班子成员看齐,班子成员向我看齐”的口号。

    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做到,禁止干警所做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自控。与此同时,我院修改完善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在此基础上,加大了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了规范严格的约束机制、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

    领导的自觉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的人性化,在全院营造了“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全院15个单项工作中有12项连续3年在全市同业务部门综合考核中位居前三名,确保了全院整体工作考核的先进位次。

    同时,涌现出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省“十佳反贪局”、全市“先进纪检组”及承德市“优秀青年卫士”、全市“十佳检察官”等许多先进集体和优秀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带来了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几年来我院所办理的各类案件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质量,批捕、起诉案件无错案、无积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先后查处了3件建院以来新纪录的案件:6天抓捕涉嫌贪污50万元携款潜逃案犯马某,创出了短期内抓捕逃犯的新纪录;办结县建行高某涉嫌贪污40万元大案,开创了全市检察系统侦诉“零供述”案件的先例;根据市院安排查处了首例副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

    2001年4月的一天,我院接到匿名举报:县建行信贷科长高某有可能携巨款潜逃。由于案情重大,院里成立了专案组。

    在既无明确的线索,又无相应知情人的情况下,专案组从外围秘密初查,迅速获取了高某涉嫌贪污40万元的犯罪证据和具体潜逃时间。为迅速抓捕逃犯,专案组运用相应侦查手段,进行了严密布控,在很短时间内就将刚刚潜回家中的高某抓获。

    然而,面对检察官的审讯,高某进行种种狡辩和百般抵赖, 拒不供述犯罪事实。针对这种情况,院领导向办案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定信心、夯实证据、决不放弃。

    期间,办案干警先后到北京、深圳、哈尔滨等地进行艰苦的调查取证,历时4个多月,行程1万多公里,调查50多名证人,查阅大量的帐目,调取复制了200多份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高某拒不供认的情况下,靠翔实确凿的证据,将其紧紧锁定在被告席上。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力保障。几年来,我们坚持做到队伍、业务、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通过“依靠自身,争取支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生活条件,解除干警后顾之忧;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

    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建成了2300平方米的办案技术综合楼,使人均办公面积达到了53平方米;添置了49台微机,达到了人均一台,且机机相连形成局域网,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是检察机关的宗旨,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

    注重摆正惩治与预防、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不断讲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我院始终如一的追求目标。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2004年3月的一天,78岁的一等残疾军人李老汉来到我院,当时李老汉情绪激动地说:“民政局的人贪污了我的伤残补助金,我去要,还说我无理取闹。这事你们管不管?要不管,我就到上边找去了!”控申部门接待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请示院领导后,立即到有关部门快速查清了事实。

    原来是李老汉丢失伤残证后,工作人员到省民政厅补办期间,漏发了4000多元的补助金,不存在工作人员涉嫌犯罪问题。事实查清了,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当事人是什么态度?情绪能否。

    刑诉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1.侦查人员组织李某和许某同时辨认,违反了个别辨认规则。

    2.侦查人员组织三犯罪嫌疑人仅对涉案票据辨认,违反了混合辨认规则。

    3.侦查人员组织杨某的辨认,采取言语威胁手段,违反法律规定。

    4.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错误的。根据六部门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家属代为聘请。

    5.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涉嫌收受贿赂,应当由检察院追加起诉,而不应直接审理。

    6.公诉词只能是对起诉书的补充与解释,不能超出起诉书中所作指控。

    7.一审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并没有在开庭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证据,违反了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

    8.县人民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的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违反了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规定。

    求演讲稿一篇 跟检察事业、十八大相关的 主题是东风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大家好!我叫 人民检察院,很高兴今天站在这演讲比赛讲台上!人民检察院就是这样一个追求卓越的战斗集体。

    我们有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那就是建设精品检察院,让江陵检察工作冲出荆州、走向湖北、迈向全国。我们的事业日新月异,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院已连续三年蝉联全省全市先进检察院。

    作为这个团队中的一员,我能有幸和同事们战斗在一起,共同履行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誓死扞卫社会公平正义,而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在我们这支团队中,有着很多的精彩和感动。

    许多事例来自我们优秀的女检察官。你随时可见到巾帼不让须眉的豪迈,处处可以见证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伟大。

    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终于来临了。去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准备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需要从全省检察机关遴选8名讲解员,经过几轮激烈面试,我过关斩将,终于成为其中一员。

    在我还没来得及体会暂时竞争胜利带来的喜悦时,巨大的工作压力冲击我的心理防线。只有10天时间就要正式开讲,接受省委主要领导和敬大力检察长检阅。

    整个巡展共分三个展区,156块展板,我负责其中的95块,是主要讲解员。95块展板,内容近万字,必须横流倒背,任务十分繁重。

    接受任务时,我以为还有十天准备期限,没想到才第三天,就接到通知,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铁民和省人大代表要临时检查。离领导到来的时间已不足20小时,而我手中还有一半的资料没有熟悉,更不用说背诵。

    站在宽阔的展厅内,我感受到展牌的陌生,展板的漫长。那简直不是一块块的木板,而是一座座的大山,心中背负着难以承受的压力。

    看着面前一堆堆展板,我眼泪不受控制地往下流。但,这是工作,是我的责任。

    我可以倒下,绝不可以给自己的青春抹黑,更不能给我心爱的娘家——江陵检察院丢脸。一咬牙,我豁出去了,在连续背诵并站立训练身姿16个小时之后,我终于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

    缺少锻炼的我,毕竟经不住单一强化的训练,长达数天的站立训练,给我腰部造成明显损伤,站立困难,疼痛难忍。我被迫接受医生检查,医生拿着我的腰椎ct光片,严肃地说:“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3毫米,如果到6毫米就要做手术了,小小年纪不要干太多的体力活,好好休息”。

    回到省院后,我将医生的话抛到脑后,马上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艰苦训练,我们的讲解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7月,顺利完成了向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等主要领导的汇报演出,并受到鸿忠书记高度评价。随后,我们奉命奔赴全省15个地、市、州巡回讲解600多场,受众达10多万人次。

    每一块展板,展示的案例都是我的战友——共和国检察官在反腐一线的丰硕成果,是他们斗智斗勇的光荣结晶。我清楚明白,对听众来说,自己讲解的可能只是一些案例,但我——向他们传达的却是公平和良知,倡导的是法治和清廉。

    意义同样重大!正是我的现实表现,省检察院领导决定给我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使我倍受鼓舞。 就是这一份份简单的工作,让我收获了荣誉,更让我明白了做人和做事的道理。

    平凡之中有伟大,简单之中有深沉。工作不分彼此,事业不分先后;假如你选择了参与,并真诚的付出了投入和追求,成功一定会向你招手。

    朋友们,县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实施沿江大开发,建设滨江工业城”战略目标。春节伊始,省委又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倡导发起“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县委为我们指明了奋斗方向,省委为我们吹响了战斗号角,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我们要紧紧依靠县委坚强领导,牢记省委指示,转变作风,争先创优,作为年轻的女检察官,我一直渴望释放青春能量,点燃青**想。亲爱的朋友们,凭着岁月赐与我们的年轻臂膀和满腔热情,让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所追求的事业中吧,与时俱进,乘此东风,谱写新篇章。

    让我们的女性之花,开的更美、更艳!让祖国的半边天,更亮、更蓝!。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处理案件类型】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有情的例子

    2015年春节刚过,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宣布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的陆勇不起诉。

    这个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从2014年7月,陆勇因为帮助国内患者代购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抗癌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半年后,检察机关又宣布对其不起诉,这起不起眼的案件引发公众讨论,话题囊括医保政策、药品审批、执法尺度、代购监管等众多重大问题。 纵观陆勇案的整个过程,每一个回合、每一个环节都是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认定,都是对法律适用的进一步规范。

    无论是最开始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还是后来的取保候审、决定不起诉,检察机关所作的每一个决定都于法有据,经得起考验。这也是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之所以为检察机关点赞的重要原因。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政法机关最高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最难实现的现实目标。打官司,总有胜诉方和败诉方,谁都不希望自己败诉,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不透明、说法释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有时候法律与人情存在差别,感情上说得通的未必在法律上行得通。就像陆勇案,虽然为病友代购的行为颇能体现助人为乐的品德,但在法律上,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引入国内,就是涉嫌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然而,法律毕竟不能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对所有的社会现象都予以明确规范。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除了坚持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还必须考虑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如何把握执法尺度,考验着执法司法人员的智慧和能力。 在陆勇案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视,撤销起诉则是出于对案件定性的严谨,两者并不矛盾,不能说撤销起诉就证明前面批准逮捕就是错误的。

    事实上,如果陆勇从境外购进药品后销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利,那么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条例,虽然法律有时显得不近人情,但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那些认为法律就是单纯惩罚“犯规者”的论调,只会曲解立法者的原意,破坏法律的整体实施效果。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的精神值得所有执法司法人员细细揣摩、深刻领会。

    扩展资料: 司法官员在工作中,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研究表明,“情”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经过博弈、学习和基因承继已经内化的一种本能反应;而“理”则是人们通过主观努力对个中逻辑的一种抽象,是人们试图总结和把握社会交往规律的表现;而“法”则是在上述基础上对于人类社会合作秩序规则的有意创设,因而主观性更强。 由此可见,“法”更体现了人们自觉干预社会生活、希望达至更好社会合作和争取社会和谐的努力。

    法律作为人类的创制物,是人类有限理性的重要表现,必定有其优点和不足。从生物进化上说,情、理、法之间,存在一个在产生顺序上的递进然后并存的局面。

    不管我们如何赞美和推崇人类的理性,但每当危难来临时,却经常凭着直觉和情感行动而把理性弃之不用。对此,美国思想家汉密尔顿说:“如果没有约束,人的情感就不会听从理智和正义的指挥。”

    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而司法人员应具有的是技术理性。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关键不是司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排除个人感情,而是在于理性防范和控制个人感情对案件处理的消极影响;必须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论法:法律也该有温度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司法过程中如何处理情理法关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